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公仆对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断,以一个“不能颠倒”,直指干部身份的本质规定性。何以“不能颠倒”?颠倒之后意味着什么?这并非简单的作风劝诫,而是一个关乎权力本质与政绩评价根基的政治哲学命题。
1946年,朱德以“实行民主真行宪,只见公仆不见官”作答董必武“甘为民仆耻为官”的祝寿诗,将“公仆”与“官”的对举嵌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语码。八十载风云过,“公仆不能有官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反复申说——这不仅是对延安传统的深情回望,更是对正确政绩观之理论逻辑与价值根基的深层叩问。
“社会公仆”何以可能:“官气”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
“公仆”之所以不能有“官气”,其理论根源需回溯至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原初语境。1871年,巴黎公社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敏锐提炼其核心思想:公社“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以“社会的负责的勤务员”来代替“作威作福的老爷们”。恩格斯在为该书所写导言中,将这一问题提升至政权性质的高度,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必须“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这一警告的分量,在于它揭示了权力关系发生“颠倒”的结构性风险。在传统社会中,“官”与“民”是治与被治的垂直关系。“官气”的本质,正是这种等级秩序在主观意识层面的投射——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以权驭民,皆是其症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曾对官僚机构作过辛辣解剖:官僚机构“把形式的东西充作内容,而把内容充作形式的东西”。这与我们今天批评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何其相似。官僚主义并非偶然的作风问题,而是权力脱离责任、形式脱离内容、公仆脱离主人的体制性症候。
中国共产党人将这一政治伦理中国化。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反复强调:“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党的七大正式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入党章。从“社会公仆”到“人民勤务员”,不仅是术语转换,更是一种政治伦理的本土化扎根——它既承接了柳宗元“吏者,民之役也”的古典民本思想,又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实现对它的根本超越。人民不再是抽象的“民”,而是历史的主体;勤务员不再是道德的自我期许,而是权力授受关系的法理定位。
此为“公仆不能有官气”的第一层哲学根基:官气之所以不能有,是因为它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使权力从“受委托的责任”异化为“被占有的特权”。
“官气”的认识论根源:当权力的目光不再平视
若说第一层根基着眼于“权力属于谁”,第二层根基则追问“认识从哪里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干部本质上都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办事的代理人。代理人一旦产生“权力是自己挣来的”错觉,就会在心理上疏远人民。这正是“官气”滋生的认识论根源。
毛泽东在《农村调查》序言中揭示了破解之道: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他进而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此论的哲学分量在于,它将认识论与群众路线贯通。干部之所以需“甘当小学生”,是因为正确的认识只能来自群众的实践。谁脱离群众,谁就脱离认识的源泉;谁沾染“官气”,谁就遮蔽把握真实的能力。延安时期,张闻天深入陕北乡村一年有余,归来后写下“接触实际,联系群众,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事业”——这正是对此认识论的生动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根本要求。一个带着“官气”的干部,必然习惯于“遥控指挥”、听汇报、把开会当工作。其危害不止于作风层面,它使干部的政绩观偏离“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一根本尺度。当评价标准从“群众脸色”变成“领导眼色”,政绩观便发生了根本的扭曲。
“官气”是一道认识论的屏障,隔绝了干部与真实的民情、真实的矛盾。去官气,就是拆除这道屏障。
将“公”与“仆”统一于实践:政绩观坚实的价值坐标
“公仆”二字,字字千钧。“公”规定权力的属性与边界,“仆”规定角色的姿态与功能。二者的统一,构成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内核。
“为公”意味着权力的公共性不容僭越。公仆手中的权力只能指向公共利益,不能掺入私心杂念。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谷文昌“不带私心搞革命,一心一意为人民”,廖俊波“帮老百姓干活、保障群众利益,怎么干都不过分”——他们之所以成为政绩观的标杆,不是因为创造了多少GDP,而是因为他们始终把“公”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相反,那些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中,几乎都有一条共同轨迹:从私心膨胀开始,从把公权当作私器开始。“不能有私心”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政治纪律。当干部把个人升迁、家族利益、小圈子等好处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公仆”就异化为“公敌”。
“为仆”意味着服务意识的自觉与谦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这句话并不是一个口号,我们就是给老百姓做事的。”这一论述将“仆”从身份概念转化为实践概念——不是口头上的谦称,而是行动中的定位。
习仲勋同志在绥德地区司法会议上提出三条要求,至今读来犹觉铿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立场上站在群众一边,身份上褪去官架子,行动上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这正是去官气的行动纲领。
当“公”与“仆”真正统一于实践,政绩观便获得坚实的价值坐标:政绩不是做给上级看的“面子工程”,而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不是数字的堆砌,而是民心的凝聚;不是一时的轰动效应,而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成效。延安时期,面对封锁与困难,共产党人不是坐在窑洞里发号施令,而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毛泽东种菜,朱德纺线,领袖与群众同甘共苦。斯诺在《西行漫记》中将这种“最高级指挥员到普通士兵,吃的穿的都一样”的风气称为“东方魔力”、中华民族的“兴国之光”。这正是“只见公仆不见官”的生动注脚。
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一个永恒的政治命题
恩格斯的警告穿越一个半世纪,依然振聋发聩: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一命题在今天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因时代条件的变化而愈显紧迫。
从宏观层面看,官气是脱离群众的开始,而脱离群众是最大的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苏共的教训之一,正是干部形成了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公仆与官气的关系一旦颠倒,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从微观层面看,官气会直接伤害群众感情。一次糟糕的办事体验,可能抵消十次正面宣传的效果。所谓“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干部有没有官气,群众心里最清楚。
制度上,防止公仆异化需要刚性约束。巴黎公社“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撤换”的创制,其精神实质在于:让权力始终处于人民监督之下。完善群众评价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都是这一精神在当代的制度化展开。
文化上,去官气需要培育平等、尊重、服务的机关文化。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慎独”——在无人监督时更要守住本心。真正的公仆意识应内化为道德自觉:你是受人民之托的“管家”,你的舞台在人民中间,不在人民之上。
“公仆不能有官气”,承载着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的理论重量,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经验,指向新时代干部政绩观的根本遵循。从“社会公仆”到“只见公仆不见官”,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人民至上”的理念,一条红线贯穿其中:权力的主体永远是人民。
正确的政绩观,归根结底是在“公”与“仆”的统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每一位干部都应当不忘“为公”的初心、保持“为仆”的姿态,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经得起历史淘洗的答卷——这份答卷,不在汇报材料的厚度里,而在人民的口碑里;不在形象工程的高度里,而在百姓的心坎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