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科普与科创协同发展新格局 - 求是网

构建新时代科普与科创协同发展新格局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包俊宗 2026-03-26 14:19:4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我国科普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弱项,制约着两翼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为推动科普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有力支撑。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科普法》为抓手,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严格法律监督,推动科普工作从“软倡导”向“硬治理”转变,构建新时代科普与科创协同发展新格局。

  新修订的《科普法》体现鲜明时代特征

  新修订的《科普法》立足于新时代科学普及工作的新需求、新挑战,在继承原法核心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重要的完善和创新,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先进的理念导向。

  一是突出时代性与针对性,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新修订的《科普法》紧密围绕科技发展新趋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传播方式变革,强化了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科普的要求,将科普工作与国家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健康中国、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更紧密结合,明确鼓励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数字技术等创新科普形式和手段,提升科普的覆盖面和吸引力。这充分体现了科普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时代使命。

  二是强调“大科普”格局与协同机制,构建多元共治体系。新修订的《科普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科普规划、经费保障、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更清晰地界定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并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媒体、社会团体等各方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工作格局。这体现了协同治理与社会共治的先进理念。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公平与普惠。新修订的《科普法》特别关注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升,要求加强农村、边远、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科普资源供给与服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科普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促进科普公平普惠。同时,强化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及时开展应急科普,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四是提升科普质量与效能,弘扬科学精神。新修订的《科普法》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科普的核心目标,引导公众形成理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推动科普从“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转变为“不做必追责”的硬约束。旗帜鲜明地要求科普工作反对和抵制伪科学、迷信活动,营造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的社会氛围;支持创作兼具科学性、思想性、趣味性的优秀科普作品,提升科普内容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时效性;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业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建立健全科普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这体现了对科普质量和效能的高度重视。

  五是强化保障与监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新修订的《科普法》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新修订的《科普法》提出,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对科技馆、博物馆、科普基地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免费开放等提出更明确要求;要求构建科普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科普工作监测、评估和反馈机制,科学评价科普效果;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为科普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构建系统性、可操作的落实机制

  为推动新修订的《科普法》真正落地生根,避免“纸面落实”,需要针对过往实践中的责任虚化、协同不足、动力缺失、监督薄弱等核心问题,构建系统性、可操作的落实机制。

  第一,刚性约束、分工落实,破解“责任悬空”。细化责任清单与考核指标,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将法律中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年度任务清单,如中小学科普课程占比、企业科普投入比例、社区科普活动频次等。将科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明确“科普不力”的问责条款,如通报、约谈、扣减评优名额等。建立“科普责任认领”机制,要求各部门、企业、高校等主体公开年度科普计划与承诺书,如科技部门负责前沿科技解读,卫健部门主导健康科普,企业发布技术白皮书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打破壁垒、整合资源,激活协同效能。设立国家级科普协调平台,建议统筹成立跨部门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教育、科技、农业、文旅、网信等资源,统一调配科普项目资金与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与碎片化。构建科普资源池共享机制,建立国家级科普数字平台,要求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必须配套科普版本,高校和院所科普资源向社会免费开放,企业技术科普内容经审核后纳入公共资源库。

  第三,完善政策、强化激励,解决动力不足问题。运用经济杠杆驱动社会参与,例如,科普投入可抵免部分税费,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有科普贡献的企业;将科普成果纳入职称评审,与论文、专利同等权重,设立“国家科普奖”并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成立科普基金会,鼓励优质科普内容市场化运营,如科普短视频、研学旅行等;政府通过“公益采购”购买服务,形成“公益+市场”双轮驱动。

  第四,扩大覆盖、数字赋能,保障科普资源公平可及。定向补偿薄弱地区,设立科普专项转移支付,强制要求县级财政科普经费占比,让“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普驿站”覆盖乡村和边远地区。要求主流媒体(含新媒体平台)开设公益科普专栏,算法推荐机制中增加科普内容权重,对伪科学信息进行平台联合封堵。

  第五,科学监测、加强评估,强化监督闭环。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发布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国家标准,每年开展分区域、分人群的科学素养追踪调查,结果公开排名并作为政策调整依据。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委托高校或智库独立评估各地科普法实施效果,支持NGO发起“科普透明度指数”排名,曝光敷衍塞责案例。推动公众参与制度化,开通“科普监督直通车”平台,公众可举报责任主体不作为,重大科普政策出台前进行公众听证与民意征集。

  第六,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筑牢素养根基。科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找准关键突破口。可把应急科普和青少年科普作为当下的主要抓手。实行应急科普“一票否决”,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中,未及时发布权威科普的责任主体直接问责,从而倒逼常态化科普能力建设。应规定中小学每学期科普实践课时下限,将科普纳入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教育系统落实资源投入。

  (作者系甘肃省科协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兰州城市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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