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内卷式”竞争更典型吗 - 求是网

平台经济的“内卷式”竞争更典型吗

来源:《红旗文稿》2026/7 作者:张 晨 2026-04-14 10:51:57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但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则会导致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但一些领域的“内卷式”竞争问题仍然突出,平台经济就是其中之一,且已成为“内卷式”竞争的集中多发区,需要在发展的同时加强治理。

 一、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和危害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广泛应用,平台经济以其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平台化组织方式,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拓展市场空间、促进市场竞争、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产业升级、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生动体现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但随着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部分平台为争夺市场,滋生了各类不正当竞争及“内卷式”竞争行为,已成为当前较为突出、影响面较大的领域之一。

  从现象看,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表现突出。一是平台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比如,在电商、外卖、出行和视频内容等平台经济领域,一些企业围绕用户规模、流量和市场份额展开持续竞争,为巩固或扩大优势,平台普遍采取补贴、低价、免费服务等方式作为竞争手段,全网比价、全网低价、发放优惠券、“满减叠加”等“内卷式”竞争手段持续出现。二是流量规则主导下平台内经营者的“内卷”。在平台经济中,获取订单的能力高度依赖由平台规则和算法分配带来的“流量”,平台内经营者纷纷采取“以价换量”、“低价引流”,通过“限时秒杀”、“超低价套餐”、高价聘请“明星大V”带货等方式获取“流量”、争夺订单,呈现出同质化、价格战、“量增利减”等“内卷式”特征。三是平台劳动者的“内卷”。在外卖配送、网约车等平台经济领域,平台劳动者普遍通过延长在线时长、提高接单量、缩短配送时间等方式来增加收入;一些外卖骑手压缩用餐时间、休息时间,甚至为了赶时间忽视交通安全;部分网约车司机为了提高接单概率和收入水平,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且超长时间运营。然而,超时劳动、高强度劳动、甚至在健康与安全方面承担更多风险,却并未带来收入水平的同步提高,竞争“内卷化”问题较为突出。

  从直接的结果看,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影响各类参与主体的利益。平台内经营者在激烈的流量竞争和价格竞争中,不得不反复降价、加大促销投入,导致利润空间受到持续挤压。这种竞争状态削弱经营者的长期经营能力,降低其进行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的意愿,会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服务品质缩水。平台劳动者在算法驱动的劳动组织和监管模式下,往往存在超时劳动、过高强度劳动以及较低的收入水平等现象,这不仅会导致其生活质量难以提高,更使其难以通过技能积累实现职业发展。与此同时,消费者福利也难以获得长远的改善,因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在短期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但长期则可能带来低价低质、供给同质化等问题。

  从更广泛的经济运行看,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导致扩散性较强的“低价循环”,如果某个平台经济的商品降价促销,就会迅速通过比价效应向其他平台传导,并最终扩散到线下领域,导致整个市场价格持续下行,造成宏观经济面上的通货紧缩趋势。平台经营者在持续降价和利润压缩的环境下,难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激发消费需求,且平台劳动者在超时劳动、高强度劳动和收入不稳定的压力下,其消费时间、消费意愿、消费能力均会受到制约,不利于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

  二、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生成机制

  剖析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之所以集中多发,需要分析数字技术的特征以及在利益驱动下竞争的传导路径和生成机制。数字技术带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特征以及算法控制催生的新的劳动管理手段,使平台企业得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重组竞争关系,显著强化竞争强度,加剧行业“内卷”困境。

  数字技术推动市场集中和平台企业间“内卷式”竞争。数字技术已显著降低了平台企业获得较高市场份额的难度,使平台经济呈现出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少数头部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在多个领域中,头部平台企业之间存在高度重叠的业务范围和竞争空间,这些平台无法通过分割市场来实现稳定共存,而是被迫在同一技术和市场框架内展开竞争。加之数字技术的“加速效应”,平台可以通过算法快速调整定价策略、补贴力度和服务规则,使竞争频率和竞争强度快速提升。即便平台企业已具备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地位,也不敢主动降速减力,从而形成“市场高度集中但竞争高度内卷”的格局。此外,平台经济因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效应特征,使得平台经济的竞争天然带有“赢者通吃”的预期。在这一预期下,平台企业将扩大用户规模、提高市场覆盖率视为竞争的核心目标,往往不顾成本地补贴和压价,从而演变为持续加码的“内卷式”竞争。

