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求是网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红旗文稿》2026/10 作者:王菊英 2026-05-27 11:17: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我国海岸线漫长曲折,管辖海域广袤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多样,海洋既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区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任务。

  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夯实海洋强国生态根基、守护蓝色家园、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的关键举措与时代使命。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基石。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岸线防护、海洋资源供给、沿海防灾减灾能力。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海平面上升、海洋灾害频发,叠加局部海域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各类风险交织共振,亟须加快构建稳固可靠的海洋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系统治理,可有效抵御自然灾害、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隐患,为维护蓝色国土长治久安、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生态支撑,护航海洋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厚植亲海宜居民生幸福底色的必然要求。我国沿海地区人口集聚、产业密集,沿岸群众依海而居、向海而兴,海洋生态环境品质直接决定人居舒适体验、海洋食品安全保障、滨海休闲获得感和幸福感。过往一段时间,陆源污染持续累积、局部海域富营养化严重、岸滩环境脏乱等痛点难点,制约了沿海宜居品质整体提升。纵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能够持续优化公众亲海品质,切实把生态环境整治成效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共享的民生红利,真正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价值落地生根。

  引领沿海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经略海洋既要充分释放蓝色资源独特禀赋,更要坚守永续发展刚性生态底线。传统沿海产业粗放集聚的发展模式,极易透支生态承载能力、削弱区域长远发展后劲。只有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刚性约束与从严监管,才能够守住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倒逼沿海地区彻底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发展老路。通过从严管控海域开发利用强度,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规范海域生产开发秩序,推动沿海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滨海文旅提档升级,畅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渠道,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同频共进。

  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大国担当的生动实践。当前,全球海洋正面临污染加剧、生态退化、气候风险叠加等共性难题,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美丽海湾建设实践、陆海统筹治理模式、生态修复技术路径、多元共治机制等成果,主动向国际社会分享。深化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守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能够为世界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益借鉴,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注入坚实力量,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

  二、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持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按照“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美丽海湾建设迈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升级的标志性抓手,正由萌芽起步阶段向提质增效阶段转变。美丽海湾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探索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厦门率先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美丽海湾建设步入扩面、提质、增效阶段。逐步形成“两行一看一行动”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矩阵,组建美丽海湾技术帮扶组,在全国13个海湾组织开展“把脉行”,先后发布4批共43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涵盖亲海宜居、生态保育、绿色产业等不同类型,为不同禀赋海湾建设打造差异化范本。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实现突破性进展。持续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以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推动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新实践。陆海统筹控总氮清垃圾,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近年来,我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230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为3.34 mg/L,与2020年相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4.9%,较2020年提升7.5个百分点。2025年,65个毗邻城市的海湾岸滩垃圾盖度均值较2024年下降59.1%。构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国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全国入海排污口“一张图”管理。养殖尾水治理不断加强,各地立足养殖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生态化处理工艺,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通过物理净化、生物降解等复合技术推进养殖尾水处置。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水平稳步提升。通过聚焦关键生态系统保护、受损岸线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育等核心任务,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效果与可持续能力同步增强。全国共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约15万平方公里,现有涉海自然保护地352处,保护海域面积达933万公顷,初步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海洋保护地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480公里、滨海湿地3.3万公顷,岸线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红树林面积达到46.5万亩,较本世纪初增加40%,海洋生态保护整治修复成效显著。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多地海湾重现鱼鸥翔集、生机盎然的生态景象,海湾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强化顶层制度牵引、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贯通跨域协同联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立健全20余项重要制度,初步形成陆海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采用央地合作共建方式,推进15个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建设,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荣获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283个海湾精细化调查,为科学评估海洋环境、制定保护政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关键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形成了以“船舶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为主,以卫星遥感、无人机、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等先进监测手段为辅的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布局,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整体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风险防控等任务相互交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继续扎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路径

  立足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远发展全局,系统谋划阶段性攻坚部署与中长期发展路径,全方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深走实。

  统筹推动美丽海湾共建共治共享。巩固深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坚持“一湾一策”分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推动一批海湾接续攻坚、实现突破,一批海湾加速治理、提质增效,一批海湾全面改善、根本好转,不断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由优秀案例向全域美丽拓展,自近岸向近远海覆盖,逐步实现全域美丽海洋愿景。协同推进全域美丽一体化建设,巩固深化厦门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积极推进秦皇岛、威海等沿海城市的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着力推动美丽海湾与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的协调衔接。创新美丽海湾建设与生态旅游、绿色港口、零碳园区等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夯实美丽海湾常态化管护机制。

  深化陆海统筹协同治理。着力支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持续拓宽治理广度、夯实治理深度,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强监管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推动实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推动入海河流治理向流域上游延伸,健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体系,开展陆海统筹保护治理制度机制建设试点,明晰流域—河口—海湾治理责任,协同提升入海河流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监管。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源头防控和行业共治,系统推进海洋塑料垃圾全链条阻控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分区分类分时精准清理整治,推进海岛、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养殖区、红树林分布区等重点区域垃圾治理监管。

  强化海洋生物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减灾。系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全过程监管,健全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做实前期本底摸排、中期过程监测、后期跟踪评价及长效监管。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动态监管,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态退化、人为破坏等隐患,压实沿海地方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以海洋旗舰物种、关键物种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严格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科学管控海洋捕捞强度,规范开展海洋增殖放流。推广贝藻养殖、循环水养殖等低碳绿色养殖模式。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构建一体化智慧监测监管体系,推动海水水质监测数智化转型,探索开展重点入海河流与河口区水质在线联动监测、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动态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加强海上风电、海洋光伏等深远海新业态潜在影响研究,科学规避开发扰动风险。注重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跨界环境污染风险,选取重点河口、海湾、海水养殖区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提升海洋气候适应与生态韧性,开展重点海洋行业碳排放水平及减排潜力评估。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生态海堤建设,构建复合型海岸带安全防护体系,有效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

  (作者: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严海波

网站编辑 - 马皓若 校对-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