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10月21日 13:51:10
来源: 南京日报 作者: 孙肖远

  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表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思想的新发展,对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是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思想的新发展,对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就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并作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和人员规范行使权力,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运用制度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权力的制约管理机制。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科学设置权力内容、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程序,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以清单形式公之于众,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二是健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搞独断专行,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让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暗箱操作提拔干部、选择性反腐办案无任何操作空间。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以严肃问责形成强震慑。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塌方式腐败的,不论责任人调离、升迁还是退休,都要严肃问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释放“四个监督”协调衔接的制度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了解决过去监督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监督格局,监督制度效能得到不断释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两个为主”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效破解了双重领导体制的运行障碍。导致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重要原因,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弱化、缺位。通过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体制创新,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形成纪律监督的威慑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要求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把所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实行全覆盖,是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具有“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机构接受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对驻在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就近监督,有利于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日常监督远的问题。巡视监督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内容更加具体、程序更加简化、方法更加灵活,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实行全覆盖,通过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和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形成党内监督其他监督有效贯通整体合力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作用,其他监督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有效贯通,才能形成整体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方面监督要严起来、实起来。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使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含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是强化党内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来源划分,监督有同体与异体的区别。党内监督属于同体监督,监督优势在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接近,监督更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相对于党内监督,其他监督属于异体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存在隶属关系,有助于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同时还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虽然,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所区别,但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互为条件、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只有把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效贯通起来,使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各种监督形式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才能增强监督合力。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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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韩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