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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4-13 08:50:48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等一系列目标任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新要求的问题。比如,一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新兴领域、交叉领域仍然存在制度空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短板缺项亟待补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问题涉及法治体系建设各方面,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了法治保障。图为会议现场。 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摄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法治体系的本质属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决不能盲目“对标”西方法治体系“样板”。

  健全党领导法治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领导是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但同时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仍有不足。比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具体工作中还在强调“发展要上、法治要让”或“改革要上路、法治要让路”,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推进工作;还有一些党组织滥用党政联合发文形式,混淆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的性质和作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而且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方面。要注重从整体上把握这些环节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推动彼此加强支撑和相互配合。例如,法律规范制定出台后效果好不好,要在法律实施环节来检验,法律实施过程中要防止执法行为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监督环节对执法行为加强制约。有效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推动各环节、各方面形成整体合力。

  适应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法律规范层面,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共同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层面,聚焦涉企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法治实施难点和关键点,健全法治实施制度规则,切实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法治监督层面,针对“打招呼”、“开路条”等法治实践“拦路虎”,瞄准监督目的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机制不健全、方式协同性不高等问题,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法规层面,不能搞“制度花瓶”,而是要提升党内法规质量,使具体制度安排于法周延、制度规定务实管用。

  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法学研究和教育还跟不上法治实践步伐,亟需立足中国法治实际、回应中国法治问题,培养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要坚定法治自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办好法学教育,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更多内容详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周叶中《法治体系论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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