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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

来源:《求是》2026/03 作者:祝 捷 2026-02-01 09:00:00

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

祝 捷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新时代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压实,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进一步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以法治思维校准权力运行,以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比如,有的把法律当摆设,表面高喊法治口号,实则忽视法律实施,更有甚者追求人情世故那一套,把“摆平搞定”当本事,插手干预执法司法,让法律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有的把法律当麻烦,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奉行“发展要上、法治要让”,总想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造成无序竞争、混乱发展;有的把法律当私器,无视国家上位法,在本地区本领域制造“法律壁垒”,搞“立法寻租”的土规矩、执法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党和国家制度体系运行;有的把法律当儿戏,合则用、不合则弃,把法律规定包装成请托办事、敷衍塞责的借口,滋生投机钻营的歪风邪气。

  这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从全局视角和战略高度思考党中央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重大意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法治实施是推动法律制度从文本落到实践的过程,是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高不高,很大程度取决于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意识不强,必然导致对法治缺乏尊重崇尚之心,对各种危害法治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破坏法治。

  不知法、不畏法是不少目无法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的通病。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还有很多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法律是学过的,法律知识也是有的,但都不走心、不过脑子、不当回事。当法治成为知识盲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自然就表现出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与运用能力低下等问题。

  权力观念错位、政绩观偏差是法治意识淡薄背后的思想毒瘤。依法治国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错位的权力观念颠倒法和权的关系,以崇拜权力取代崇尚法治,以任性用权取代严格执法。如果把本应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甚至出现利用权势予取予夺等违法乱象。此外,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实绩”、应急处突的“显绩”,法治建设的成效更多表现为一种潜在保障。有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有的领导干部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背后就有这种看重“实绩”和“显绩”而忽视法治“潜能”的错误政绩观作祟。

  法治意识存于人的内心世界中,但也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当下,针对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理念的制度约束仍存在短板。部分领域的制度设计偏重事后惩戒,缺乏常态化事前教育引导与事中监督制约;部分制度条款原则性表述多,但对决策用权、履职办事的法治边界划定不够清晰,给一些干部“灵活变通”留下空间,甚至导致守法者吃亏,成为一些领导干部淡漠法治的外部诱因。

  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应从思想自觉、能力基础、制度监督、评价导向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

  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好尊法问题。内心尊崇法治,行为才能遵守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常抓不懈,加强教育管理、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理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革除错误观念、养成法治习惯,形成不违法的思想自觉。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法治地位的深层次把握,对法治本质的全方位认知,摒弃各种关于法治的错误认识,以正确法治认知引领法治意识养成。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切实明晰法律边界、知晓权力底线,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以有效监督问责提供外部引导。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束机制。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全周期管理、全领域监督。瞄准重点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监督问责体系,健全规范涉企执法监督问责长效机制,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问责,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不断完善纪法贯通和衔接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的惩治力度,让制度“长牙”、“带电”。

  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应优化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完善综合性法治工作评价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发挥好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保护、鼓励严格依法办事、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激励领导干部坚定信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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