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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4-22 09:23:19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实际,把握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对法治实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引。

  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通过公正裁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图为2025年4月22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在一艘渔船上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供图

  法治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具体运用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等环节。我们党高度重视通过法治实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法治实施作出重要论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抓好法治实施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为法治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指明正确方向。

  这些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法治实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坚持依宪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取得重大成效。编纂和实施民法典,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效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护航全党全国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现象。比如,部分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选择性执法、粗放执法、运动式执法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仍存在,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情况;司法公信力还需提升,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存在证据运用、法律适用不够精准问题,“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风险隐患未完全根除,群众对一些司法行为仍有质疑;权力干预现象尚未杜绝,有的地方以“发展大局”、“维护稳定”为名突破法律底线,权大于法、言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在局部还有市场;法治实施协同性不足,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衔接不够顺畅,跨部门、跨领域执行难问题仍未解决;部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依法维权能力不足;法治监督主体分散,协同监督不足,纠错问责机制刚性不够,发现问题难、追责问责难;等等。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不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还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些都对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促进作用、加强法治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也对执法司法质量、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有了更多期待。必须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真正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法治长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执行秘书长、教授林华《法治实施论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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