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人文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相互支撑、交融互补的两大核心维度,共同构成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完整体系。科技是工具性的外生动力,人文是价值性的内生动力。人类文明的每一次跃升,都离不开科技的创新赋能,也离不开人文的价值引领,二者深度融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然而,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加速迭代的今天,科技与人文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工具理性扩张与价值理性弱化、技术逻辑优先与人文精神缺位、学科壁垒固化与跨界融合不足等问题愈发突出,更加需要我们正确审视科技与人文的关系,在拥抱科技带来的无限可能的同时,坚守人文赋予的永恒价值。
文科与理工农医的区分,是近代自然科学快速发展、特别是现代大学制度成熟之后形成的人类知识系统的基本架构。在前科学时代,无论西方还是中国,教育和传承的知识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今天意义上的人文知识,包括观念和意义系统的建构、信仰的确立、文化的传承等等,这些知识对于人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系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十七、十八世纪,自然科学兴起,“自然数学化”和“新实验运动”等被运用于科学的经验研究。现代大学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展开构成了科学兴起的外部环境,自此人类全面进入科技时代。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实证主义和唯科学主义盛行,自然科学占据了人类知识体系中心。但同时,自然科学的兴起,也离不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造就的摆脱宗教束缚的时代氛围,笛卡尔确立的具有理性能力的自我概念,培根所提倡的归纳方法,还有洛克、休谟等人的经验主义立场等哲学观念,为自然科学研究提供了先决条件。这一时期,科技与人文在推崇理性、解放思想的目标上趋向于一致,共同引导人类走出中世纪。
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不断涌现的科技成果在现实层面提升了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体生活品质,成为创新和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比如,现代医疗科技的不断突破,帮助人们缓解疾病带来的痛苦,守护生命尊严;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率不断加快,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更好体验,等等。这些科技创新回应着人类的需求,承载着对生命、社会、未来的责任与担当。但另一方面,工具理性扩张带来人的异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新技术手段在商业资本加持下催生了消费主义、娱乐至上等观念,弱化了人的思辨能力与精神追求,甚至导致意义危机与价值虚无主义,引发人文主义思潮的反思。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危害,促使人类重新审视脱离伦理约束的科技风险。胡塞尔、卡西尔等思想家、哲学家,从反思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入手,通过论证人类主体和精神生活的特殊性,如心灵、意义等整体性和终极性问题,来捍卫人文精神的价值和地位。
可以说,进入科学时代,人文对于生命整体、主体视域、人生意义等的思考和回答,更加不容忽视。因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新技术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价值问题、社会问题等。如果说科技是“发动机”,那么人文就是“方向盘”,只有通过制定价值评判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构伦理审查规则,借助人文精神的有效表达,提供价值导向、伦理框架、审美需求、社会理解等,才能防止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认知偏见、伦理危机等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以人文精神为内核、以科学技术为动力的良性发展,确保科技更好服务于人类福祉、促进人类进步。此外,对于国家和民族而言,人文科学传承了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历史记忆、价值规范等,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文明内涵;对于个体而言,文学、历史、神话、艺术等为人的生存搭建了意义世界,这也绝非自然科学和物质产品可以替代。
总之,一方面,人类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科技进步,不仅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极大地拓展了人类认知的广度、深度、精度,为人文精神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支撑与动力,成为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拓展生活领域的重要手段。比如,新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为思想文化、艺术创作、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等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媒介与形式,丰富了人文表达的多样性与创造力。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不断冲击传统观念、精神追求、情感需求等,催生责任伦理、生态伦理、数字伦理等新的价值体系,需要人文精神在回应时代课题中反思,从而增强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关注和塑造,推动社会文明向着更加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行。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正确审视科技与人文的关系,就是要把握好人类发展的“道”与“器”,坚持科技与人文相融共生,使科技发展既充满人文关怀,又始终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真正造福人类。
当前,科技浪潮席卷全球,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机器人等一批标志性科技产品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有的大语言模型已经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感知、逻辑推理和深度学习等能力,在信息储存转化、复杂运算乃至语言组织等方面甚至超过人类的能力,从根本上挑战传统人文科学立场。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换言之,技术一旦脱离人的本质需求,便会导致“人的异化”。这一警示愈发具有现实意义。人类与机器、智能与意识、责任与伦理、存在与价值等关系成为当下科技与人文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际上,人工智能技术与文科、特别是哲学这样的人文基础学科密不可分,其底层观念框架是文科、特别是哲学提供的,是建立在对关键概念和核心问题的哲学反思的基础之上的。从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提出“人工智能”概念开始,在哲学层面上对心灵和智能的定义、对人工智能底层运作机制的反思,就构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理论基础,决定了新技术的具体发展路径。尽管这些哲学立场从被提出时就不断受到批判,并在持续的反思中暴露出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了技术的发展方向。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哲学家德雷福斯就对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路径提出了系统性的反思和批判。虽然今天这一批评在某些局部内容上失效了,但整体上依然奠定了当下和未来人工智能从大语言模型向世界模型的发展方向。这充分说明,以哲学为代表的人文基础学科,与人工智能的基础技术框架密切相关,新技术选择的具体进路必须要与更深一层的、奠基性的哲学反思密切结合。
纵观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伴随着主体性重构。从文明的视角看,任何忽视人的主体性的技术应用,都是对初心的背离,是历史的倒退。技术越强大,越需要强化人的主体地位,而不是削弱。如何建构适用的伦理规则来规范和管理人工智能技术,使得技术具有“善良意志”,确保在数字化浪潮中牢牢守住人的主体性,这些讨论很大程度上涉足了伦理学、政治哲学、社会学、法学等文科领域。一方面,人文科学能够全面培养人的德行、智能、情感、意志、理想、信念和情操,从而找回人类心灵的独特性,完成自我意义的构建。另一方面,人文科学能够提供责任伦理、底线思维与审慎原则,比如强调算法可解释性、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人机协同,反对技术失控与技术霸权,推动建立伦理审查、风险评估、动态监管机制等等,推动价值理性回归,确保技术发展符合人类社会的价值旨归、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真正“服务于人”。
科技创新不仅依赖逻辑与实验,也依赖想象力、审美力与理解力。人文科学所积淀的历史智慧、审美范式、情感体验与价值追求,能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丰富资源。比如,在文化传承、艺术创作、情感交互、心理健康等领域,人文精神推动人工智能从功能实现走向价值创造,使技术具备人性温度、共情能力与文化品格;人文科学的批判性思维,有助于打破技术封闭性,推动人工智能走向更开放、更均衡、更安全的发展道路。同时,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变迁和生活方式革新,对人类重构精神生活的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促使人们不再只是基于劳动建构个体的生命意义,而要通过涵养思考力、感受力、创造力等进行自我革新,从而理解美好生活、捍卫人生意义。从未来社会建构的层面看,我们有必要保持和拓展知识系统和教育内容的多元性,克服技术的单一价值和单一意义,推动智能向善,平衡人与技术的共生关系。由此,作为人类价值体系、精神生活、文明范式的建构途径,今天的人文科学虽然面临诸多困境,却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具有不可或缺性。
(作者:浙江大学哲学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马 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