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人与技术关系的理解中高扬人的主体性 - 求是网

在深化人与技术关系的理解中高扬人的主体性

来源:《红旗文稿》2026/11 作者:王小伟 2026-06-11 15:37:31

  当前,人工智能走进千家万户,悄然融入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场景。与传统社会中那些经由长期沉淀而逐渐纳入生活的器物不同,智能产品日新月异,新的模型甫一出现,新的应用随即扩散。很多时候,我们其实是边用边介入,还没来得及清晰审查技术的风险,就已经深度使用了。基于此,今天讨论人工智能的影响,不能只把它看成一次普通的技术升级,或是又一个新鲜的技术产品,而是要更加清醒地看到,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只是效率变化、成本变化和流程变化,亦是人的根本处境的深刻改变。人工智能技术越是深入日常,越深入地接管我们的判断,我们就越需要认真回答,在一个技术可以外包多种人的能力的时代,人如何才能捍卫自己的主体地位?这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发问,而是迫在眉睫的时代课题。

  从科学技术与社会(STS)、应用伦理等角度出发,人工智能时代人的自我定位、人机关系边界正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比如,关于数字亲密问题。当越来越多的人向人工智能倾诉、依赖人工智能陪伴,真实关系中的等待、磨合、误解、责任和承受,就可能被一种更加没有阻力的“轻关系”所取代,这可能会导致真实人际关系疏离,社会情感联结弱化等问题。还有,关于能力接管问题。有人将写作、翻译、归纳、检索、编程等任务越来越多地交给模型完成,人的工具理性能力正在被逐步外包,这可能会带来认知能力下降等风险。另外,工作取代问题也很现实。自动化和智能化不断推进,将来有些职业可能消失,一些体力劳动和基础脑力劳动可能贬值,社会结构也将重组。这些问题构成了学界业界关于人工智能伦理讨论的重要内容。但仅仅把人工智能的挑战理解为应用层面的伦理风险,是远远不够的。更深层的思考应该是,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人应该如何理解自己、如何安放人在世界中的位置”这一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认知。

  从历史上看,人的存在位置的变化,曾经主要围绕人和天、神的关系而展开。中国传统思想往往将人放置在天地人的关联结构中加以理解,强调人在整体秩序中的安顿与协调。在中世纪的精神秩序中,人在上帝之下,人的意义和归宿主要依赖于神圣秩序。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开始从单纯从属于超越性秩序的存在,转变为具有创造力、尊严意识和现世价值的存在,人的位置也更加接近世界图景的中心。启蒙运动时期,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自由的理性能力被视为现代人的核心规定。

  现代社会中,决定人位置的不再是人和天、神的关系,而是人和技术的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深刻指导意义。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没有造出任何机器”,“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马克思并没有把技术理解为单纯提升效率的工具,而是把技术放在生产关系、劳动过程和资本逻辑中加以理解。正如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蒸汽机和纺纱机则重组了现代工业秩序,这是生产力发展必然导致的结果。但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技术不是附着于历史表面的器物,而是不断重塑社会结构、劳动关系和主体形态的力量,是人们进行创造活动的重要载体。技术进步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不能让机器和技术作为资本增殖的手段来支配人,而要把它重新置于现实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和社会公共控制之下,回归服务于人的本质,丰富和拓展人改造自然的边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今天,人工智能正在把这股力量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过去,技术更多是把人的体力外置出去。现在,人工智能正尝试把人的认知、判断、记忆、表达乃至亲密能力都外置出去。这意味着,技术不只是在“人手”的层面进行辅助,且正在进入“人脑”的层面、进入人的“关系”和“自我理解”的层面。正因为如此,人工智能技术被少数技术突进分子理解成一种更高级别的存在,认为人反而需要围绕技术进行适配、优化和升级。甚至认为,人类创造了人工智能,却可能被其超越,最终退居辅助角色。这一倾向也体现在一些流行观念中。近来,“文科无用论”之所以浮现,表面看是对某些学科的评判,实际上反映了对“人的位置”的一种态度。如果把人的尊严仅仅建立在人的工具理性上,把一切价值都压缩为功能、效率和可计算性的工具价值,便会误以为教育的意义就是训练若干可以直接兑换为市场价值的技能。而当工具理性被当成唯一理性时,我们很自然会倾向于认为人文学科比理工科要弱,也会更自然地接受人的智能比人工智能要弱。从这种逻辑来看,真正首先被削弱的,不是某一个学科,而是人作为解释者、判断者、命名者和价值赋予者的独特主体位置,是对“何为值得”、“何为重要”、“何为人之为人”的辨认能力。

  因此,人工智能时代需要澄清的,就不只是“哪些工作会被取代”、“哪些风险需要治理”,而是一个更根本的哲学问题,即人在什么意义上还能把自己理解为主体,以及是否会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理解为等待被优化、被调用、被升级的对象。今天许多焦虑,表面上来自技术取代工作的现实忧虑,实质上来自对技术可能取代人的主体位置的存在性焦虑。

  人工智能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同人的存在与发展休戚相关的存在物,是人的主体性的彰显与表征。在这个背景下,一个澄清人的主体位置的框架,是重新确认“人是主体,技术是工具”这一思路。这一思路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人是技术的主人,并能通过加强技术治理、趋利避害,防止技术失控或滥用。这个思路应该守住一条底线:技术不能反过来统治人,技术作为一种手段不能凌驾于目的,效率不能压倒价值。而理解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的互动,不能泛泛而谈。针对不同的人工智能应用,需要细致辨认人的处境。人工智能技术种类繁多,不是铁板一块。比如,推荐算法重排的是人的注意力,生成模型重构的是人的表达与知识劳动,具身机器人影响的是身体行动与劳动组织,自动驾驶调节的是责任链条和风险分配,脑机接口则参与建构人格边界和自我同一性,等等。不同技术以不同方式进入人的生活,也以不同方式影响人的主体性。把技术区分开来,分析其作用机制和影响层次,更能够看清人的处境。

