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国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
乔清举
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列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肯定其对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作用。今天,深刻认识这一生态理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思想史上“天”的含义十分丰富,学者冯友兰曾把古人所谓“天”分为物质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等若干类型。“天人合一”肇始于对物质之天、自然之天的尊崇,体现了古人处理天人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即主张天人之间的统一和谐,反对天人之间的相分相离甚至对抗对立。“万物并育”出自《礼记・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认为天下万物能够一起生长而不相互为害,各类原则能够共同实行而不相互违背。天人合一、万物并育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前者是根干、本体,反映人和自然的共同本质;后者是枝叶、发用,表明本体所发挥的作用。天人合一呈现为万物并育的状态,万物并育遵循和体现天人合一的原则。
文献记载,我国原始社会时期已经出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朴素实践。《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时播百谷草木”、“节用水火材物”,体现了顺应天时、有序农耕、节用资源的治世之德。《尚书》记载舜询问“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设立虞官对自然进行管理。大禹治水,使先民认识到,欲治水害,必因水性,疏川导滞,方能与水和谐共生。这种治即因、因即治的辩证智慧,是天人合一理念的重要实践源头。《逸周书・大聚解》记载了“禹之禁”,即“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旨在让自然万物休养生息。
先秦时期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奠基时期。儒家认识到天具有化育万物的生命性,以天道运行的规律作为人类行为的依据,并主张将人际仁爱推及天地万物。孔子提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的“则天”思想,认为人应当效法天;还把自然提升为审美对象,道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千古名言。孟子提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认为只有本真的自我,才能感受到自然的实在性,才能真正和自然合一;提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将“仁民而爱物”作为王道政治的基本要求。荀子进一步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分”是职分、作用,不是分别、分离,强调天的自然性和人的主体性,主张通过自身努力,运用自然规律来弥补天的状况的不足,阐明了在天不如意的情况下人该怎么办的问题。此外,反映儒家易学传统的《易传》提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要求人的实践活动“四合其德”,进一步拓展了天人合一的内涵。儒家以“仁”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包含天人关系论、生态德性论、生态功夫论和生态境界论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生态哲学体系。
这一时期,道、墨、法三家也基于不同立场提出生态哲学思想,极大丰富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道家主张道法自然、万物平等,反对大规模开垦、滥捕滥杀。《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直接是客观的自然界本身,而是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或状态,是“自己而然”,“道”即是天地万物自身运行的节律。《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万物齐一思想。墨家主张不过度索取、不浪费自然资源。《墨子》提出“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撽遂万物以利之”,主张效法天志,节制取用万物。法家认为自然有客观规律,主张“因道全法”、“因天命,持大体”,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转化为社会政治法则。秦国重视法家思想,制订《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等,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环保法律条文。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广泛见于中华经典文献。左图为金刻本《庄子全解》,其中提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右图为宋刻本《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其中提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供图
汉代以后,儒学渐成主流,被用于劝导统治者奉行仁义之政。陆贾提出“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通过对天、地、人不同作用的说明,建立了天人统一的宇宙观,并以此提出了“恩及昆虫,泽及草木”的道德共同体思想和“天人合策”的生态境界论,认为草木昆虫与人一样“莫不延颈而望治,倾耳而听化”。董仲舒创作以“天人感应”理论为核心的《天人三策》,主张政令须顺应天时;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这里的“际”不是把天人分割为两个部分,而是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界面。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董仲舒把“天”、“仁”、“生”联系起来,认为“仁”是“天心”,天之意乃是“无穷极之仁”,“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又)养而成之”,从而把天人合一与万物并育内在地统一为一个整体。
魏晋时期,政治动荡,儒家名教之治难以维系,玄学家们主张顺从人的自然本性,遂将道家自然无为的思想引入儒家。王弼“以无为本”,认为“无”是天地万物的本体或本原,世界通过“无”生成一个和谐发展的有机整体。“天”之所以能够使万物并育,乃是“无”在发挥作用。他所谓的“无”,呈现为一种不受外界干预的“自己而然”的“自然”状态。历史上儒道常相论争,但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却又出奇地接近,庄、董和王弼之说均体现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有机统一,共同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底色。
隋唐时期,儒释道三家生态理念互动共存。安史之乱后,天命解释趋于失灵。在此背景下,儒家致力于恢复立足于人道的天人观,并在审美层面建立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为宋代从感性的审美体验进一步上升到理性的哲学反思创造了条件。佛教以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突出对人性道德的关注,以“慈悲”为准则要求世人放生、护生、不杀生。天台宗九祖湛然在《金刚錍》中提出“无情有性”等思想,认为草木瓦石等无情之物也有佛性,从而肯定了自然自身的价值,明确了善待自然的态度。道教以“自然”为准则引导世人,唐初道士成玄英提出“有识禽兽,无情草木,各得生立,各有群分”,主张任物自生、不害物性。道教科仪戒律类典籍《要修科仪戒律钞》提出“不得无故摘众草之花”、“不得惊怛鸟兽”、“不得妄开决陂湖”等,是道教相关生态认识在仪轨层面的呈现。
