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发展的新范式 - 求是网

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发展的新范式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尚希 2026-03-16 09:41:57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人类文明发展面临的难题,需要发展范式的转换,而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所以,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什么样的与西方不同的发展范式?这是学界需要共同探讨的课题。这里谈谈我的理解。

  促进共同富裕有必要转变传统的思路

  很多观点认为,扩大内需必须缩小分配差距。而缩小分配差距,从短期来看似乎指向的是物——收入差距、财富差距和消费差距;从长期来看,它指向的应是人。因为物质财富分配差距的背后是能力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是群体之间的差距。比如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的区域这么大,区域的体制要怎么样去优化?这实际上涉及不同区域的人群。

  共同富裕的背后是人的群体能力差距问题。不同的群体在获取知识、技能以及从事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是不一样的,他们拥有的机会与起点(制度给定)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差异和差距常常与体制和政策有关,并非仅靠个人努力可以解决。

  因此,促进共同富裕有必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不能仅从物的角度考虑,更要从人的角度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这反映出发展理念的重要转变,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那么,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应该秉持怎样的原则?应秉持“以人为万物的尺度”的原则。所有的决策都应围绕着人的需求、围绕着人的发展去筹划,各项改革、政策、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以及与此相关的绩效评价,都应指向人,最终促进所有人的共同发展。

  共同富裕究竟是基于物还是基于人,涉及财富积累与知识积累之间的内在关联

  通常而言,提及“富裕”,人们往往聚焦于物质财富层面,即追求全体成员在物质财富方面均达到富足状态,且彼此间物质财富差距相对较小。实际上,这涉及财富积累与知识积累之间的内在关联。

  仅从物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发展无法摆脱因存量—流量分配循环而产生的“马太效应”。在物质的层面上,流量和存量之间存在一种分配循环,这种分配循环就是老百姓口中“有钱的越有钱,没钱的越没钱”,这种现象就是马太效应。在制度层面,可以通过再分配手段缩小因马太效应产生的物质差距,降低基尼系数,但在下一个分配循环中,物质差距又会再次产生,甚至更大,如此绵延不绝。

  因此,要想走向共同富裕,必须转向以人为本的发展逻辑。随着知识的积累,群体能力得以提升,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得到更为充分的彰显。在此情形下,体制所导致的群体间知识差距将会缩小,能力差距亦随之减小,进而群体间的财富差距、收入差距也会相应缩小。

  促进共同富裕需要重新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人们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何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实际上,这涉及一个理论界探讨已久的命题,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是跷跷板的两端,他们彼此是冲突的,经济发展更侧重于效率,而社会的稳定则更需要讲求公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一个长的历史周期来看,整个社会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倾向性,存在一种钟摆效应。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缩小分配差距,可暂时让发展摆向公平一侧,但最终难以跳出钟摆效应困境,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

  若跳出物质分配范畴,从人的发展层面审视,则会形成一种全新的公平和效率相互融合的模式,可将其定义为“融合论”,这一模式兼具提升效率与促进公平之功效。人作为发展的手段与最终目的,若其能力得以提升,主体性与创造性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亦会随之增强,进而显著推动经济增长。当全体人员的能力均得到提升,群体间能力差距逐步缩小,人们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物质层面的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促进共同富裕需要重塑“分配预期”,保障“底线公平”

  除了上述问题,我们还面临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那就是重塑分配预期。政策或制度是否产生激励效应的关键,并非在于已分配的份额,而是潜在可分配的份额,这就是分配预期。分配预期本质上涉及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其激励效应大小取决于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两类规则的权衡和组合。当机会公平摆在首位时,分配预期的激励效应是人人努力;而若结果公平摆在首位,分配预期的激励效应则是社会更期待政府在再分配上做出更大的努力,而非自己努力。不言而喻,在结果层面缩小差距,就不能泛泛而论,通过限高来缩小差距,而应着眼于底线公平,防止两极分化,为“创造性破坏”提供保障。

  若仅仅从结果上缩小贫富差距,就会衍生出“削高补低”,设置上限机制,即当个体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限制其进一步增长,通过调节高收入群体财富以补充低收入群体,进而缩小贫富差距,降低基尼系数。然而,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社会激励机制出现问题,甚至落入“福利主义陷阱”。实际上,在做不到按需分配的时候,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总是存在的。因此,在发展仍需要激励的条件下,合理的贫富差距应建立在底线公平保障的基础之上。

  从社会整体来看,在具备底线公平保障的前提下,此时的贫富差距基本可视为合理状态。例如,当下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有工作岗位不断被替代,部分人员可能面临失业困境。在此情形下,必须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这种因技术进步引发的变革实际上属于“创造性破坏”,构建兜底机制有助于防止社会出现动荡,同时又不削弱分配预期的激励效应。

  那么,应如何保障底线公平呢?这需从政策、法规、体制等多维度入手,这正是202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以民生为大的缘由。这种底线公平不仅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更关键的是要确保每个人获得基本能力。或者说,社会成员获取基本生活条件,不仅仅是生存,还要获得基本能力,如此方能防止能力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不分城乡和区域,要平等保障四项基本要素:基本营养、基本教育、基本医疗以及基本住房。而现实的差距却长期存在,如市民与农民工共处同一城市,却难以在这四个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再从城乡居民,市民与农民来看,都是国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然不小。在结果层面承认分配差距,而非设置上限,应鼓励创新竞争,更应倡导创新者获得更多回报,而非宽泛地提及多劳多得。在多劳多得的基础上,更应强调创造性劳动,使创新者获得更多收益,从而增强创新驱动的动力。在发展机会方面,应确保对所有人平等相待,使努力与所得相契合,即实现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

  促进共同富裕要转换发展范式。从理论上看,要从积累财富为本转换到知识积累为本,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要结合起来。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良性循环。从实践上看,要解放人、发展人,让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充分释放,构建创新驱动、创造性破坏、社会流动的社会体制条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而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重塑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区域结构,重塑社会的分配预期,按照努力和贡献来进行分配。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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