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海洋经济格局加速演进,叠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领域。面向“十五五”,要聚焦关键环节补短板、强根基,坚持以科技创新破局,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向赋能作用,推动海洋经济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跃升,持续增强海洋经济内生动力与全球竞争力。

港口联通陆海、面向世界,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依托。上海洋山港四期建成国内首个港口级仿真测试平台,构建起码头“数字孪生”系统,实现了新工艺、新算法在上线前的虚拟验证。图为2025年3月25日拍摄的上海洋山港四期自动化码头。 新华社发
以有为政府为牵引,释放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引擎,以制度供给撬动海洋经济发展活力。立足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需求,围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海洋产业政策体系与资源配置机制,引导重大项目、关键资源和创新要素向海洋领域聚集。持续优化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推动陆域功能区块与海洋主体功能区的精准衔接,实现产业布局与资源禀赋的深度匹配。建立跨区域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引导资金、人才等要素向沿海及深远海有序流动,在陆海功能互补中释放“空间生产力”。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治理框架,以数智化手段推进关键海域监管流程再造,提升海洋生态治理效能。重点是健全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可量化、可交易的生态产品核算体系,并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生态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使“保护生态者得利”成为现实。
以有效市场为导向,激发海洋经济内生增长动能。激发海洋经济活力,必须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将能够依靠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领域交还给市场,让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在更广阔的涉海空间内主导资源配置,实现效益与效率的最大化。一方面,以产权制度夯实海洋市场运行基础。加快构建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产权市场化流转机制,推动海洋资源配置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决定转型。以价格信号引导要素优化配置,以市场竞争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破除海洋要素流动壁垒。另一方面,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打破传统涉海学科壁垒,健全海洋人才流动与市场化激励机制,促进复合型、交叉型涉海人才在科研机构、企业与产业之间顺畅流动。加快完善海洋数据确权、流通与交易制度,推动海洋数据资源规范化开发与共享,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更多耐心资本投向海洋产业发展与结构升级等长周期领域。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强化海洋经济创新策源动能。向海图强,科技为要;挺进深蓝,创新先行。应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将科技势能持续转化为海洋产业发展动能,为实现海洋经济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当务之急是聚力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深海探测装备、海洋生物基因工程等前沿领域,优化海洋基础研究的战略性与前瞻性布局,推动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进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引领力的海洋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广“揭榜挂帅”等协同创新攻关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瓶颈开展联合攻关。同时,着力畅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成果管理、技术交易与产业需求对接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技术推广和应用示范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创新成果规模化应用,使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让创新“盆景”成长为产业“风景”,不断放大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
以海湾经济为依托,汇聚海洋产业协同动能。海湾地区是海洋资源要素集聚和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激发海洋经济新动能的重要平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重点任务时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以“粤港澳”、“渤海湾”、“杭州湾”等核心湾区为先导,以港产城深度融合打破空间割裂,摒弃“就港论港”的粗放扩张模式,推动港口建设、高端航运服务、临港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并进,实现以港兴产、以产促城,港产城共生共荣。紧紧围绕打造现代海洋产业集群目标,以差异化定位打破沿海各地同质化发展的困局,以“一群一策”扭转海洋产业碎片化布局,引导海洋要素向链式协同演进。聚焦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深远海养殖等关键赛道,通过精准规划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力的“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嵌入关键环节,构建“头雁领航、群雁协同”的高能级海洋产业生态圈。
以“蓝色伙伴关系”为纽带,拓展海洋国际合作动能。海洋是连接全球市场、技术、信息与文化的重要纽带,激发海洋经济新动能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参与海洋全球治理,积极争取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权益。深度参与深海极地开发、海洋生态治理、海洋碳汇等前沿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我国海洋科技与产业优势向全球治理效能转化,增强我国在国际海洋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为海洋产业“走出去”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保障。同时,要深化国际务实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海洋经济发展范围。我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致力于通过互联互通打破发展壁垒,在推动蓝色经济繁荣与海洋文化交融中增进各方福祉。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依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共建国家在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开发、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以“蓝色伙伴关系”为纽带,织密面向全球的海洋合作伙伴网络,形成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格局。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赵昕文章《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策划:陈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