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干部从政履责、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根植于党的性质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决定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人民出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政绩观就有了根、有了魂,各级干部的执政行为就有了旨归、有了中心,纠治政绩观偏差就有了方向、有了标准。
一、政绩观的根本是人民观
政绩观是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目标定位、内在动力、理念遵循、价值准则,影响和决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的各种选择。政绩观要回答政绩为公还是政绩为私,权为民所用还是权为己所用,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还是只图昙花一现的政绩,靠苦干实干出政绩还是靠投机取巧出政绩等问题。在决定政绩观的各种因素中,最重要的还是政绩为了谁的问题,是为人民出政绩还是为个人或少数人出政绩,是为民造福还是为己谋利。因此,政绩观的根本是人民观,也就是怎样看待党与人民、江山与人民、权力与群众、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掌权、为人民谋利、为人民奋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正确政绩观就有了坚实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石,有了端正航向的“指南针”;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必然导致错误政绩观,在重要关头迷失方向。党性与人民性是统一的,党性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为人民服务是党性的灵魂,坚守党性必然要求为民造福的政绩观。
政绩观从属于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就必然将其贯穿于全党的执政活动之中,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政绩观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三个根本”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是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为民造福、坚持为民服务的政绩观,这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列在首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至上本身就包含着坚定而明确的价值准则、价值导向、价值追求,落实到党的执政行为和干部的从政履责上,就是在各种价值选择中,人民利益是最高利益,决不允许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牺牲人民利益,决不允许打着群众的旗号却干着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决不允许竭泽而渔、以透支未来为代价换取个人升迁的资本。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贯通其中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观。我们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公”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是执政为民的政治前提,执政为民是立党为公的实践证明,二者统一于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正确政绩观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这是科学精神和人民立场的有机统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调必须遵循历史规律,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就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生动体现,是党治国理政、领导建设、推动发展、长期执政不可违背的铁律。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既指明了为谁出政绩,又强调了怎样出政绩,要求为人民出政绩不能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干在实处、实干为要,为人民真出政绩、出真政绩。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就必须纠治背离这一目标的错误政绩观。在出政绩的目的和手段上,有的干部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为了捞资本、谋升迁,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大场面、铺大摊子,不计成本、挥霍财力,喜欢“作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有的干部出政绩是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不惜做假账、玩数字游戏、报虚假政绩,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而对群众诉求却麻木不仁,为民服务不上心不尽力,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甚至侵害群众利益,让群众十分失望。凡此种种,实质上都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错误政绩观作祟,都要在这次学习教育中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将错误政绩观清除,校正政绩观偏差。
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政绩有多种呈现方式,体现在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有着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就告诉我们,这政绩、那政绩,最大的政绩是为人民谋幸福;这指标、那指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最硬的指标、最有力的证明;这考核、那考核,群众的口碑才是真正的评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将这一根本尺度牢牢立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为人民出政绩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围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政绩。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什么?为了让人民过得更好一些”。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美好生活不仅意味着更高的生活品质,也意味着在更深层次增进民生福祉。因而,政绩既要体现在抓发展上,也要体现在惠民生上。推进经济发展是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造福一方”的基本条件。我们要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主要制约因素的发展。要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物的不断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新的赶考路上,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工作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把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针对性,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把好事实事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出政绩。人民至上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以百姓心为心,把老百姓关心的事一件件办好,是共产党人应有的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为官避事平生耻”,党员、干部要能干事干成事、有作为有业绩,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同群众身挨身坐、心贴心聊,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既要办好群众关注的大事,又要办好群众普遍关心的小事,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看准了就抓紧干,不等不推不拖、立行立改;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尊重群众意愿,真正把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实事办到群众需要处。
切实将工作业绩交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政绩好不好,人民最有发言权。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要求把“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写进庄严的政治报告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向谷文昌同志学习,树牢正确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是检验政绩最关键的标准。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追求“短、平、快”政绩,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讲真话、察真情、报真数,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党员、干部要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让“群众点题”真正化为“群众点赞”。
三、把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落实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方面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目标,其中包括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让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等内容。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将“十五五”规划为民惠民利民的目标落到实处,保证全体人民共建中国式现代化、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
为民造福是全方位的,体现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要解决好现代化为了谁、现代化成果由谁享用的问题,真正把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落实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方面。“十五五”时期要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幅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让科技创新成果促使群众生活更便捷、更舒适、更愉悦;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更加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取得新的重大进展,让人民享有绿水青山、宜居美丽中国;更加巩固国家安全屏障,让人民安居乐业,为人民提供巩固国防安全保障。党员、干部应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民生事关人民的生存生活生计,是人民幸福之基,也是为民造福的主阵地。党员、干部应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应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共同富裕是人民的共同期盼,是为民造福的最大福祉。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减少人民群众后顾之忧的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有保障。应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党员、干部应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以实际行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