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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旗文稿》2026/10 2026-05-27 11:17:00

  编者按:海洋是国家发展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本刊围绕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约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释,供广大读者参考。

  

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刘 明 张 平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作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不仅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更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的战略支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未来产业,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对于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和科技革命深入发展,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顺应海洋经济发展规律、把握全球海洋竞争主动权,将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坚强基石。海洋产业作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坚强支撑。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符合“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的国家战略要求。只有建成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绿色协调、竞争力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才能保障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有序开展,持续夯实海洋强国建设的物质经济基础,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各项目标落地落实。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锻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蓝色增长极”。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求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从而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十四五”期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7.8%-7.9%,海洋生产总值增速连续五年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02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1.02万亿元,其中海洋船舶工业增速超过25%,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增速超过10%,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增速均超过6%。随着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海洋产业将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撑。

  保障国家能源、粮食、水资源等战略资源安全的重要依托。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核心,对确保能源、粮食、水资源等关键战略资源的安全稳定供给意义重大。在能源方面,海洋能源已成为缓解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的重要力量。2025年我国海洋原油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比重超过30%,海洋天然气产量占全国天然气产量比重超过10%,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潮汐能等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加速推进。在粮食方面,2025年全国海洋水产品产量达到3874万吨,已连续多年居全球第一,带动养殖、加工、冷链、贸易全产业链发展,支撑沿海千万渔民就业与增收。在水资源方面,海水淡化产业的技术突破与规模化应用,为沿海缺水地区提供了补充水源,有效缓解了淡水资源紧张压力。

  增强我国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全球海洋经济竞争日趋激烈,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已成为大国产业博弈的重要赛道。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要求以创新为核心、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补齐我国海洋产业高端环节短板,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同时能够推动海洋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龙头企业与特色产业集群,支撑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资源配置、产业标准制定和市场规则构建。通过建立大空间、多层级、综合性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可以实现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新协调联动、产业深度融合、高效协同发展,为增强我国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我国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成就与挑战

  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以海洋资源高效利用、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开放协同为核心,覆盖海洋全产业链、全要素、全空间,融合海洋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未来产业与海洋服务业,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产业形态。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是单一产业集合,而是结构优化、要素现代、布局协同、治理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有机整体。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具备创新驱动发展、陆海统筹协同发展、绿色低碳发展、产业高端化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发展和安全韧性发展六方面鲜明的时代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一是产业规模持续攀升。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1.02万亿元,较2012年的5.01万亿元翻一番有余。海水养殖、远洋渔业规模全球第一。海洋船舶制造业完工量、新接订单、手持订单三大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等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年均增速高于海洋经济平均水平。邮轮旅游、海洋文旅、海事服务、海洋物流、海洋金融等现代海洋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二是海洋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持续增强。一系列海洋国之重器相继问世,“瞰海”等海洋AI大模型加速应用。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平台布局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提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逐步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步伐加快。三是陆海协同发展初见成效,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我国已构建起“沿海引领、内陆支撑”的产业联动格局。内陆地区则通过陆海物流通道,承接海洋产业链延伸环节,实现陆海产业优势互补。此外,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有序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发力,为海洋产业与内陆经济的深度融合搭建了重要桥梁。四是开放合作向纵深推进。我国持续推动建立“一带一路”蓝色合作机制,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优势技术和产能逐步走向世界,与沿线国家共建的港口、渔业合作项目落地见效,海洋领域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尽管我国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从国内看,海洋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海洋传统产业占比偏高,转型升级仍较为滞后;海洋新兴产业虽增速较快,但规模尚小;核心技术存在短板,深海探测、海洋资源绿色开发等领域部分“卡脖子”技术尚未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链条仍不够畅通;陆海协同机制仍不够健全,陆海要素配置存在分割,沿海与内陆产业联动仍显不足,港口群功能重叠,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从国际看,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为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带来多重挑战。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少数国家通过技术壁垒、贸易限制打压我国海洋产业发展,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博弈更趋激烈。海上安全形势复杂多变,远洋航运、深海开发等产业领域面临的安全风险增多。同时,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灾害等问题,对海洋产业的韧性提出更高要求,亟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建设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打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优化、协同高效运行、绿色低碳发展、开放合作共赢的产业形态。

