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成效。伴随国家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要立足当下,服务“走出去”、解决国际争端等现实需求;也要着眼长远,为国家储备一批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高端人才。
一、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涉外法治人才作为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主体力量,其培养的底色和成色直接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维护。我国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存在数量不足、经验不够、复合型能力欠缺等问题,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适配度还不够。
从人才结构的定位来看,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现阶段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知识体系更新滞后、“学用脱节”、学生“通晓规则”与“实战能力”之间有差距、毕业生“单一技能”与“复合需求”不匹配等问题,难以快速适配一线涉外法治实务工作要求。与此相反,面向市场的商业型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较为充足,这类人才以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为核心知识体系,服务于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商事争议解决等市场化需求。经过多年培养,这类人才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全国80多万律师队伍中,商业律师占据主体,基本满足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客观需求。但是,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来看,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相对匮乏,尤其是海外利益维护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为稀缺。
从专业领域的分布看,缺乏公法型涉外法治人才。公法型涉外法治人才以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专业为基础,围绕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专注于国际司法、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干预反干预、制裁反制裁等领域,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关键少数”。公法型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价值高,直接关系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当前,我国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争端时,明显缺乏公法型涉外法治人才。但公法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难度大,需要兼具深厚的国际法理论功底、精准的国家立场把握、熟练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和丰富的国际争端处理经验,以及对国际关系、地缘政治方面的深刻理解。同时,由于国际司法案件、金融主权、国家安全相关争议等业务数量有限,培养规模要适度,且保证“关键时刻用得上”。
从解决争端的实践来看,缺乏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育,需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发力。国际法院(ICJ)自1946年成立以来受理案件约200宗,世界贸易组织(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处理案件600余宗,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自1966年以来受理案件约1000宗,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自1996年成立以来登记案件共30余宗,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涉案国的重大利益,亟需高层次、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支撑。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者对国际法律服务前沿的接触和历练还远远不够。国内能常态化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法模拟法庭、国际投资仲裁模拟法庭等竞赛的高校仍是少数,多数学生进入国际组织、境外律所及仲裁机构等开展实习的覆盖面窄,缺少实践经验。因此,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简单沿袭市场化人才的培养逻辑,而应树立“战略储备”理念。这类人才的价值不在于“日常使用”,而在于关键时刻的支撑作用,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长期投入、系统储备,做到“备而用之、用而备之”。
二、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仍存在与实践脱节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外法治人才的储备上存在明显短板,缺乏常态化的储备机制,亟需在完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建立“理论+实践+国际视野”一体化培养体系。必须打破“从校园到校园”的封闭培养模式,让涉外法治人才有机会深入涉外业务一线,参与重大案件处理,接触国际规则制定,在实践中拓宽国际视野。邀请实务部门专家、资深律师、国际组织官员等走进校园,担任兼职导师,分享实践经验和前沿动态,形成“走出去”与“请进来”双向互动的培养格局。打通校企政壁垒,强化实践赋能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场景的滋养,必须打破高校、企业、政府之间的壁垒,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培养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的联系,开展沪港合作班等交换生项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信息共享。建立灵活的人才调用机制,让储备人才在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履职。同时,通过常态化的实践锻炼保持其专业能力,避免“备而不用”导致的能力退化。
改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深化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跨境企业的合作。例如,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开设“小语种+法律”的双学位项目;针对国际争端解决需求,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设立实训基地;针对企业“走出去”合规需求,与跨境企业联合开设涉外合规实务课程。通过定制化培养,实现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同时,强化案例教学和模拟实训,引入国际真实案例,组织模拟国际仲裁、模拟国际法庭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专业技能。此外,还应拓展国际交流渠道,借鉴沪港、深港合作班等成功模式,与香港及国外知名高校建立交换生项目,让学生沉浸式学习国际法思维、国际规则和跨文化沟通技巧。
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制度。组建由法学教育管理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从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基地、学生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社会评价等方面,确定各项监测和评估指标,制定明确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突出对教育效果和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规范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明确评估工作流程、职责要求和具体期限,及时发布法学教育质量监测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教学质量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建立“解读报告—制定措施—整改落实”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向相关方提供详细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报告,搭建开放透明的沟通反馈平台,允许各方就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准确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改进计划。
三、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自主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目前,全国630余所法学院校拥有在校法学本科生35万余人、硕士生8万余人、博士生近1万人,具备雄厚的法学人才储备。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大有可为,必须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构建涉外法治自主学科知识体系。目前,涉外法治缺乏明确学科归属,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学科定位模糊,涉外法治尚未成为独立的学科方向,多数院校仅在国际法专业中设置相关课程,缺乏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二是课程体系陈旧,仍以传统“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为主,与新时代涉外法治所需的海外利益保护、制裁反制裁、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前沿议题脱节。三是教材建设滞后,缺乏能够涵盖国内涉外法律条款、国际条约、国际规则及实践案例的综合性教材。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学科建设入手进行系统性重构。应择优遴选一批具备国际法学科优势、国际交流资源丰富、与实务部门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校,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涉外法治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评价标准,避免“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化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增加公法层面的涉外法治课程,如国际争端解决、涉外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律制度等。同时,强化语言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通识技能培养;加快法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中国涉外法治概论及各分领域核心教材,兼顾理论性、实践性和前瞻性,统一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
强化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培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紧紧抓住教书育人关键环节。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熟悉国际规则、外语能力强、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人才及后备力量。筑牢“德”与“法”的育人根基,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伦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胸怀“国之大者”的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二是加强国际法学科专业建设,办好高水平国际法学教育。国际法学科专业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学科专业平台,要持续加强国际法一级学科建设和国际法本科专业建设。三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以培养学生创造、创新、创业精神,提升法律素养和能力为核心,通过“六跨”,即跨学科专业(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外语、经贸、国际关系、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跨教学科研、跨学校学院、跨学历层次(探索本硕博贯通等新模式)、跨理论实践、跨国家地区(境内外联合培养)模式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法学院校要拓展立体化实践教学平台,鼓励教师到处理涉外业务的机构轮岗、挂职,积累涉外实战经验,并精心组织学生到相关机构实习实践。
打造高水平法学教师、法学家和专家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教必先强师。”要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是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既是法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打造一支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更好满足当前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法学院校要重视和加强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在教育引导专业教师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保障其学术活动、教学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有充足的时间。既要通过本土化路径培育国际化师资,又要通过国际化路径引进国际师资。同时,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通过进一步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和支撑保障平台,促进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肖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