  当然,不能简单将工具理性看作唯一的价值标准。今天许多讨论,表面上围绕人工智能的能力展开,实则预设了一个相对狭隘的前提,认为人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某些可比较、可计算、可替代的功能。一方面,人总在问人工智能在智能上是否会超过自己;另一方面,人又反过来用人工智能的能力标准要求自己,认为速度更快、稳定性更高、可复制性更强,才是所谓“更好的人”。人的主体性,并不仅仅在于人必须在“有用”的意义上超越机器。人还有人格、情感、身体性、感受性的维度,人的信念、责任、追求等,都不是纯粹智能的,其中恰恰包含着道德生活和意义生活。这些都是超越工具理性的维度,是人的独特价值。

  事实上,人和技术始终处于深度互动、相互建构的历史过程之中。技术不是单纯外在于人的异物,它一直参与塑造人的感知方式、能力结构、交往秩序和世界图景。在人和技术互相建构的抽象层面上,保障人的主体性,就不会简单地排斥技术,也不会停留在避免技术依赖上。真正重要的,是要发展出对人和技术关系的深刻理解。近几年来,国内科学技术哲学界开始加强对心灵哲学、技术哲学、科技伦理等研究,特别是关注技术对认知、意识、存在以及具体伦理生活的影响。其中最为核心的一条共识,就是不再把所有技术都当成一种中立工具。技术是工具,但它是不是中立工具,要做细颗粒区分。一些深度介入当下的“高技术”,例如社交媒体、生成式大语言模型、情感智能体等,不能再被简单的当作“中立”工具,而应注意其中“内嵌”的其他价值属性。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技术是有意向性甚至倾向性的。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中,不再是主体单向使用工具这么简单,而是技术作为系统也在挑战、影响、建构人的主体性。

  总之,技术的位置也需要被清晰辨认。但无论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技术可以扩展能力,但不能垄断意义;技术可以参与决策,但不能取代价值判断;技术可以服务生活,但不能定义何为生活。与此相对,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真正要捍卫的,是人作为反思者、辨认者、命名者、价值赋予者的主体地位。人不能只是系统的操作员,不能只是模型的调用者,不能只是流程中的签字确认者。人必须始终是那个能够追问“这意味着什么”、“这是否值得”、“这会把我们带向何处”的存在者。

  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核心理念。梳理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到,国家治理逻辑并不是从技术研发走向产业应用这么简单,而是逐步形成了“发展—治理—伦理—场景—全球”的整体框架,并始终以人的发展作为核心观照。

  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突出强调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产业生态和国际竞争力,但并没有把人工智能仅仅理解为实验室技术或产业增长点,而是把它放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人民生活改善的总体格局中加以部署。从国家层面看,人工智能决不只是“机器智能”,而应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技术系统。同时,特别强调人工智能只有进入人民群众真实生活,助力应对教育资源不均衡、医疗服务不充分、城市运行复杂化等现实问题,才具有公共价值。

  2019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条治理原则。所谓“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不是要限制人工智能发展,而是要为技术的发展定方向。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出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等新特征,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只关注“怎样发展快”这个关乎技术、产业的问题,更应该是“怎样发展好”这个与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只有协调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确保人工智能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才能使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类文明进步。

  2021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颁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则进一步把治理原则转化为全生命周期的伦理要求,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基本伦理要求,这实际上已经把人工智能的工程流程重新理解为一个社会责任过程。人工智能技术从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产品应用,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人的权利、机会、尊严与安全,因此相关的伦理规范就不能停留在事后补救,而应前置到技术活动全过程中去。

  2023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明确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并延伸扩展到全球治理。当下,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训练、布置与使用具有明显的跨国界、跨领域、跨文化影响,其风险也具有外溢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强调“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各国无论大小、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等等,实质上是倡导通过对话与合作凝聚共识,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少数国家、少数企业、少数平台垄断未来的工具,而应成为增进人类福祉的重要力量。

  202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对人类认知判断、伦理规范等方面的深层次影响和作用机理,探索形成智能向善理论体系,促进人工智能更好造福人类”。整体看来,“人工智能+”不是要把人工智能机械叠加到各行业,而是要求以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赋能产业体系、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比如,人工智能赋能制造,是要着眼提升劳动者能力、优化生产方式,而不是要淘汰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是要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而不是要把智力外包。人工智能赋能养老,最终应增强照护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尊严,而不是让老人只能守着机器聊天。近期,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进一步将治理从生成内容治理转向人机关系治理,从原则提出转向执行落地。其中,因为高度依赖智能工具,甚至将其当作“伴侣”所造成的主体性流失,是人工智能治理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综上可见,发挥人的潜能、增进民生福祉,始终是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一条清晰的逻辑线。捍卫人的主体地位,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人工智能时代最基本的文明任务。技术可以帮助人看得更远、算得更快、做得更多,但它不能替人回答什么值得追求、什么构成真正的美好生活。真正的问题不只是机器会不会像人甚至取代人,而是在人越来越依赖智能系统的时代,人是否还愿意认真地作为人来生活、来判断、来承担。主体性的最后根据,不在算力和参数之中,也不在自动化的便利之中,而在于人能否始终作为那个提出问题、承担责任、赋予价值的主体而存在。人工智能越是向前推进,这一立场就越不能动摇。只有始终把人放在意义建构和价值建构的中心,技术发展才不会沦为支配人的力量。只有不断深化对人和技术关系的理解,我们才能在高度智能化的未来,既拥有技术的能力,也不丢失作为人的尊严。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会秘书长 )

  责任编辑:马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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