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督察“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9年08月12日 09:02:4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罗伟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仍是地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时,亟待解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在于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主动担当作为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思想转变还不够快,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不够坚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系统学、深入学、全面学,武装头脑还不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新要求、新部署还不够坚决。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中有时还存在左右摇摆、举棋不定、环保为发展让路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在抓经济发展中统筹不够,招商引资把关不严,区域环境容量考证不足,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导致环保旧账未清又添新账,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存在,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坚持标准还不够严,整改环境问题不够彻底。群众信访案件受理、交办、调处、反馈过程中,调处环节缺乏督察组的直接跟踪核实,处于监督缺失状态。部分地方党委政府有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督察组不会逐个下沉跟踪督察,不会深入一线核实,故而敢于实施“精准”调处。即对群众反映问题就事论事,对没有反映的则最大程度回避;注重对已反映问题的整改督促,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则予以放宽标准、降低整改要求甚至视而不见。造成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反复投诉,最终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担当意识还不够强,维护群众利益不够到位。对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期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攻坚措施不够,得过且过;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中打折扣,不敢触碰复杂利益关系,没有真正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使命。在解决长期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中有时做表面文章,对退城入园、搬迁取缔等久拖不决,决而不动。在部分环境问题整改中,简单粗暴,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实施“一刀切”事实,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的开展,走访问询、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督察问责等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尤其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印发实施,有效实现了督察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最后一公里”问题原因剖析,提出以下三点工作建议。

  开展理论考试考核,解决好思想转变问题。将题型多样的理论考试考核作为督察重要内容,主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尤其是分管环保领导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方面的相关内容纳入考试内容,充分采取“选择+简答+分析”模式,注重考核学深悟透情况。倒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健全整改标准体系,解决好折扣整改问题。在原有上报调处报告基础上,要求对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三个说清”。即:说清基本情况,包含所有行政审批情况、生产原料及主要产污设备情况、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清存在环境问题,包含群众举报的问题、全面排查后存在的其他问题;说清调处情况,包含是否全面查清、是否逐个问题制定措施,是否全部问题均得到整改。通过全面排查、全面说清、全面整改方式,健全整改标准体系,解决好避重就轻、就事论事等“精准”调处问题,推动环境问题的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补齐下沉核实短板,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采取异地抽调现场经验丰富、政治素养高、敢于动真碰硬的骨干精英,补充到下沉督察组开展现场核实。现场核实的信访案件数量应达到一定比例,原则上越多越好。对群众反映属实的,核实其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群众反映后还存在其他问题的,核实其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对关停取缔的,核实其是否存在“一刀切”行为;对群众反复举报的,核实其是否属于无理诉求等。下沉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督察组,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开展边督边改;对反复恶意举报的,提出是否不再受理的建议意见。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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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张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