宋明时期,理学家们致力于在理论思维层面实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互摄互涵和辩证统一。张载在《正蒙》中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其中,“天”即天赋的道德本性,“人”即后天的道德努力,“天人合一”即通过后天的道德努力实现天赋的道德本性,从而做到“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提出的“天人合一”的含义较前人更为丰富深刻,既包含人与自然的统一,也包含人与自己德性的统一。二程主张“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认为天人本来就是一体的,如果没有意识到此点而强调“合”,那就预设了它们的分离。朱熹提出“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将“生生”之义从外在的天地造化之德收摄为人心固有的内在德性。陆王心学延续此说,进一步把“天地生物之心”与良知合一,提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在宋明理学家们看来,人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自觉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并将其内化为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以此引导人们通过道德实践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所熟知的理学修养功夫,如“明诚”、“格物”、“求大人之学”、“大其心”等,同时也都是生态实践的重要方法。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自然的运行状态两个维度表达了中华民族与自然交往的智慧,是儒释道三家、经史子集四部学问的共同底色。这一生态理念融于中华民族血脉之中,镌刻了中华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基因,深刻影响了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
引领塑造了古代中国顺天守时、适度节用的国家治理传统。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不只是刻写在简册上的哲学思辨,更是落实到国家治理实践的施政准则。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将自然生态秩序与人类社会秩序相贯通,认为“天道”即“人道”,治国必须敬顺天时、敬授人时。孟子在与梁惠王的治国对话中讲:“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提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记载雍季的战术建议:“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都是强调要遵循“天时”,体现了顺应规律、适度节用的发展思想。在这种生态理念影响下,历代王朝把维护生态平衡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内容。在政令法律方面,周初《伐崇令》、秦《田律》中都有保护自然的条文,《礼记・月令》还基于生态原则对每个季节的生产生活作了规定,如孟春之月“牺牲毋用牝”,即初春时节不能用雌性动物作祭品。在职官制度方面,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虞衡职官体系的雏形。《周礼》记载的官制中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雍氏等官职。秦汉以后,虞衡职官体系并入少府、水衡都尉、大司农等系统,继续行使管理山林、捕猎、物产等职能。隋唐时期,我国官僚体系更加成熟,生态相关职能集中在工部,内设有虞部司、水部司等。上述官制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独具特色的发展观,为维护古代中国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都江堰“乘势利导、因时制宜”的设计哲学,生动诠释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始建于战国时期的都江堰,距今已有二千多年历史,就是根据岷江的洪涝规律和成都平原悬江的地势特点,因势利导建设的大型生态水利工程,不仅造福当时,而且泽被后世。”图为2026年4月15日拍摄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全景图。 人民图片 陈先林/摄
促进形成了中华民族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指导下,中华民族民居营建顺应山水、日常衣食物尽其用,在农业生产中更是顺性取时,自觉恪守农时节律,顺应万物本性,使其充分生长,按照一定的时限取用,不残暴地夭杀动物、随意地砍伐树木。桑基鱼塘、哈尼梯田、有机耕作等中华民族世代摸索出来的乡土生态循环种养模式,都既兼顾了生计,又确保了生态平衡和土壤肥力。许多宗族族规、村碑、乡约中都有无需官府介入、仅靠乡土人情自治就能落实的护林、护河、禁渔等条款,违者会被罚钱、罚劳作、当众训诫等。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还孕育了具有永恒生态价值的中华工程思想。都江堰、灵渠等的修建就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文学家白居易、苏轼都主持过西湖治理工作,不仅完善和提升了西湖的生态生活功能,还留下了令人赏心悦目的旖旎美景。这些工程都是“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等生态智慧的实践典范。从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生态理念出发的对于土地山川的治理甚至改造,既不是征服战胜,也不是匍匐服从,而是如同大禹治水那样,把对立的双方统一起来,遵循规律,把自然引向利于人发展的方向上,从而达到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种具有辩证性的生态智慧奠定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既是生态原则、生态实践,又是生态智慧、生态境界的丰富内涵。
影响深化了中华先民参赞化育、成己成物的道德情感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与“仁”统一起来,构成了中华文明的深层逻辑,体现了中华先民的生态自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仁”的德性所对待的范围是不断扩展的。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主张“亲亲”、“仁民”、“爱物”,把“仁”与“爱物”联系起来。董仲舒提出“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把仁爱推及自然界。程颢进一步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认为万物呈现出的生机即是“仁”。这样,“仁”既是自然的本体,也是人的本体,自然(“生生”)和人(“心”)通过“仁”联结为一个统一体。这些经典论述都表明,人应该将“爱人”进一步推广到“爱物”,承担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进而承担对于自然的责任。一个人如果局限于“爱人”,而不能进一步推广到“爱物”,那他的“仁”德修养就没有完成,称不上一个完善的人。这就要求,对待动物要“德及禽兽”,对待植物要“泽及草木”,对待土地山川,要“恩及于土”、“恩及于水”。由此可见,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既是义务,更是积极主动的情感。这源于“仁”是人的恻隐之心,能够被打动,能够被唤醒。如果人对自然的关爱之情无法被唤醒,那就是麻木不“仁”。这一认识使中华先民从情感深处更加崇尚与天地合德的精神境界,致力于追求天地万物一体之仁。
中华民族在悠久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自然观,蕴含参天地赞化育的生生意识、“民胞物与”的生命关怀,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恒价值。面向未来,应析其古义、明其今理,将其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标识性概念与原创性贡献结合起来理解践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