  突破海洋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一要针对海洋产业核心技术短板,着力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二要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同时,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海洋产业朝着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升级。三要强化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育并举,依托重点项目、高能级创新平台,培养一批海洋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适应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推动海洋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等支柱产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深远海智能网箱养殖、低碳船舶制造、绿色港口建设等先进技术与发展模式。壮大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等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聚焦深海矿产开发、海洋碳汇、海洋新材料、智慧海洋等前沿领域,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预研与场景试点,抢占海洋产业发展新赛道。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培育海洋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海洋金融、海洋物流、海洋科技服务等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打造沿海海洋经济带、海洋产业园区、海洋特色小镇,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要素向园区集中,形成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海洋产业布局。

  形成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在空间布局方面,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以沿海临港经济区为枢纽,打造一批临港产业集群。强化沿海地区对内陆腹地的辐射带动,推动海洋产业链与陆域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陆海物流通道建设。在区域协同方面,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中欧班列与海上航运网络融合,打造跨境物流体系。统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区域重点海湾开发保护格局,推动港口群、产业群、城市群协同发展。在治理协同上,建立陆海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蓝色海湾、和美海岛、美丽岸滩建设行动,从源头管控入海污染物,筑牢生态协同屏障。

  加强海洋产业制度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海洋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海洋信贷、海洋保险、蓝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支持海洋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涉海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海洋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优化海洋治理模式,以数字赋能提升海洋绿色治理效能。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海洋产业绿色转型全过程,构建“空天地海潜”一体化智慧监测、精准管控、高效治理体系。

  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深度融入全球海洋产业链供应链,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传统产业拓展市场,培育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国际合作新增长点,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产业分工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同时吸引汇聚全球优质海洋科技、资本、人才要素,拓展产业技术国际协同创新,围绕海水健康养殖、海洋药物开发、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与各国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和示范项目共建。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拓展海洋渔业、港口航运、临港产业、滨海旅游等务实合作,畅通陆海联动开放通道,在互利共赢中推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经济与科技研究室研究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经济与科技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责任编辑:严海波

  

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 刘曙光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科技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核心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当前,全球海洋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面临外部封锁与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双重挑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是党中央基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对全球海洋科技竞争、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核心是依靠自身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应对全球海洋科技激烈竞争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世界主要海洋强国纷纷制定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力求保持在海洋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个别西方国家通过技术封锁、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等手段设置壁垒,限制部分关键核心部件进口。与此同时,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偏低,大量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未能有效驱动新产品开发、新业态发展。因此,必须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海洋技术装备自主可控。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海洋经济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发展动力转换。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充分、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海洋新兴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也需要通过科技创新化解。面向“十五五”,必须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确保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海洋科技是国家科技实力的关键部分,其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科技强国建设的成败。特别是在海洋领域,谁拥有关键技术,谁就掌控了发展的主动权。必须将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依靠自身力量在海洋科技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并支撑海洋产业持续发展的系统性能力。自主创新的关键在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国内外多层次多维度创新要素集成和协同。质言之,“能力”是诸“力”协同运作所达成的整体状态。

  自主创新驱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这意味着,国家要在海洋基础研究、前沿科技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原创性、引领性突破的能力。近年来,我国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投入运行,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稳步推进,极地考察“两船七站一基地”支撑保障格局初步形成,“蛟龙”、“奋斗者”、“深海勇士”等载人深潜器实现探测作业一体化,“梦想”号大洋钻探船、“深海一号”油气平台等一批大国重器相继建成,体现了我国海洋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在快速增强。

  自主创新融合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融合力是打通科技创新链与产业创新链的转换通道,促进创新要素在产学研各主体间流动的传导能力,核心在于解决“创新能否转化为产业优势”的传导问题。只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才能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近年来,我国海洋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稳步推进。比如,崂山实验室依托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等30余家“国字号”机构,面向海洋强国战略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颠覆性研究,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与涉海中央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积极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任务。这些充分反映出我国海洋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力正在逐步提升。

  自主创新保障能力。自主创新的保障,需要产业、财税、金融、人才、制度等方面支持,解决基础支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人才是科技攻关的关键,海洋科技人才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第一资源,更是突破深海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全球海洋科技竞争制高点的根本底气。产业是创新的载体,海洋产业集群是推动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的坚实基础。财税金融政策能够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发海洋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洋产业发展。

