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  - 求是网

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 

来源:《红旗文稿》2026/6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  2026-03-27 11:25:15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在我国成功制定实施十四个五年规划之后,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定这部法律,是国家发展规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全面系统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以法治方式巩固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有利于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一、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自此以后,我国连续制定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接力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通过一个又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实施,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综合国力提升,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逐步探索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全会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成熟制度安排。通过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党的主张有效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同行动,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所在。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多年来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宪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立法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的重要规定。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国务院执行国民经济计划。1982年宪法中有不少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实践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既包括五年计划,也包括年度计划。随着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中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内涵也逐渐拓展为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丰富制度内涵。

  现行宪法中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的职权等。一是规定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三是规定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它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五是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六是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的上述规定,为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发展规划领域没有专门立法,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是宪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规定的直接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国家机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依据宪法行使职权的实践。2000年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五年规划(计划)作了必要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法等人大制度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发展规划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系统集成、补充完善,有利于宪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贯彻实施。

  三、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

  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至今,每一个五年规划(计划)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擘画的重要载体,每一次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实施并完成的,已经形成了成熟定型的做法。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五年规划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国家发展规划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多年来党中央领导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的实践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决策部署编制。三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起草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党中央审议。四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的调整方案应当报党中央同意。五是规定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党中央的程序。

  国家发展规划的概念和性质定位。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年规划的名称和性质经历了深刻变化。“一五”到“五五”时期使用“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或者“国民经济计划”,这一时期,发展规划的性质是指令性的,内容是单纯的经济计划;“六五”计划开始纳入社会发展的内容,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一五”至今使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分为预期性、约束性两类,更加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正式提出“国家发展规划”的概念。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多年以来实践,将这一名称在法律中确定下来。考虑到实践中有的五年规划纲要还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远景目标进行了展望,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同时,对国家发展规划的性质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了规定,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

  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目前,国家规划体系由“三级四类”构成,“三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四类”包括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这些规划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功能定位、规划内容、规划期限都不一样,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规划之间往往存在协调困难、时有龃龉摩擦,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是一个重要问题。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对统一规划体系、理顺规划关系等作出重要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的部署,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国家规划体系及规划之间的关系等作了原则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二是明确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国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健全和规范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备案、衔接协调等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保证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三是对地方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提出要求,明确省级发展规划草案应当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发展规划应当与上级发展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地位,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

  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国家发展规划法把我们党在领导国家发展规划工作长期实践中创造积累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应当遵循并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规划编制的正确政治方向,为推进规划实施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作出符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决策。坚持全国一盘棋,就是要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通过协调有力的组织动员,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就是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加强调研、论证和协商,集众智、汇众力、凝共识。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就是要依法开展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国家发展规划经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后,非因法定情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化,保证国家发展规划的连续性稳定性。

  科学编制国家发展规划的原则要求和相关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围绕增强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国家发展规划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环境分析、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等主要内容。二是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开展前期研究,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三是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四是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作了规定。通过健全完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确保规划编制的高质量和科学性。

  国家发展规划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调整方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国家发展规划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体现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及其调整方案的程序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由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二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三是明确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初步审查程序。四是明确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具体程序。五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经评估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家发展规划要真正发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必须有完善的实施机制,从各个方面锚定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同向发力,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才能将规划绘就的蓝图切实转化为发展成效。围绕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国家发展规划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明确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二是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与国家发展规划保持衔接,将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通过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压茬推进、分步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三是明确各级各类规划、各类政策措施、资源配置、财政资金等对国家发展规划的有效支撑和协同保障制度。四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国家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多年来的实践做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监督具体工作。二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总结评估报告与提请审查和批准的下一个规划期国家发展规划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是明确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四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为了减轻基层负担,不强制将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纳入评价体系。

  国家支持香港、澳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

  国家发展规划法这部基本法律的制定,标志着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法治化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把贯彻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和贯彻实施“十五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律宣传,形成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各有关方面要及时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法律规定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杨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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