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需要创新路径

2020年02月04日 10:34:13
来源: 西部网 作者: 刘吉发

    秦岭是我国生态资源的富集区,也是我国文化资源富集区,从而标识着我国版图核心区绿库与文库的有机统一。文化是大秦岭的生命之魂,但在近年来大秦岭生态保护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忽视秦岭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特别是未能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相互关系。正因为如此,秦岭文化遗产要么开发不够,让文化遗产沉浸在废墟之中,像周至县的“老县城村”;要么保护不力,让文化遗产自然消逝,像蓝田县葛牌镇石船沟客家人的“木制机床”。

    中国是农业文明大国,农业文明构成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长安文化是中国农业文化的历史原点,而秦岭文化又是长安文化的生成源头。大秦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旨在传承我国大秦岭“自然标识”的文化根脉,彰显大秦岭的文化意蕴,这对于当代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特别是对于彰显秦岭在中华文化生成中的历史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大秦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应创新思路方能激活秦岭文化的生命活力,从而才能展现大秦岭的生态大美和文化审美,进而才能使秦岭自然生态与人文文化相得益彰。大秦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顶层设计

    大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在全面梳理秦岭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制定秦岭文化资源保护的战略规划,重在指导思想、保护原则、实践方式等战略问题上进行整体布局,把秦岭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层面,纳入陕西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

    整合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三元合力

    秦岭文化遗产保护是项重大工程,任何一方的单一力量都难以完成此项任务。因此应有效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多元力量,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在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秦岭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合力。像周至县“老县城村”就应采取多元力量联合保护的同向行动,从而方能收到应有的保护效果。

    推动秦岭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二维互动

    文化遗产保护不应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不应是僵化的而应是生动的,其本质在于让历史中的文化遗产焕发出时代光辉,进而唤醒当代人们的文化记忆,从而欣赏中华文明的文化美感。因而,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像周至县“老县城村”就应采取保护与开发并重的保护模式,从而体现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公益性与经营性的有机统一。

    重塑秦岭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多元载体

    保护大秦岭文化遗产,主要应采取三种形式,着力构建三种载体。一是复原式保护,主要是将现已流失的文化遗产在原址上恢复其原貌,复制出曾经存在过的文化形态,像周至县“老县城村”的部分遗址恢复就应通过这种形式复原;二是馆藏式保护,就是将分散在秦岭大地中的文化遗产,收集在一起,建立秦岭文化博物馆,让人们集中感知秦岭文化的博大精深;三是数字式保护,主要是采取数字化方式进行保护,打造秦岭文化遗产的数字形态,以便于秦岭文化遗产的多维展示,也更容易让世界了解秦岭文化的内容博大。

    设立秦岭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的专门机构

    秦岭文化遗产保护是个巨大工程,需要设立权责统一的专门机构,组建秦岭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队伍,立体化开展文化资源调查、进行保护方案设计、对接多元资金筹集、实施文化保护督察,从而推动我省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业化、制度化和现代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把大秦岭的生态保护和文化保护融为一体,让大秦岭的自然标识更具有文化美感,从而提升大秦岭在华夏文明体系中的文化知名度。

    (作者为:陕西省政协委员、长安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长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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