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科学辩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逻辑关系与实践指向,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与行动指引。
正本清源:显绩与潜绩之间的工具性与目的性关联
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首先需要拨开认知上的迷雾,正本清源,准确界定何为目的、何为工具。现实中,一些干部之所以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根源在于颠倒了目的与手段,将显绩本身当作终极追求,将周期长、见效缓的潜绩视为附加任务,本末倒置、舍本逐末。从哲学高度和实践维度辨明二者的目的性与工具性,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
显绩是工具,潜绩是目的。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表示:“‘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在政绩的坐标系中,显绩与潜绩从来不是并列的选项,而是有着明确的逻辑主次。显绩表现为直观的建设成果、亮眼的经济数据、轰动的短期突破,是可触可感的“形”;潜绩则体现为事业发展的增进、发展后劲的积淀、党群关系的融洽,是润物无声的“魂”。如果说“潜”是目标,那么“显”在实践过程中更多扮演着工具的角色。如果错把显绩这个工具当作目的,就会陷入“政绩工程”的泥潭,导致只看光鲜亮丽的外表,不看民生实际的冷暖;只求立竿见影的显功,不做厚积薄发的潜功。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在思想上将显绩归位于工具,时刻警惕手段的异化,确保所有的显性努力都服务于涵养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目的。
以“潜”统“显”,以“潜”校“显”。明确了显绩与潜绩之间的工具与目的的关系后,就要在实际工作中以潜绩统领显绩,并动态地用潜绩目标矫正显绩追求中可能出现的方向偏差。在谋划工作时,先锚定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粮食安全、风险防范等长期性潜绩目标,再围绕长远目标布局短期民生实事、当前攻坚任务。凡是有利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能转化为人民长久福祉的显性抓手,就要用足用好;凡是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甚至损害群众长远利益的“面子工程”,就必须坚决摒弃。
价值排序:显绩与潜绩追求的“小我”与“大我”的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如果说厘清显绩与潜绩二者的目的与工具关系,是认知层面的正本清源,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当显绩与潜绩发生冲突时如何作出抉择,则直接拷问着每一名干部在事业追求中的价值排序。这本质上是对“小我”与“大我”的抉择,是检验党性纯度的试金石。
重显绩、轻潜绩是“小我”主导的价值错位。当前政绩观中较为容易和普遍出现的偏差,集中体现为在任期内把追求短期政绩作为实现个人目标诉求的载体,工作围绕“任期内看得见、上级能看见”开展,本质是“小我”凌驾于“大我”之上。以追求显绩作为首要追求的错误政绩观体现了如下价值选择:第一,任期短期化思维,将追求政绩与个人任期直接挂钩,将时间精力主要投入在任期内见效快、有显示度的工作上,而疏忽甚至轻视远超其个人任期的潜绩;第二,名利功利化诉求,热衷于“政绩工程”,追求个人知名度、上级关注度;第三,避责安逸化心态,偏重工作流程短、风险低、短期成效直观的显绩,轻忽工作难度大、投入多、短期矛盾突出的潜绩。
深耕潜绩、兼顾显绩是“大我”价值的应然选择。干事创业中的“大我”价值就是服务于党的事业与人民的利益。在追求政绩中厘清正确的价值排序,以“大我”为要,深耕潜绩,兼顾显绩。以此价值观为指导,凡是有利于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哪怕周期再长、难度再大、个人一时显不出成绩,也要义无反顾地去追求;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后劲的,哪怕短期数字再漂亮、场面再宏大,也坚决不做。在追求政绩的价值排序中追求“大我”,应当坚守如下准则:第一,长远“大我”政绩优于短期个人得失,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立德树人等潜绩任务,无论在任期内是否能取得显著成效,都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第二,全体群众根本利益优先于局部短期观感,办好满足群众当下诉求的显绩实事固然重要,但不能因追求短期群众点赞,牺牲群众长远生存发展权益。
“显”“潜”相融:统一于为人民服务的最终目标
对“显”“潜”二者关系正本清源,确立了工具服务于目的的逻辑关系;价值排序,解决了“小我”服从“大我”的价值抉择。以此确立的认识论和价值观为参照,我们必须把握显绩与潜绩的相互转化、相互支撑以及二者的内在贯通的统一性,推动显绩与潜绩在为民造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相融互促。
显绩与潜绩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逻辑同源。从本源逻辑看,显绩与潜绩只是为民服务的两种实践形态,出发点、落脚点完全统一于人民性。显绩回应的是群众即时性、现实性的民生需求:办好民生实事,是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群众当下期盼的直接载体,是为人民服务的“即时答卷”。潜绩回应的是群众长期性、根本性的生存发展需求:国家安全维护长治久安,生态文明守护美丽家园,基层治理化解长远矛盾,立德树人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类工作短期难以直观回馈,是为人民服务的“长远答卷”。
显绩与潜绩在为人民服务的最高目标中动态转化。显绩与潜绩不是静态割裂的两类工作,而是动态转化、循环赋能的有机整体,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不断转化融合,形成良性循环。长期深耕的潜绩,经过时间沉淀,必然会转化为惠及全民的历史性显绩。比如,持续多年的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转化为全域宜居生态;持续数十年的基础教育投入,从难以量化的潜绩,转化为全民文化素质提升、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显绩;持续推进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经年累月化解矛盾、健全网格,实现了社会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
总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这一政绩追求的核心理念,让显绩与潜绩在序贯共生、表里支撑、动态转化中实现辩证统一。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