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督察执法中帮扶企业要注重宏观与微观辩证统一

2019年02月12日 10:12:0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曲艳明

  要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着眼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着手于具体工作,从细微处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需要改进的内容。要从微观着眼、宏观着手,微观着眼于企业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宏观着手于帮扶过程,只推荐成熟的技术路线、不负责由谁来治理,只将存在问题的企业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不插手具体的资金分配。

  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聚焦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对企业既要做到严格监管,又要做到热情服务”,“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工作中帮扶企业,是新形势下对督察执法工作的更高要求,值得督察执法人员深入思考。笔者认为,在督察执法工作中对企业的帮扶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贯彻一个理念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关乎人民福祉,因此,必须贯彻一个理念,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2018年,对河北等20省(区)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推动解决了7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交办涉气环境问题两万余个。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使命担当。

  从广义上看,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域已经从最初的工业生产领域延伸到了工业、农业、交通等诸多领域,每一项政策和任务都受到广泛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帮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群众服务。在开展督察执法工作时,要站在发现问题是为了促进企业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的角度,站在督促企业整改是为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高度,站在帮扶企业是为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头脑中要时时刻刻绷紧以人民为中心的这根弦,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两手发力

  坚持两手发力就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在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工作中,对待发现的问题不扩大、不缩小、不偏不倚,不能因为坚持问题导向而不顾实际对问题上纲上线,也不能因为帮扶企业而放松标准要求,要尽可能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况。具体来讲,执法要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同时也要防止简单粗暴、权大于法。督政工作要实,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不能光说不练,同时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帮扶企业要真,带着真感情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同时防止感情用事,严禁“放水”甚至同违法行为“搞勾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大气污染强化监督组等应率先垂范,成为各级督察执法工作组的榜样,要求地方做到的,督察执法工作组首先要做到。

  笔者认为,依法依规办事是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推动督察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基础。依法依规办事的核心要求是规范,在调查取证、问题定性处理、考核问责、整改方案制订、督促整改,以及对企业提供技术、资金支持等过程中,都要尽可能做到科学规范。从制度上做好设计,防止不同督察执法人员采用不同的工作标准、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让服务对象无所适从等现象发生,避免影响整体工作的权威性。

  注重三个结合

  注重三个结合就是要注重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注重开展工作要与基层的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注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目前,国家、省、市、县4级开展的各类生态环保督察执法活动不少,但万变不离其宗,各类督察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都是推进地方落实各项工作,而实际工作都是由基层和企业来承担。一些基层人员反映,少数督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上报了之,不关心提出的问题是否现阶段能解决和怎么解决,只是简单一句话“交给地方自己整改”,导致工作不接地气。每名督察执法人员工作时应时刻提醒自己耐心细致地研究解决问题,真正体现督察执法工作的意义。

  督察执法工作不能单打独斗,离不开基层的有力配合,整改工作离不开基层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帮扶企业更不是空中楼阁,不能另起炉灶。在对企业开展技术、资金帮扶过程中,要注重与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应重点解决基层急需的技术难题,着重解决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问题,与地方优势互补、相向而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在督察执法工作中帮扶企业要注重宏观与微观的辨证统一。要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即着眼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着手于具体工作,从细微处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需要改进的内容。帮扶企业时要从微观着眼、宏观着手,即微观着眼于企业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宏观着手于帮扶过程,即只推荐成熟的技术路线、不负责由谁来治理,只将存在问题的企业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不插手具体的资金分配。

  完善四项基础

  完善四项基础就是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技术储备与应用,增强资金统筹,加强能力建设。

  要构建完善有关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督察执法—问题线索移交—帮扶企业的完整流程,也就是发现问题—移交问题—解决问题的闭路循环。特别是对督察执法发现问题以后的工作规范予以明确,在问题移交、整改推进、技术支持、资金帮扶等环节上完善工作流程,在技术支持上建章立制,在资金分配上符合财政制度,做到全流程有制度可依、有据可查。

  技术支持单位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等工作发现的环境问题中,分析查找当前各行业企业存在问题的类型和内容,结合不断严格的生态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解决现实性和前瞻性问题。加快制定各行业达标治理、提标改造等技术路线,逐步构建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先试先行。

  要将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划入中央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的范围。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设立专项资金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治理资金向地方切块,由各地进行统筹分配。

  不断加强督察执法能力建设,利用好生态环境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不断提高督察执法工作效能。加强督察执法人员在企业治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督察执法人员成为既是发现问题的高手,也是解决问题的行家里手。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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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