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需加强融合

2019年12月11日 09:38:3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丽平 张彬 赵嘉 张莉

  环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是多样、复杂和重要的。国际上关于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认识和实践基本与环境保护进程同步,而且环境保护的发展不断推动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洋垃圾”禁令的实施及中美经贸摩擦的发展,关于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相互影响的讨论愈加引发关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渐突出。

  国际上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性由弱变强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的讨论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随后各方对环境与贸易的关注度逐渐增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性由弱变强。其发展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识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在这个阶段,国际环境机构和贸易组织开始认识到环境与贸易密切相关,相互影响。1971年关贸总协定(GATT)成立了第一个与环境相关的工作组——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1972年GATT秘书处撰写了《工业污染控制与国际贸易》报告,引发了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对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的初步探讨。

  第二阶段,实践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1世纪初)。在这个阶段,国际贸易组织开始推动在贸易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或推动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1995年《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了WTO并写入了环境例外相关条款,且根据1994年的贸易部长会议“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在WTO下建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这一阶段WTO也发生了一些环境争端案件,如印度等四国告美国的虾龟案,就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亚太经合组织(APEC)1994年确立了环境愿景,1997年提出将环境产品与服务(EGS)作为9个提前自愿自由化部门之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1994年在签署的《北美自贸协定》将《北美环境合作协定》作为附件之一,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角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提出,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使贸易与环境相辅相成。

  第三阶段,深化期(21世纪以后),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度大大加强。2015年1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启动环境与贸易中心,从机构层面保障国际环境机构推动环境与贸易协调。截至2018年底,涵盖环境章节的自贸协定数量达36个,特别是2018年包括11国在内的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包含了几十页的环境内容;2015年11月欧盟公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有15条涉及到环境议题;美国2012年公布的投资协定示范文本中将环境列为单独章节。2012年APEC发布环境产品清单,2014年17个WTO成员发起了环境产品诸边协定(EGA)谈判,其环境产品的贸易总量占据了全球90%以上。此外,许多国家将环境与贸易融合作为政策和制度固化。

  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首先是环境与贸易本质的相关性和自然属性。贸易与环境的影响依赖于环境和贸易目标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程度,积极的效果需要适当的、支持性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因为环境是所有基本投入的基础,也是处理基本投入所需能源的基础。反过来,贸易受环境意识的影响,因为出口商必须响应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同时,从西方国家的实践历史来看,政治需求、贸易利益、环境合作等因素的拉动作用也很重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缓解环境非政府组织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安抚国内民众获取选举等政治需要;二是担心薄弱的环保措施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刺激经济和扩大出口的需要;三是利用贸易相关的制裁等约束性措施推动国际环境保护进程以及推动环境合作和交流。

  我国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进展及问题

  相较国际社会,中国对环境与贸易的关注晚,开始主要是被动接受,但是之后进展快、力度大,制定了很多政策落实环境与贸易融合。

  首先,开展了大量相关研究,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提供基础依据。随着改革开放发展,我国学者开始关注环境与贸易投资关系的问题,从贸易和国际法律角度开展了绿色贸易壁垒、国际环境争端等相关研究。21世纪以后,特别是为迎接中国入世,开展了许多贸易对环境影响评价、贸易规则与环境政策关系等相关研究。入世后,除了继续从法律视角探讨贸易规则与环境政策协调外,开始开展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贸易手段以及绿色贸易政策研究。针对中国货物贸易现状,研究提出“环境逆差”的概念,从政策解决角度提出“中国绿色贸易体系”,这些成果为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相关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

  其次,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环境与贸易政策制定及进程。中国从入世开始即积极参与WTO环境与贸易相关谈判,在中国入世承诺减让表中将环境服务纳入予以市场准入开放,成为WTO中少数对环境服务进行开放的发展中成员。2012年,中国与美国等其他成员一起,积极推动APEC环境产品清单的制定。之后,中国作为发起国之一积极推动WTO下环境产品诸边协定谈判。在区域和双边自贸框架下,在中国—瑞士、中国—韩国、中国—格鲁吉亚等自贸协定中设置了环境章节。截至目前,中国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均包括环境条款和环境服务市场开放出价。

  第三,积极推动国内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中国大大降低“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用贸易手段倒逼污染产品和行业的结构调整,减轻污染压力。为顺应WTO规则,中国进一步完善了稀土、多种原材料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标准。对外投资方面,2013年,商务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为绿色海外投资保驾护航。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如何实现环境政策与国际贸易政策融合提出了意见和方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在党中央文件中确定将环境议题纳入国际贸易和投资进程。

  尽管政策方面进行了大量推动,随着中国贸易量的迅速增长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环境与贸易关系日益紧密,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融合与当前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贸易政策制定中环境利益没有被充分考虑或被统筹考虑;国际环境与贸易政策制定中被动接受的多,积极推动的少;现有国内环境与贸易融合政策原则性表述多,具体措施少等。

  顺势而为,统筹考虑,做实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大文章

  基于上述分析,在国际经贸规则面临新一轮重构及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顺势而为,统筹考虑,积极推动,做实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大文章。

  第一,积极主动推动国际贸易政策绿色化及国际环境公约与贸易协定的融合。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与贸易谈判并主动设置议题,制定中国贸易投资协定环境章节示范文本并纳入自贸协定,制定《贸易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导则》并推动开展国际贸易协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绿色贸易(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加强国内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作为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将中美经贸摩擦等相关贸易投资因素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继续推动降低“两高一资”目录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征环境关税,对以有害化学物质为原材料的进口产品及煤炭等为代表的资源性产品加征边境调节税。

  第三,大力促进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发展。通过明晰环保产业清单、分类、边界、统计等,促进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贸易,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力度,搭建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信息交流平台,组织“一带一路”环境产品和服务博览会,推动降低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第四,继续深化环境与贸易政策研究,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研究和实施资金保障机制,单设环境与贸易投资专项资金,加强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的基础性、政策性和战略性研究,如定期开展环境与贸易投资形势分析,加强生物多样性与贸易影响、气候变化与贸易关系等相关研究,加强环境与贸易学科建设及人员能力建设。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标签 - 环境与贸易,环境政策,贸易与环境,国际环境公约,贸易利益
网站编辑 - 唐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