  自主创新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这要求具备主动谋划、应对风险、多方协同的能力,以及开放条件下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有所提升,深度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全球治理议程的力度不断强化,通过拓展蓝色伙伴关系、高质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海洋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逐步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的自主可控性,体现了我国海洋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持续增强。

  三、怎样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贯彻落实这一战略要求,需要在源头创新、产研融合、要素支撑、开放合作等方面系统推进,切实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建强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超前布局一批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实建强海洋科技创新“国家队”,谋划实施一批涉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海洋科学基础研究,推进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深海试验场建设,为原创性突破提供条件支撑。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攻坚“卡脖子”技术,聚焦关键技术装备领域,开展自主技术研发。抢占智能“新高地”,突破海洋数字孪生、多模态智能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海洋环境预报、生物育种、深远海养殖等领域的垂直应用。前瞻布局“新赛道”,超前发展海水直接制氢、深海矿产开发、漂浮式海上风电等技术,为未来产业发展储备战略技术能力。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推动海洋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海洋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布局海洋产业板块,加快培育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涉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小微协同”的创新企业矩阵。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海洋科技领域“揭榜挂帅”、“技术合伙人”等协同创新攻关机制。布局建设“技术研发—海上验证—产业化应用—商业推广”全链条中试基地,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四链融合”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

  优化创新要素统筹配置。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活动的人才、资金与资源环境保障,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的支持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组织实施“蓝色人才”专项计划,突出学科交叉与前瞻引领,推广“实验室—中试基地—市场”一体化培养机制,培养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导“耐心资本”投向早期项目,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特色金融工具。推动深海试验场、科考平台、科考船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促进海洋观测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利用,切实降低各类企业创新门槛。提升海洋装备在极端环境下的适应性与生存韧性,突破海洋生态系统立体监测、蓝碳增汇等关键技术,构建一体化海洋灾害预警体系。

  深化全球海洋科技合作。积极发展海洋科技领域蓝色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度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全球治理议程,务实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实施,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深化与小岛屿国家、东盟国家及欧盟等的海洋科技合作,推动我国海洋科技标准“走出去”,在深海探测、极地科考、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合作项目。建立健全海洋科技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在开放合作中动态优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共建者”的转变,以高水平开放合作锻造高水平的自主可控能力。

  (作者: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海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严海波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王菊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我国海岸线漫长曲折,管辖海域广袤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多样,海洋既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区域。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任务。

  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夯实海洋强国生态根基、守护蓝色家园、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的关键举措与时代使命。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基石。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岸线防护、海洋资源供给、沿海防灾减灾能力。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海平面上升、海洋灾害频发,叠加局部海域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各类风险交织共振,亟须加快构建稳固可靠的海洋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系统治理,可有效抵御自然灾害、防范化解生态安全隐患,为维护蓝色国土长治久安、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生态支撑,护航海洋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厚植亲海宜居民生幸福底色的必然要求。我国沿海地区人口集聚、产业密集,沿岸群众依海而居、向海而兴,海洋生态环境品质直接决定人居舒适体验、海洋食品安全保障、滨海休闲获得感和幸福感。过往一段时间,陆源污染持续累积、局部海域富营养化严重、岸滩环境脏乱等痛点难点,制约了沿海宜居品质整体提升。纵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能够持续优化公众亲海品质,切实把生态环境整治成效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共享的民生红利,真正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价值落地生根。

  引领沿海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经略海洋既要充分释放蓝色资源独特禀赋,更要坚守永续发展刚性生态底线。传统沿海产业粗放集聚的发展模式,极易透支生态承载能力、削弱区域长远发展后劲。只有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刚性约束与从严监管,才能够守住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倒逼沿海地区彻底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发展老路。通过从严管控海域开发利用强度,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规范海域生产开发秩序,推动沿海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滨海文旅提档升级,畅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渠道,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同频共进。

  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大国担当的生动实践。当前,全球海洋正面临污染加剧、生态退化、气候风险叠加等共性难题,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美丽海湾建设实践、陆海统筹治理模式、生态修复技术路径、多元共治机制等成果,主动向国际社会分享。深化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守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能够为世界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益借鉴,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注入坚实力量,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

