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提高农村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

2019年02月11日 10:36:5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井柳新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要保护好老百姓的水缸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四种水体”,倒逼污染治理工作和生态保护工作。第一类水体是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这是老百姓的水缸,要当成重中之重。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38%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49%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农村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农村水源监管机制有待完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

  水源监管责任仍不明确。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存在职责权限和管理界线不清的问题。

  水源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在很多地区没有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设备装备和能力。农村水源环境档案信息建设落后,尚未掌握一些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水质状况、保护区建设及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农村水源无论从建设情况还是管理现状,都无法与城镇水源相比,因此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

  构建“治、立、保、测、管、服”工作体系,确保水源水质

  “治”,以优先保障水源水质安全为目标,建立两类“负面”清单。针对受天然背景影响的农村水源,建立更换水源及水厂改造清单。针对受人为污染影响的水源,建立水源治理清单,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实施农村水源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立”,加快开展农村水源地立标定界工作,不搞“一刀切”,建议加快修订相关指南和标准,适当简化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要求,突出日常保护与监管。对于新、改、扩建的水源地,建议做到“水源保护三同时”,即水源选址与环境调查、工程建设与保护区划分、竣工验收与保护区批复同时开展。优先设立警示牌、宣传牌,开展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

  “保”,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集中式水源规范化建设约束性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循序渐进的规范化建设路线图。在现有标准的框架下,进一步合理设置水源水质、保护区划定、标志标识建设、监测指标与频次等方面的评价权重,逐步提高农村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

  “测”,提升农村水源监测能力,优化监测指标和频次,建立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鼓励开展便捷性、指示性的水生态指标监测与评价,建立水生态指标与水化学指标协同监测制度,促进饮用水水源逐步从水质管理向水生态健康风险管理转型。

  “管”,建立农村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备案、协商、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水源的日常环境监管。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农村水源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作用,推进落实水源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

  “服”,推动建立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制度,以规范建档为抓手,推进水源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分级建立省、市、县、乡(村)水源环境档案,以科学、实用、统一为原则,规范水源环境档案建设。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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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