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报废机动车成为新的污染源

2019年06月11日 09:15:22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孙贵东

  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报废车辆回收行业绿色发展质量、减轻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可能带来的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为199.1万辆,同比增长14.3%。如果报废车辆不能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理,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相关部门要注重加强对废旧、报废车辆的监管,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培育壮大废旧机动车回收行业企业,增强回收处理能力。据笔者了解,当前大部分报废、废旧机动车是通过有资质的专业废旧和报废机动车处置单位进行拆解处理的。但各地有资质的处置企业不多,加上拆解成本相对较高等原因,导致一定数量的报废车辆不能得到及时处置。比如,由于车辆更新换代等方面原因,一些大型的公交或者运输公司长期堆存大量废旧车辆,这些车辆如果不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是污染。因此,要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企业,有效弥补回收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压缩“山寨”回收处置企业存在的空间,减少随意处理或者不处理等问题。

  二是依法加大对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置行业企业的指导监管力度。废旧车辆处理过程中,都会拆解出一些回收利用价值不高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机油、废旧海绵纺织物等,不进行科学处理,就会污染环境,比如废机油就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要提高行业审批准入门槛,提高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置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各地应依据《办法》制定相关行业监管标准和治理技术规范,尽可能减轻报废机动车回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是杜绝回收报废车辆重新上路问题。当前,由于规范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二手车市场相对混乱。一些二手车市场名义上经营的是二手车,但个别时候也从事报废车回购,将收购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经喷漆改装翻新后出售,这是“冒黑烟新车”的主要来源之一。规范废旧机动车回收行业,要统筹兼顾二手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售尾气不达标翻新车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避免出现报废机动车被翻新后重新上路等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环境保护局

标签 - 报废车辆,办法,二手车行业,污染源,报废标准
网站编辑 -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