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法治道路论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道路论述
封丽霞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总书记关于法治道路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为什么走、如何走好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其中民本理念、慎刑思想、恤刑原则等,彰显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
近代以来,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每一次尝试都伴有对法治的深刻觉醒和艰难探索,不少人曾试图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治道路,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和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后,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道路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为什么走、如何走好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图为近年来出版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权威文本和重要辅助读物。 孙彤/制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鲜明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等,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中国大地,具有强大生命力和突出实践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德法共治,是这条道路的独特内在肌理。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由什么力量来领导法治建设,是法治道路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资本主义法治是为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和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全体人民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际国内环境越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以来,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又为法治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根本制度基础。法治道路的探索与拓展,始终以制度为依托,并发挥着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一方面,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立法的主体、程序与原则,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法治价值取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等,决定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路径与具体模式。另一方面,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过程,也是通过法治方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比如,以立法将制度成果固定下来,以执法、司法保障制度有效运行,以法治领域改革破解制度运行中的堵点难点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制度支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法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关系法治道路的根本立场和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强调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实践致力解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同时,坚持法律法规体现道德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是适合我们的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在道路问题上认识必须彻底、态度必须坚决。
我国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制度根基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等核心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安全立法从个别法律规范逐渐发展形成法律制度体系,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从发展动能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遏制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随意干预,又为政府依法调控、监管市场提供明确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起稳定有序框架,推动创新活力与发展秩序相互促进。从治理效能看,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多元化,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机衔接,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了和谐稳定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运行,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更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目标时间内实现14亿多人口的现代化,就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和拓展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既立足当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文明演进过程中都积累了丰富的法治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借鉴了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当然,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绝不能“全盘西化”、“全面移植”,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一些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照抄照搬西方法治模本,脱离本国历史传统、社会结构与现实国情,结果水土不服、难扎根基,非但无法保障稳定与发展,反而加剧社会撕裂、阻碍现代化进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对世界上的各类法治成果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