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系统。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在丰富制度内涵、完善运行机制、夯实治理根基上持续用力,不断充实监督体系的“血肉”,推动制度框架向系统治理深度转化。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正是对这一实践要求的精准回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方法,完善监督协调机制,促进体系贯通联动,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风险源头防控、问题闭环治理,让完善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来越明朗、越来越开阔。
下好完善监督体系这盘大棋,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全链条。党内监督是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成熟定型的前提。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统筹和引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专责,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贯通协调的保障作用,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通过明晰权责、压实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凝聚起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治理效能。
下好完善监督体系这盘大棋,要推进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全贯通。“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各类公权力运行贯穿各层级、各领域。越是任务繁重、形势复杂,越要把系统思维贯穿权力监督全过程,紧盯关键环节,找准盲点堵点,健全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改革发展任务相配套的制度机制,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做到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要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前移关口,深化源头治理,推动公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监督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要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杜绝制度空转、监督虚化,推动各方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