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政绩观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履职尽责的方式与成效,是检验党性宗旨的重要标尺。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共产党人对历史、对人民、对事业的根本态度,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意涵。新征程上,如何科学理解“功成不必在我”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内在逻辑,既是理论命题,更是现实考题。
一、在接续奋斗中把握“无我”与“有我”的统一
正确政绩观首先源于正确的历史观。如何看待个人作为与历史使命、任期责任与事业发展、阶段任务与长远目标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政绩观的价值取向。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在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推进的。任何伟大事业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党的事业具有鲜明的历史连续性和实践接力性,既包含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也承载着长远发展的历史目标;既需要任期内的责任担当,也离不开一任接着一任的接力推进。自觉从事业发展的长远进程中审视和推进工作,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
“功成不必在我”,体现的是对历史进程的清醒认识。它要求党员、干部把个人奋斗置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之中,把任期责任放在历史长河中加以审视。事业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任何伟大成就都源于长期积累、接续努力。如果只以一时一地的成效衡量工作得失,就容易滋生急功近利倾向,片面追求短期效应,甚至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表面成绩。实践中,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根源就在于缺乏历史眼光,把能否在任内见效作为主要尺度,忽视客观规律和长远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奋斗。只有把工作放到事业全局和历史进程中考量,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才能保证发展方向稳定、事业接续推进。
“功成必定有我”,体现的是共产党人面对时代使命的历史主动。历史不会自动前行,蓝图不会自行绘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任何历史性成就都源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团结奋斗。每一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具体岗位上的担当作为。“必定有我”并不是计较功劳归属,而是强调责任在肩;不是追求个人名声,而是要求尽心竭力、善作善成。没有每一任干部的扎实努力,就不会有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千千万万党员、干部的实干奋斗,再宏伟的蓝图也难以落地。无论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还是科技创新不断实现突破,都是无数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接续奋斗的结果。正是这种“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意识,汇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从根本上看,“不必在我”强调的是胸怀和境界,要求以事业为重、甘当铺垫;“必定有我”强调的是历史责任,要求主动作为、尽责担当。前者防止急功近利和个人主义,后者防止消极懈怠和推诿塞责。“有我”与“无我”统一于接续奋斗的实践之中,既不把成绩归于个人,也不把任务推给后人;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既尊重阶段性特征,又增强历史主动。“无我”的胸怀使人超脱得失、以事业为重,“有我”的担当使人积极作为、以实干为要。从更深层看,这种统一体现了共产党人处理个人与历史关系的根本立场,即把个人奋斗融入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把阶段性贡献汇入党和人民事业的时代洪流。处在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改革发展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把“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统一起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主动,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才能在接续奋斗中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
二、在发展规律中把握“无我”与“有我”的统一
正确政绩观建立在对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经济社会发展是遵循客观规律的历史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任意推进。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或者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片面追求短期成效,或者因任务艰巨、周期较长而畏难退缩,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只有把个人作为放在客观规律之中加以审视,才能既保持坚强定力,又展现应有作为。
“无我”的定力,来源于对发展规律的尊重。唯物辩证法表明,事物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从渐变到突变的过程。无论是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突破,还是生态环境修复、社会治理完善,都需要长期积累、反复实践,才能逐渐显现成效。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发展任务繁重,其推进过程必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摆脱粗放增长方式,走创新驱动、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如果脱离客观规律,只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往往容易造成决策摇摆、资源错配,甚至留下难以弥补的发展代价。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立足现实条件,遵循发展规律,不因一时考核而盲动,不因短期波动而转向,以“十年磨一剑”的耐心与定力稳扎稳打,以长期积累夯实发展基础。
尊重规律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规律本身不会自动转化为成效,发展目标必须通过具体实践来实现。“有我”的作为,体现的是主动担当、积极有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这些时代课题都要求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功成必定有我”,就是要在把握规律的前提下,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在科技自立自强上攻坚突破,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上深耕细作,在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上久久用力。只有在遵循规律中主动作为,在持续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才能把发展潜力转化为现实动能,使发展进程既稳健有序又充满活力。