  金融化逻辑强化平台企业间竞争的“内卷化”。当前,平台企业具有较为典型的金融化特征,其发展逻辑与资本市场高度关联。资本市场对平台企业的估值往往更加看重用户规模、市场占有率和增长预期,而非当期盈利水平。在这一机制作用下,平台企业会主动采取压低价格、牺牲当期利润甚至承受阶段性亏损等策略进行竞争,以换取市场份额的快速扩张。因为一旦市场份额显著提升,甚至形成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有助于其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实现估值水平跃升。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平台在外卖、闪购等领域展开的激烈价格战、补贴战,往往是通过争夺市场占有率以提升融资能力和企业估值为目标的行为,这正是平台经济金融化逻辑在现实中的集中体现。其结果就是,为实现自身的金融目标,却伤害了实体经济的整体利益。

  数字技术驱动的平台规则加剧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内卷式”竞争。在平台企业间“内卷”的背景下,平台通过数据分析、规则设计、算法主导的排序匹配、经营评价等数字技术手段,将竞争压力传导给平台内经营者。由于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差异等难以即时量化和显性化的要素在算法体系中难以体现,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不通过降价促销、甚至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高额广告投流费用等方式参与竞争,致使其合理利润被大幅压缩,竞争也被锁定在一个不断强化的“降价”循环之中。这不仅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提高经营收益,也制约其商品、服务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最终形成高强度、低效率的“内卷式”竞争状态。

  平台经济的算法管理造成平台劳动者的“内卷式”竞争。平台劳动的显著特征在于,平台企业使用数字技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接单数量、响应速度、服务评价和行为轨迹进行持续记录与分析,利用即时反馈机制和动态排名机制,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数据化、算法化和精细化控制。这种以数据为基础的算法管理方式,使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更加直接和持续。为了避免被算法边缘化,劳动者不得不增加劳动时间和强度的投入。而算法评价体系则具有高度的不透明性,其权重分配、排名规则、派单逻辑往往根据平台战略需要实时调整,却无需向劳动者充分披露。劳动者个体在“看不见的规则”中竞相角逐,甚至导向“逐底竞争”,从而造成劳动时间、强度超越法律界限。因此,在平台经济的算法管理下,劳动者日均接单量增加了,但订单平均单价却呈下降趋势,劳动者因此面临投入持续增加但收入水平并未随之提升的困境,这正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内卷式”竞争。

  三、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治理方式创新

  当前,“内卷式”竞争在平台经济的集中显现,凸显了技术创新对于治理方式创新的更高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加强平台企业数据、算法、流量和规则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在数字技术和平台资本逻辑深度融合下,需要通过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得到有效治理。

  把握平台经济竞争规律。加强对数字技术新特征、数字经济新变化、平台经济新模式的深入系统研究,把握平台经济竞争规律、平台经济资本运动规律,为有效治理提供理论基础。坚持鼓励发展与规范治理两手发力,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一方面,鼓励、支持、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到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典型性,明确将平台经济列为“内卷式”竞争综合治理的重点领域,着力引导平台企业竞争转向更加重视质量和效益,鼓励其将数字技术能力更多用于提升效率、改善服务和促进创新,履行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推动数字技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制度。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之相适应,以确保平台经济竞争的公平有效。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该领域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强化落实执行。另一方面,应根据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加强专业化、智慧化监管,提升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近期,有关部门密集出台、实施了一些关于平台经济的规章制度,比如《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这必将有效遏制平台乱象,更好保护消费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平台经济新动能。

  加大平台经济的整顿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的综合治理,引导平台经济杜绝不良竞争行为,推动物价合理回升。通过规范平台经济用工规则,减少过度绩效化和不合理要求,缓解劳动者之间的过度竞争,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劳动者能够更加充分享有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督促引导平台经济优化规则和算法,从流量分配者进化为精准链接供需的服务者,引导平台内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差异化经营参与竞争,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以科技创新激发新消费需求。以平台经济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必将成为推动全社会反“内卷式”竞争治理效果的放大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严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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