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作出重要部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议》部署,按照“五统一、一开放”的要求,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刚性约束、加强协调配合,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各种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图为2024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发 刘健/摄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构建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信用和监管制度,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构建清晰的分类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完善兼并重组制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规范标准制定管理。
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治理规则,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强化对行政性垄断的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切实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健全招商引资、财政奖补等制度规则,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企业过度低价竞争的合规引导和监管规范。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缺陷召回等制度,强化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高风险产品评估监测、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追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深入治理网售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防止低价竞争挤压优质产品生存空间。加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积极提升产品品质、反对劣质低价,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推进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尺度统一,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夯实基层基础,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探索分层分级优化市场监管职能配置和事权划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
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完善多式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高标准联通商贸流通设施,加快线下商贸流通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健全跨区域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流通障碍。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国际物流等卡点堵点,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内外贸规则规制、标准认证衔接,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大力畅通出口转内销渠道,降低企业内外市场转换制度成本。
更好调动各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积极性。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精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一体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制度体系,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
(策划:侯亚景 审核:王兆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