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

2019年01月14日 10:38:3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芮文刚

  围绕环保手续办理的重点难点堵点,甘肃省兰州市环保局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出发,着力解决环评审批程序繁杂、耗时长、成本高、监管难、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环评“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坚持解放思想,把握改革重点

  兰州市环保局立足实际,认真研读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群策群力,广泛征求意见,打开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真放实减,求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最优解”。

  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深刻认识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开展自我革命。突出改革重点,真放实减,坚持重点在“放”、关键在“减”的工作思路,在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上狠下功夫;同时,重点给市场、给企业放权,让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实现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有机结合,狠抓事中事后监管,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提升服务质量,转变作风,坚持把工作的核心放在“服”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身体力行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创新思维,细化改革举措

  通过走访相关企业、环评机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兰州市环保局探索性地提出了以下11项简政放权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两大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一类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审查通过的特定区域,且符合园区清单式管理的项目;另一类是《兰州市实施差异化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名录》中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46类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在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中给予建设单位绝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突出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评机构编制责任和专家审查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环评专家库,以供企业选择。

  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

  《名录》外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取消审批前置,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环评审批前置手续一律取消。优化总量管理,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总量指标。统一审批标准,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统一规范申请、统一模板批复。

  实行“不见面备案”,在各级生态环境门户网站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登记表备案流程和网址链接,公布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指导网上备案,当日办结。落实环评文件“瘦身”,回归环评本质,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评内容。实现评、批分离,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意见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依据。允许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开展“三通一平”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倒逼企业守法诚信

  兰州市环保局转变监管理念,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环评管理由被动报批转变为主动把关,增强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环评从业监管,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的考核,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确保全市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服务优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审批时间极大缩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报告表类项目即来即办,其他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期满后当日出具批复,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含公示期)。

  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以来审批的77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25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全部实现了网上备案、100%“不见面”,极大提升了兰州市环保局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作者系甘肃省兰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标签 - 环评单位,放管服,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改革重点
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