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古厝 留住看得见的乡愁 - 求是网

唤醒古厝 留住看得见的乡愁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制度创新

来源:《海峡通讯》2026/14 作者:邓达宏 2026-07-27 17:02:05

  编者按  

  留住乡愁记忆,让涉侨遗存在新时代焕发光彩。正值全国首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省级地方性专项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本栏目策划推出“华侨遗存焕新韵”系列报道,围绕该条例规定,展现八闽大地的创新性实践,为涉侨遗存的活态保护提供“福建经验”。

  福建是著名侨乡,2000多万名闽籍华侨华人遍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下了大量华侨故(旧)居、宗祠、侨批、族谱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长期以来,这些“看得见的乡愁”面临产权复杂、资金匮乏、活化无路的三重困境,许多涉侨建筑处于“不保不拆”的灰色地带。

  7月1日起,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历时近两年起草审议、凝聚多方智慧的地方性法规,究竟以哪些制度规定回应了这些痛点?又将为八闽侨厝带来怎样的新生?

  首次界定“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范畴

  此前,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尚无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大量涉侨建筑因未达到文物或历史建筑标准,长期处于保护的“真空地带”。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看到很多珍贵侨厝因长期无人管理,在风雨中剥蚀,感到很心疼。”

  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共六章四十条,涵盖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系统回答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四个核心问题,填补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领域省级立法的空白。

  《条例》在省级立法层面首次明确界定“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概念,提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不可移动遗存和可移动遗存两大类。前者涵盖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纪念堂(馆)、碑、亭,侨批信局遗(旧)址,侨捐侨建工程,烈士纪念设施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后者则包括侨批、文书、手稿、书刊、声像、票据、证件、族谱以及反映华侨习俗、礼仪、纪念活动等的文献资料及实物。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同时规定,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参照适用。从“华侨”延伸至“外籍华人”,体现了福建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者、守护者的包容性关怀,实现了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建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数字化赋能”制度框架

  “产权复杂致修缮无门”,是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面临的首要难题。在福建,大量侨厝所有权涉及多代传承,其后人常常分散在海内外,修缮决策缺乏清晰的权力主体。

  《条例》直面这一痛点,创设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列入名录保护的遗存,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第一保护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修缮和安全管理。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或无法履行保护责任的情况下,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实际管理人作为保护责任人。政府则承担兜底责任,为保护责任人的修缮行为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

  “这不是把责任全部推给屋主,而是建立起政府与屋主之间的协作共治机制。”一名参与立法论证的专家表示。保护责任人制度既尊重私有产权,明确第一责任主体,又通过政府支持,避免了“责任悬空”问题。

  《条例》的制度创新,还在于建立了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和数据库建设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建立普查档案。经调查认定的遗存,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列入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可以增补,失去保护价值的可以退出,确保保护资源的精准配置。同时倡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遗存进行数字化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远程展示。

  另外,一些不可移动遗存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时,《条例》鼓励采取迁移异地方式进行集中保护,体现了借鉴泉州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成片保护”经验的智慧。

  五店市被誉为“闽南建筑博物馆”,红砖古厝间凝结着泉籍侨胞的乡愁记忆。晋江遵循“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的理念,通过科学规划,将无法原地保留的重点建筑整体搬迁至五店市街区内,同时完整保留建筑格局与街巷风貌,形成了由130多幢跨越各个时期的闽南古厝组成的古厝群,实现了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与复兴。目前,该街区已成为“闽南文化新街口,晋江城市会客厅”。这种“整体搬迁”集中保护的方式,既保留了传统侨乡底蕴,又结合新的工艺和业态延长了建筑寿命,同时为闽南历史风貌留下了鲜活的见证。

  提供从静态走向活态的范式

  《条例》设专章规定“传承利用”,鼓励将华侨故(旧)居、祖厝等改造为侨史馆、侨批馆、家风家训馆等公共文化空间,支持开发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推动“侨厝+旅游”“侨厝+研学”等融合发展。这些制度设计源于福建成功的实践探索。

  作为革命老区基点村,泉州南安市水头镇埕边村的许多华侨先贤都是革命者。当地将具有120余年历史的番仔楼——原马来西亚共产党总书记张忠民的故居改造为侨史馆,同时在村内探索特色餐饮、公益书屋等多元化保护路径。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则创新“政府搭台、侨胞支持、企业管理”模式,通过租赁方式盘活116栋闲置侨屋,引进企业163家,昔日的“空心村”蝶变为“活力村”。《条例》将这些地方探索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范式。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属于可移动遗存。福建省档案馆推出年轻化的侨批档案主题IP,设有《侨批馆》沉浸式互动阅读和“侨批馆之驿里巷”实景解谜体验两个项目,让游客在游玩中理解华侨华人对“信”“义”的执着与坚守,感悟他们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泉州王宫侨批展示馆则打破传统展陈局限,通过信局运营实景还原、AI动态重现、智慧屏互动、沉浸式解谜、家书传递等方式,让参观者仿佛置身于真实场景,在百年古厝中感受侨批的温情与魅力。侨批档案从静态走向活态,正是《条例》提出的数字化赋能的生动实践。

  从晋江五店市的“成片保护”到南安埕边村的“一厝一策”,从福州猴屿乡的整乡盘活到泉州侨批馆的数字化重生,一幅“留得住乡愁、看得见未来”的侨乡图景正在八闽大地徐徐展开。这些实践,让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活”起来,正是《条例》制度创新从文本走向现实的最好注脚。

(作者系福建社会科学院华侨华人研究所研究员,曾参与《条例》立法专家论证会)

  ·建议·

  立法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落实

  随着《条例》正式施行,如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相关专家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细化部门协同机制。由侨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文物、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在调查认定、规划管控、修缮审批、资金保障等环节的职责清单与衔接流程,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

  创新多元参与模式。借鉴猴屿乡“政府搭台、侨胞支持、企业管理”的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委托运营、合作共建、权益共享等参与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侨联组织、宗亲会、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将保护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财政预算保障的基础上,设立华侨文化保护基金、侨厝认养、公益信托、企业冠名等社会化筹资方式。探索将侨厝活化利用的小微业态纳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范围,以经营收益反哺日常维护。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依托高校、文保机构和行业协会,分批次开展基层侨务干部、修缮工匠等专题培训,建立涵盖建筑修缮、文物鉴定、展陈设计、数字化保护等领域的省级专家库。鼓励各地组建志愿者巡查队伍,定期对列入名录的遗存进行安全巡查和状态评估。

  营造社会参与氛围。策划“最美侨厝”评选、侨史文化进校园、海外侨胞线上寻根等品牌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挖掘侨厝、侨批背后的家族故事与家国情怀,以文化认同凝聚保护共识。

网站编辑 - 王慧 张利英 审核 -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