从辩证关系看,“无我”的定力解决的是方向和方法问题,即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战略耐心、避免急躁冒进;“有我”的作为解决的是行动问题,即在既定方向下积极推进、善作善成。二者统一于对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之中,既不能违背规律蛮干,也不能以尊重规律为由消极无为。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展任务更加复杂,发展环境更加多变,更需要以规律意识校准行动方向。党员、干部既要增强“无我”的战略定力,始终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和推进工作,又要强化“有我”的责任意识,在具体实践中主动担当,把个人奋斗融入时代进程,在顺应规律中不断推动事业发展。
三、在党性修养中把握“无我”与“有我”的统一
政绩观的根基在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根本上说是提升党性修养问题。党员、干部只有在思想深处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才能真正把“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统一起来。
党性修养的核心,是坚持党的宗旨、站稳人民立场。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超越个人得失,把事业发展置于人民利益和历史进程中加以考量。“功成不必在我”体现的,正是基于党性原则的价值取向,不把岗位当作积累个人声誉的平台,不把阶段性成果当作个人标签,而是以“无我”之心干事业、谋发展。现实中一些政绩观偏差现象,无论是急于打造“可视化政绩”,还是重显绩、轻潜绩,其根源都在于党性修养不够,未能从党性高度校正权力观和政绩观。
党性修养的实践要求,是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强调“功成不必在我”,不是否定个人作为,而是在剔除私心杂念之后形成更加纯粹的担当。真正的党性,既表现为不计得失的境界,也表现为关键时刻敢于负责、敢于作为。“功成必定有我”,正是这种担当精神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在推动改革发展时,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时,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岗位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义务。越是在改革攻坚的深水区、风险挑战叠加期,越需要强化“有我”的意识,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以实干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担当。
党性修养的检验标尺,是能否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守原则、主动作为。党性的锤炼,最终要落实到应对重大考验、处理复杂问题的实践中。当面对触及利益格局的改革任务时,是畏难退缩还是迎难而上;当承担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时,是敷衍应付还是一抓到底,都是对党性的重要检验。把“无我”的境界转化为“有我”的行动,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诱惑时保持清醒,在遇到困难时坚定原则,在风险挑战面前敢于挺身而出。这样的党性自觉,既是抵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保障,也是创造实绩、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无我”境界解决立场问题,使党员、干部超脱个人私念,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绳;“有我”担当解决行动问题,使党员、干部在具体岗位上尽职尽责,把党性要求转化为实干成效。二者统一于党性修养的全过程,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锤炼,把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宗旨意识贯穿履职始终,方能使政绩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评判。
四、在制度建设中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靠思想自觉,也要靠制度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在于把“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追求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转化为稳定、长效的行为规范,使正确政绩观从理念要求走向制度约束和实践常态。
以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制度建设首先要在思想层面强基固本。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从历史观、发展观、权力观的高度思考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理论学习,使正确政绩观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准则,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循正确政绩导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考核评价树立鲜明导向。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导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指挥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在考核评价中,应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既看经济增长,也看结构优化;既看任期内成果,也看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积累。对于长期从事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的党员、干部,要探索更加科学的评价方式,使潜绩能够得到客观评价。同时,对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片面追求“可见度”政绩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引导党员、干部把精力真正用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上。
以激励和约束双向发力激发担当动力。制度既要管住乱作为,又要激励真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日常监管、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干部管理、问责追究等方面制度,形成一整套有章可循、权责明确、有效管用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笼子”。强化尊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另一方面,应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把实干实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那些在重大任务中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有舞台、受尊重。明确容错界限和程序,为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探索的党员、干部兜底撑腰,防止因怕出错、怕担责而消极懈怠。通过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安排,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意识,使党员、干部愿作为、敢作为、善作为。
以群众监督检验政绩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应坚持把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畅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的渠道,推动评价体系更加符合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通过制度化安排将群众监督嵌入政绩考核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反映群众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作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少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