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环境协商治理机制 助力环境治理法治转型

2019年12月02日 17:40:2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爱年 喻建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环境治理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多方利益平衡的复杂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种主体参与合作。构建环境协商治理机制,不仅可以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实践探索具体路径,而且可以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实现环境治理的法治转型和创新发展。

  环境协商治理是环境问题治理的本质要求

  首先,环境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制度在环境领域的应有拓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防治污染是国家三大攻坚战之一。协商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应将环境领域作为协商民主制度实践的主战场,将环境问题作为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

  其次,环境协商治理是协商治理方式在环境领域的实践应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生态环境要“坚持全民共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适应公共治理新形势,落实十九大治理新要求,就应加快环境协商治理。

  再次,环境协商治理是环境问题治理的本质要求。环境问题具有公共性、隐藏性、后显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需要多元主体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同行动,以避免“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多元主体理性讨论、审慎辩论以凝聚多方智慧与力量,是符合环境问题治理规律的制度安排。

  最后,环境协商治理是环境治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法国的环境圆桌会议、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美国的自愿环境协议等域外环境治理实践证明,环境协商治理是成功的环境治理方式。

  以最充分的环境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的智慧与力量

  当前,环境治理任务繁重,环境领域各方面的协商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要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的要求,建立各种环境协商制度,以最充分的环境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环境治理各方的智慧与力量。

  一是建立环境政党协商制度。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确定的政治目标,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使命,环境问题应成为政党协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环境问题政党协商制度,要将环境问题纳入政党协商的重要议题,不定期在重大环境事项的决策上深入开展政党协商。

  二是建立环境人大协商制度。在环境领域广泛开展人大协商,可以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保护好环境、维护好生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建立健全环境问题人大协商制度,要将环境问题的人大协商贯穿于选举、立法、监督、审议决定等履行职权的全过程。

  三是建立环境政府协商制度。政府是环境治理最重要的主体,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与日益复杂,对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要政府与多方利益主体开展政府协商。要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的政府协商制度,使环境之政真正成为众人之政,使环境之事真正成为众人之事。

  四是建立环境政协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制定环境问题政协协商的

  专门文件,以环境协商治理探索全面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路径。

  五是建立环境人民团体协商制度。人民团体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自上而下、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紧密贴近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建立环境问题的人民团体协商制度,可以最广泛地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

  六是建立环境基层协商制度。当前,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基层已成为环境问题、环境矛盾、环境诉求的集聚地、高发地、高涨地。建立健全环境基层协商制度,既要尊重和相信基层群众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又要加强基层环境协商的顶层设计,推动环境基层协商向制度化方向转变。

  七是建立环境社会组织协商制度。近年来,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反映行业利益和群众诉求的功能也不断增强。建立环境社会组织协商制度,有助于协调各行各业对环境利益的不同诉求,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专业性,有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通过环境协商治理机制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商议好、落实好这个千年大计。

  要在环境政策规划制订中,广泛开展以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为重点的各类协商,将环境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纳入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就环境政策规划进行讨论协商,定期开展环境政策规划的专题协商,鼓励政协委员和各界多提环境政策规划方面的提案,并在环境提案的办理中广泛开展协商。

  要在环境立法中深入开展以人大协商为重点的各类协商,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环境立法的公开制度、参与制度、意见处理反馈制度等协商立法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立法,广泛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对环境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环境人大协商凝聚各方智慧实现环境的良法善治。

  要认真开展以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为重点的各类协商,在法院增设生态保护庭加强司法化解环境纠纷的同时,注重以协商方式化解环境纠纷,特别是以基层协商调解好各地的环境纠纷,以社会组织协商协调好各行各业的环境利益,从而以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实现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

  作者:李爱年,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签 - 协商民主,环境纠纷,集体行动的困境,环境政策,治理机制
网站编辑 - 唐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