 二、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始终坚持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按照“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美丽海湾建设迈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升级的标志性抓手,正由萌芽起步阶段向提质增效阶段转变。美丽海湾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在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探索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厦门率先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美丽海湾建设步入扩面、提质、增效阶段。逐步形成“两行一看一行动”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矩阵,组建美丽海湾技术帮扶组,在全国13个海湾组织开展“把脉行”,先后发布4批共43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涵盖亲海宜居、生态保育、绿色产业等不同类型,为不同禀赋海湾建设打造差异化范本。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实现突破性进展。持续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以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推动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新实践。陆海统筹控总氮清垃圾,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近年来,我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230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为3.34 mg/L,与2020年相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84.9%,较2020年提升7.5个百分点。2025年,65个毗邻城市的海湾岸滩垃圾盖度均值较2024年下降59.1%。构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国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全国入海排污口“一张图”管理。养殖尾水治理不断加强,各地立足养殖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生态化处理工艺,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通过物理净化、生物降解等复合技术推进养殖尾水处置。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水平稳步提升。通过聚焦关键生态系统保护、受损岸线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育等核心任务,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效果与可持续能力同步增强。全国共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约15万平方公里,现有涉海自然保护地352处,保护海域面积达933万公顷,初步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海洋保护地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480公里、滨海湿地3.3万公顷,岸线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红树林面积达到46.5万亩,较本世纪初增加40%,海洋生态保护整治修复成效显著。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多地海湾重现鱼鸥翔集、生机盎然的生态景象,海湾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强化顶层制度牵引、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贯通跨域协同联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立健全20余项重要制度,初步形成陆海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采用央地合作共建方式,推进15个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建设,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荣获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283个海湾精细化调查,为科学评估海洋环境、制定保护政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关键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形成了以“船舶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为主,以卫星遥感、无人机、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等先进监测手段为辅的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布局,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整体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风险防控等任务相互交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继续扎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路径

  立足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远发展全局,系统谋划阶段性攻坚部署与中长期发展路径,全方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深走实。

  统筹推动美丽海湾共建共治共享。巩固深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坚持“一湾一策”分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推动一批海湾接续攻坚、实现突破,一批海湾加速治理、提质增效,一批海湾全面改善、根本好转,不断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由优秀案例向全域美丽拓展,自近岸向近远海覆盖,逐步实现全域美丽海洋愿景。协同推进全域美丽一体化建设,巩固深化厦门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积极推进秦皇岛、威海等沿海城市的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着力推动美丽海湾与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的协调衔接。创新美丽海湾建设与生态旅游、绿色港口、零碳园区等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夯实美丽海湾常态化管护机制。

  深化陆海统筹协同治理。着力支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持续拓宽治理广度、夯实治理深度,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强监管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推动实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推动入海河流治理向流域上游延伸,健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体系,开展陆海统筹保护治理制度机制建设试点,明晰流域—河口—海湾治理责任,协同提升入海河流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监管。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源头防控和行业共治,系统推进海洋塑料垃圾全链条阻控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分区分类分时精准清理整治,推进海岛、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养殖区、红树林分布区等重点区域垃圾治理监管。

  强化海洋生物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减灾。系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全过程监管,健全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做实前期本底摸排、中期过程监测、后期跟踪评价及长效监管。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动态监管,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态退化、人为破坏等隐患,压实沿海地方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以海洋旗舰物种、关键物种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严格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科学管控海洋捕捞强度,规范开展海洋增殖放流。推广贝藻养殖、循环水养殖等低碳绿色养殖模式。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风险防范能力。构建一体化智慧监测监管体系,推动海水水质监测数智化转型,探索开展重点入海河流与河口区水质在线联动监测、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动态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加强海上风电、海洋光伏等深远海新业态潜在影响研究,科学规避开发扰动风险。注重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跨界环境污染风险,选取重点河口、海湾、海水养殖区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提升海洋气候适应与生态韧性,开展重点海洋行业碳排放水平及减排潜力评估。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生态海堤建设,构建复合型海岸带安全防护体系,有效应对海水倒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

  (作者: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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