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天下大同出自《礼记·礼运》,是历史上中华民族关于社会理想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向世界阐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怀有高远的社会理想。2023年6月2日,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指出其对于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价值。今天,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仍需不断从中汲取思想营养。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出自《礼记·礼运》,呈现了中华民族关于理想社会的早期构想。图为宋刻本《礼记·礼运》。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供图
中华民族“公”的观念由来已久,包括公道、公平、公共、公正等方面,贯穿政治、经济、社会、对外交流等领域,是中华文明重要的价值基因。史前时期,人类长期生活在原始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氏族公社制度,人们在氏族内部共同生产、平均分配。氏族公社制度是最原始的公有制度,也是人类产生“公”观念的历史根源。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那是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实行的“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结果。
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人类逐步进入文明社会。在中国历史中,“公”也由与氏族社会集体生活相关的观念,发展出与“私”相对的含义。《诗经》中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和“言私其豵,献豜于公”等诗句,显示出当时人们已经产生公私有别、先公后私的意识。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落,诸侯崛起,西周延续了近300年的宗法分封制发生根本动摇,思想观念也受到剧烈冲击。具体到公私观念上,人们突破了旧有思维框架,不再将权力视作对天子权力的分有,转而将其视为个人私有之物。同时政治权力不断下移,“礼乐征伐”从“自天子出”到“自诸侯出”到“自大夫出”最后到“陪臣执国命”,大夫的私人家臣开始窃取国柄、干权乱政。在上行下效过程中,政治秩序日益败坏,私有观念也在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私有观念空前强化带来严重后果,对诸侯而言,他们不断通过变法、战争、兼并等方式扩大势力范围;对中下等贵族和一般民众而言,他们仿效上层阶级,为了个人利益不惜冲破政治和伦理秩序,整个社会逐步陷入“礼坏乐崩”局面。
面对私有观念的泛滥,诸子百家中的许多学派意识到西周以来以分封制为基础建立的“公”观念已无法收束人心,在新的现实条件下重塑“公”观念成为重建政治与价值秩序的关键。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对此均有论述。孔子代表的儒家强调“公”是执政者必须具备的政治德行,《论语》指出“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认为执政者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令百姓满意;《荀子》指出“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在公私相对的张力下,执政者要以公义胜私欲,“公”具有原则性的优先。《墨子》主张“举公义,辟私怨”,认为人们应当兼相爱、交相利,不应有所偏私和区别。《老子》强调“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无私才造就了天地的长久,执政者应当仿效天地之大德,以无私之心治理天下。法家则认为法才真正代表“公”,《商君书》指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一切都应断之于法;《韩非子》指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认为公私分明关乎国家存亡。
《礼记·礼运》明确提出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这是对先秦以来诸子百家特别是儒家崇公抑私主张的历史性总结。《礼运》认为“小康”和“大同”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两种理想形态。小康社会以“天下为家”作为根本精神,人们以家庭为单位占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国家形成以严尊卑、别善恶、明赏罚、界内外为主要内容的礼制秩序,整个社会稳定有序。尽管小康社会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礼运》指出在小康社会之上还有一个更高水平的理想社会,就是大同社会。与小康社会不同,大同社会的根本精神是“天下为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在这个社会形态下,政治上,人们平等参与,选贤任能;经济上,财货“不必藏于己”,盗贼绝迹;观念上,劳力“不必为己”,人们超越私有观念,关心社会,以参与劳动、奉献社会为常态;伦理上,“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人们超越一家之私,以公共的社会价值为追求,共同创造社会福祉;社会关系上,人人平等,各尽其能,并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积极提供社会救济,体现出强烈的人道主义关怀。大同社会呈现了一幅不分彼此、人人为公的美好图景。
此后,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观念贯穿了中国社会发展过程并不断丰富发展。一方面,这一观念与秦汉以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形态相结合,参与构建国家政治秩序。汉代刘向在《说苑·至公》中提出“人君之公”在于“以公与天下”,“人臣之公”在于“忠于事君,仁于利下”,明确将“公”作为执政者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这一观念也成为社会有识之士批判君主集权以及历代农民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等主张的重要思想资源。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均引用这一思想资源,批判后世君主违背“天下为公”原则,“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使天下成为君主个人私产,从而有力推动了政治观念变革。近代中西文化碰撞之际,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观念更成为思想家们融贯古今的思想营养。康有为撰写《大同书》,主张破除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产界、乱界、类界、苦界等九种界限,最终达到消除压迫与束缚的大同社会。概言之,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天下为公、天下大同在中华民族观念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深刻影响和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体现了中华文明对理想秩序的追求。
更多内容,详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教研部中国哲学教研室主任曹润青文章《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
(策划:周昭成 许文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