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体认识,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集中反映出党员干部的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党性修养、境界格局和责任担当。政绩观出现偏差,不仅会给党员干部的个人成长带来消极影响,更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福祉。必须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通过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肃纠治政绩观偏差,引导党员干部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初心之问、使命之问、实践之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求真务实、实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
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坚定、行动坚决的前提和基础。政绩观偏差,本质上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是错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必须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堤坝。
一是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政绩观教育融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中,纳入各类培训必修课程,与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宣讲等贯通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并运用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健全党性教育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观以党性为基石,也检验党员干部党性的纯度。一些党员干部出现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脱离实际、盲目蛮干等政绩观偏差问题,根源是党性出了问题。要通过健全党性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坚强党性,摒弃私心杂念,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将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强化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价值意蕴和实践要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价值追求,涵养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传承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担当精神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干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三是健全纪律教育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作为纪律要求,并明确了对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政绩观错位行为的处分规定。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的内在统一性,依据纪律规定检视自身政绩价值取向是否存在偏差、工作作风是否务实扎实、责任担当是否主动有力、廉洁自律是否严实到位,杜绝政绩观偏差行为,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升党性修养、校准政绩导向的过程。
四是健全正反典型教育机制。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挖掘一心为民、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时代奋斗故事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同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加大相关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深刻剖析错误政绩观思想根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是干事的“指挥棒”、成事的“助推器”,也是引领正确政绩观的“指路牌”。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应以健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为重要抓手,从考核内容、指标设计、考核评价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精准、务实的考核闭环。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锚定考核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核心价值标尺,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摒弃重形式轻效果、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等政绩观偏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具体切实地体现在干事创业中。
二是聚焦“国之大者”,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国之大者”,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效作为核心考核内容。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在考核经济发展速度、项目建设进度等显绩的同时,将绿色发展、生态环保、就业保障、风险化解、公共服务供给、民生福祉、基层治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长效机制建设等潜绩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是体现差异化和精准化,客观准确设定考核指标。为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干部设定差异化指标,比如,为地方党政正职设定区域统筹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等全局性指标,为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设定国家政策落地效果、行业高质量发展等专业性指标,对国资央企负责人设定落实国家战略、保证国家战略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经济布局与结构、创新引领、社会责任履行等指标。提升考核精准性,既设置共性指标“一把尺子量到底”,又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等设置个性化指标防止“千人一面”;既注重可量化的发展数据等定量指标,又引入群众满意度、专家评价等主观定性评价。
四是强化过程性和多元化,创新考核方式。解决好怎样评价政绩问题,完善平时考核、常态化调研、专项督查、工作台账核查、年终考核、任期考核相贯通的考核体系,强化对干部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全过程考核,避免“年终一次性考核”的片面性。解决好由谁评价政绩问题,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推动上级评价、同级互评、下级评议、群众测评、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注重听取基层群众、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支持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标准。
五是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双向发力,通过表彰奖励、晋升职级、提拔使用等激励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通过及时约谈提醒、岗位调整、组织处理、追究纪法责任等纠治政绩观偏差行为。
三、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对引领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风向标作用。选用什么样的干部,直接决定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干事创业的氛围乃至事业发展的成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需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一是树立崇尚实干、注重实绩、带动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标“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杜绝“唯资历”“唯票数”“唯GDP”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完善精准科学的知事识人机制。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通过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口碑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既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重大考验、处理复杂问题中展现出来的应急处突、攻坚克难能力,又注重在日常工作、小事小节中考察干部与群众打交道、待人接物、担当尽责的能力以及韧性恒心、境界情怀等,精准识别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的干部,及时发现存在政绩观错位行为的人和事并进行标识、预警。
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是否认可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把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真心实意为民服务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选用政治忠诚、政治坚定、具有较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干部,营造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用干部的良好氛围;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选贤任能,重用实际工作表现突出、能够承担重任的优秀干部并将其选配到合适的岗位上,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岗位历练,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干部,在一线火热实践中摔打磨炼干部,提升干部的思想定力、干事能力、成事本领。
四是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完善干部选任管理机制,追踪了解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分层分类综合评价干部的思想品行、能力业绩、作风操守等,按照“及时入库、跟踪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用活干部资料库,精准绘制干部“全息图像”并将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鲜明导向,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明确“下”的原则、细化“下”的标准、拓宽“下”的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监督问责整改机制
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落实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重要途径。要聚焦政绩观偏差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对症下药抓好整治整改,又完善制度、立好规矩、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聚焦党的领导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等,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着力纠治存在的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座谈、了解干部群众反映、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和驻点监督、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常态化开展“政绩观体检”,及时发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寅吃卯粮的“透支发展”、华而不实的数据造假、违背客观规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争功诿过和新官不理旧账等政绩观偏差问题。完善监督协同机制,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协同协调,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开展政绩观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整体效果。
二是健全追责问责机制。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政绩观错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对严重政绩观偏差且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较大损害的行为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精准识别、严肃处理隐藏在政绩观偏差后面的谋私贪腐、不正之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推动发展、促进改革、先行先试中的无心之过、探索之失容错纠错,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以“组织为干部担当”更好激励“干部为事业担当”。
三是健全整改落实机制。立行立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明确、整改难度较小的问题,及时接收化解烂尾的民生工程、遗留的债务,及时叫停正在谋划的违背发展规律、脱离实际的项目,及时遏制有政绩冲动的苗头等。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废止、修订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政绩观偏差的思想预防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整改纠治机制等。强化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政绩观偏差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整改的成效是否显著、在整改中是否延伸发现新的问题等,切实将政绩观偏差“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落实的“成效清单”、人民群众的“满意清单”。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