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科技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核心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当前,全球海洋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面临外部封锁与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双重挑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是党中央基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应对全球海洋科技竞争、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核心是依靠自身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应对全球海洋科技激烈竞争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世界主要海洋强国纷纷制定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力求保持在海洋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个别西方国家通过技术封锁、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等手段设置壁垒,限制部分关键核心部件进口。与此同时,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偏低,大量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未能有效驱动新产品开发、新业态发展。因此,必须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海洋技术装备自主可控。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海洋经济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发展动力转换。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充分、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海洋新兴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仍然偏小。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也需要通过科技创新化解。面向“十五五”,必须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确保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海洋科技是国家科技实力的关键部分,其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科技强国建设的成败。特别是在海洋领域,谁拥有关键技术,谁就掌控了发展的主动权。必须将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依靠自身力量在海洋科技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并支撑海洋产业持续发展的系统性能力。自主创新的关键在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国内外多层次多维度创新要素集成和协同。质言之,“能力”是诸“力”协同运作所达成的整体状态。
自主创新驱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这意味着,国家要在海洋基础研究、前沿科技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原创性、引领性突破的能力。近年来,我国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投入运行,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稳步推进,极地考察“两船七站一基地”支撑保障格局初步形成,“蛟龙”、“奋斗者”、“深海勇士”等载人深潜器实现探测作业一体化,“梦想”号大洋钻探船、“深海一号”油气平台等一批大国重器相继建成,体现了我国海洋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在快速增强。
自主创新融合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融合力是打通科技创新链与产业创新链的转换通道,促进创新要素在产学研各主体间流动的传导能力,核心在于解决“创新能否转化为产业优势”的传导问题。只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才能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近年来,我国海洋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稳步推进。比如,崂山实验室依托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等30余家“国字号”机构,面向海洋强国战略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颠覆性研究,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与涉海中央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积极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任务。这些充分反映出我国海洋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力正在逐步提升。
自主创新保障能力。自主创新的保障,需要产业、财税、金融、人才、制度等方面支持,解决基础支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人才是科技攻关的关键,海洋科技人才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第一资源,更是突破深海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全球海洋科技竞争制高点的根本底气。产业是创新的载体,海洋产业集群是推动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的坚实基础。财税金融政策能够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发海洋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洋产业发展。
自主创新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这要求具备主动谋划、应对风险、多方协同的能力,以及开放条件下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近年来,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有所提升,深度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全球治理议程的力度不断强化,通过拓展蓝色伙伴关系、高质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海洋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逐步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的自主可控性,体现了我国海洋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持续增强。
三、怎样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贯彻落实这一战略要求,需要在源头创新、产研融合、要素支撑、开放合作等方面系统推进,切实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建强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超前布局一批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实建强海洋科技创新“国家队”,谋划实施一批涉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海洋科学基础研究,推进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深海试验场建设,为原创性突破提供条件支撑。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攻坚“卡脖子”技术,聚焦关键技术装备领域,开展自主技术研发。抢占智能“新高地”,突破海洋数字孪生、多模态智能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海洋环境预报、生物育种、深远海养殖等领域的垂直应用。前瞻布局“新赛道”,超前发展海水直接制氢、深海矿产开发、漂浮式海上风电等技术,为未来产业发展储备战略技术能力。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推动海洋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海洋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布局海洋产业板块,加快培育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涉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小微协同”的创新企业矩阵。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海洋科技领域“揭榜挂帅”、“技术合伙人”等协同创新攻关机制。布局建设“技术研发—海上验证—产业化应用—商业推广”全链条中试基地,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四链融合”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
优化创新要素统筹配置。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活动的人才、资金与资源环境保障,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的支持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组织实施“蓝色人才”专项计划,突出学科交叉与前瞻引领,推广“实验室—中试基地—市场”一体化培养机制,培养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引导“耐心资本”投向早期项目,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特色金融工具。推动深海试验场、科考平台、科考船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促进海洋观测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利用,切实降低各类企业创新门槛。提升海洋装备在极端环境下的适应性与生存韧性,突破海洋生态系统立体监测、蓝碳增汇等关键技术,构建一体化海洋灾害预警体系。
深化全球海洋科技合作。积极发展海洋科技领域蓝色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度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全球治理议程,务实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实施,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深化与小岛屿国家、东盟国家及欧盟等的海洋科技合作,推动我国海洋科技标准“走出去”,在深海探测、极地科考、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合作项目。建立健全海洋科技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在开放合作中动态优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共建者”的转变,以高水平开放合作锻造高水平的自主可控能力。
(作者: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海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严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