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 法治保障论 - 求是网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 法治保障论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保障论述

来源:《求是》2026/12 作者:刘大伟 2026-06-16 11:30:00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法治保障论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保障论述

刘大伟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一环,是法治中国建设稳步、高效推进的坚实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着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局和长远,深入总结中外法治建设实践和经验,全面分析法治建设所需各方面条件、要素、资源等,创造性提出并深刻阐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根基提供了科学指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保障性作用。同时,法治自身的建设、运行、推进、提升也需要保障和支撑,否则法治的功能和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和体现。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体现了法治固有的、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规范、指引、教育、预测、强制等基本功能。“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的这些基本功能并非也不可能自发实现,有赖于坚强的领导力量、完善的机构设置、健全的体制机制、专业的工作队伍、稳定的财力投入等一系列支撑条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保障法治运行的供给要素梗阻、断档或缺位,法治的功能和作用就会无可避免地出现弱化、退化、虚化等现象。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创造与续写,同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不断加大法治建设各方面投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指重视发挥法治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指重视加强对法治的支持和保障。

  法治保障体系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外部附属条件,而是良法善治的内在基础要件。从世界各国走向法治化的发展历程和客观情况来看,法治建设是涵盖价值理念、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机构人员、装备设施等要素的复杂系统工程,缺少任何一环或者出现任何短板都会产生“木桶效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大系统中,如果说法律规范体系重在解决“有什么法”的问题、法治实施体系重在解决“法怎么用”的问题、法治监督体系重在解决“法怎么用好”的问题,法治保障体系则重在解决“法依靠什么运行”的问题。这一体系不是外部的、边缘的、可有可无的,而是与其他体系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有机融合在一起,是其他体系运行的“底座”和“轨道”。在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合理、有效投入,才能不断激活法治功能,保障良法善治。

  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这一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要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治保障体系的规模、质量、结构、形态等提出更高要求。比如,要建成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力度,逐步解决城乡之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均等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设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需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逐步解决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不够顺畅、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竞争力薄弱等问题。抓紧破解制约法治建设的关键性问题,推动法治保障从基础性的“有没有”向高质量的“好不好”加快迈进,才能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目标要求。

  法治保障体系是政治、组织、体制、制度、队伍、人才、财政、科技等支撑法治建设的各类条件、要素和资源的总和,是一个内涵丰富、结构完整、功能明确、协同一致的有机整体。

  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对于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图为《人民日报》相关报道。

  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前提。在我国,政治和法治是高度统一的,政治方向和道路决定着法治方向和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先决性保障作用。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法治工作就会成为花架子、表面文章。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的中央全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稳步推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筑牢法治根基。

  体制和制度保障是根本。制度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体制和制度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兴衰强弱。关于国家制度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逐步确立巩固,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石。新时代以来,编制法治领域规划纲要、制定重要法律法规、深化法治领域重要改革等各项法治工作,都坚持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于法律制度和法治的关系,总书记深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体制机制,是不是科学合理、能不能衔接协同、有没有与时俱进,都直接影响法治工作的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两次召开中央全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深入推进立法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政法领域机构职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日趋成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新时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图为2025年11月16日,2025年全国大学生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决赛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举办。 中国政法大学供图

  队伍和人才保障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没有人才辈出的土壤和环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很难提高,再完备的法治体系也难以落实为成功的法治实践。我国法治工作队伍主要包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法治专门队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组成的法学教育研究队伍。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总书记提出“五个过硬”、“四个忠于”、“四化”、“四个铁一般”等要求,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这些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健全,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人民警察单独职务序列深入实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发展壮大,以实践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日益完善,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

  财政和科技保障是关键。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物力、财力,这既是客观规律,也是现实需要。随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我国在法治建设上的投入持续增加,法治建设各方面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等任务要求。新时代以来法治领域一系列规划纲要、政策文件等,都对加强各方面投入作出部署安排。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供了有利条件,科技成为提升法治效能的关键要素。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推动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催生“互联网+”监管执法、远程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法治实践,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庭审公开网、12309中国检察网、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等,为法治工作信息化提供了数字基础设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推进这场深刻革命,法治工作必须补短板、强弱项,其中不少涉及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比如,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尚未落到实处,“发展要上路,法治要让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拥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部分地区占比较低,熟悉涉外实务、掌握科技前沿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缺口较大;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较多存在“事多人少”的难题,中西部及边疆地区的情况更为突出;一些地方法治建设的物力、财力投入仍比较薄弱,部分执法司法工作必需的装备、设施等得不到保障,信息化程度相对滞后。这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法治工作纵深推进、制约着法治作用落地见效,亟待抓住关键、完善举措,加快形成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高效能的保障促进高质量的法治发展。

  健全落实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2025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健全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把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卡点堵点,需要以改革之力破除。比如,针对一些立法草案质量不高,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加强立法规划和审查,特别是探索完善政府立法审查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立法在立法工作格局中的依托作用;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需要探索对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动态监测,排查清理下达罚款指标、罚款和考核变相挂钩等错误做法;针对部分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群众诉累问题,需要完善巡回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针对不同群体受教育水平存在差异、一些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需要探索精准普法工作机制,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经过新时代以来的持续努力,我国法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明显提升,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更加优化。同时也要看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同队伍的发展需求、能力考验和建设重点不尽相同。法治专门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必须持续提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服务队伍覆盖领域多元、专业属性鲜明、市场意识突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要持续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本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法治教育研究队伍承担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后备人才、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责任,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法学教育研究队伍。

  深入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数字技术的广泛赋能,推动减少冗余环节、破解办事堵点、补齐服务短板,有助于提升法治供给质量,有利于防止人为干预、权力滥用、腐败滋生。应适应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加速发展趋势,聚焦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在侦查、取证等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数字化在监测、防范、普法等工作中的实际效果。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进一步打通数据链、业务链、责任链,带动业务流程和组织形式优化。

作者单位: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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