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微腐败”,不能“微”处理

作者: 吴华

个小“能耐”大    画/杨树山

    相对于“大老虎”,农村群众对“蝇贪”的感受更为真切,也最为反感、最为痛恨。“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微腐败”之所以长期禁而不绝,在于监督有盲区、惩治有松懈、教育有瓶颈。治理基层“微腐败”关系乡村政治生态,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决不能“微”处理,必须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要用好“刀把子”,强化监督执纪,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要端正“脑瓜子”,强化思想教育,不断筑牢村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配优“好班子”,强化正向激励,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把村干部选人用人关。多管齐下,“微腐败”才不因其“微”而遗祸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