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绩”愈深 “显绩”愈实 - 求是网

“潜绩”愈深 “显绩”愈实

来源:《红旗文稿》2026/14 作者:楚向红 2026-07-27 10:4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显绩”和“潜绩”的辩证关系,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显绩”和“潜绩”,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成果的两种呈现形态。二者并非相互对立、彼此割裂,而是内在贯通、相辅相成。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是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要求。

  “显绩”和“潜绩”内涵各异、各有侧重。“显绩”,是立足于解民忧、惠当下、看得见的工作,具有周期短、见效快、易量化的特点。它往往能够迅速落地实施、即时惠及群众、直观展现成效,成果一目了然、可感可及,是增进民生福祉、展现治理实效、凝聚民心共识的重要载体。“潜绩”,则是着眼于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工作,具有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它往往需要持续投入、长期坚守、接力推进,成效不会立竿见影,但能为长远发展蓄势赋能,是筑牢事业根基、保障发展后劲、实现永续发展的关键支撑。二者虽然内涵各异,但都是推动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显绩”和“潜绩”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一方面,“潜绩”是“显绩”的基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潜绩”看似“默默无闻”,却在长期积累中夯实发展根基、破解深层矛盾、积蓄发展动能,为“显绩”的创造筑牢坚实支撑。另一方面,“显绩”是“潜绩”的结果。“潜绩”愈深,“显绩”愈实,爆发力也越强。长期积淀的“潜绩”,最终会通过“显绩”转化落地。同时,“显绩”也是检验“潜绩”的标尺,能印证“潜绩”的方向是否正确、举措是否务实,推动“潜绩”持续优化完善。由此可见,没有“潜绩”的深耕细作,“显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显绩”的阶段检验,“潜绩”也难以彰显价值、持续推进。

  “显绩”和“潜绩”动态发展、相互转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来看,“显绩”和“潜绩”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良性互动、相互转化。高质量的“显绩”能为“潜绩”持续推进提供动力、创造条件,让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工作更有保障、更具合力,其本身又构成了新的“潜绩”。一些“潜绩”经过长期积累、持续发力,量变引发质变,最终会转化为惠及当下、造福群众的“显绩”。从实践逻辑看,没有脱离“潜绩”的“显绩”,任何看得见的工作成果背后都有无数隐性的付出和积累;也没有不能转化为“显绩”的“潜绩”,只要是符合发展规律、符合群众利益的工作,终会在历史进程中显现价值。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以辩证、全面、长远的眼光看待“显绩”和“潜绩”,既要注重当下见效、群众急需的“显绩”,又要看重夯基垒台、泽被后人的“潜绩”,以“显绩”赋能“潜绩”、以“潜绩”支撑“显绩”,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力。

  当前,在准确把握“显绩”和“潜绩”的关系上,一些党员干部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偏差和行为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热衷于追求“显绩”,急功近利。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追求短期政绩和轰动效应,片面追求短平快、易出彩、领导易关注的“显绩”,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一门心思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地标建筑”,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有的热衷于开展各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短期内取得亮眼效果,却忽视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导致问题反复反弹。有的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透支资源、盲目举债、破坏环境,搞“寅吃卯粮”的透支式发展。这些做法看似有“政绩”,实则是“政疾”,为后续发展埋下诸多隐患。

  消极避事,庸政怠政。一些党员干部把“功成不必在我”当作不思进取的“挡箭牌”,把“做潜绩”、“抓长远”变成“不作为”、“慢作为”的幌子,敷衍应付、消极避事,该办的事不办、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有的以长远规划为名,回避当前矛盾,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视而不见;有的以打基础为由,得过且过,错失发展机遇;有的以程序规范为托词,该决策的不决策,当“太平官”、做“老好人”。这些做法看似“稳当”,实则是庸政怠政,同样背离了正确政绩观要求,损害了工作成效与群众利益。

  只看当前,忽视长远。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明显的任期思维、短期思维,缺乏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只关注当前发展,忽视长远接续,决策随意、政策多变。有的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时,缺少前瞻谋划和战略布局,仓促上马新项目、频繁调整发展思路,导致出台的政策措施很快与实践发展脱节。有的热衷于换赛道、另起炉灶,上任后盲目调整发展方向、变更政策措施,随意推翻前任制定的发展规划,导致地方陷入“一届领导一套思路”的混乱局面。这些做法看似年年有部署、月月有新策,实则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空耗,破坏地方发展规划的稳定性。

  只重局部,不顾全局。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系统观念和全局意识,干事创业只考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搞本位主义、部门壁垒。有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互不配合,在工作中相互推诿、争抢利益,导致各行其是、严重内耗。有的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甚至为了局部“显绩”损害全局利益、透支长远利益,导致资源浪费和发展断层。这些做法看似局部工作出彩,实则全局发展受阻,极易造成发展失衡、治理失序。

  这些在“显绩”和“潜绩”关系上的认知偏差和行为失范,看似是工作方法和态度问题,实则是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深入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党性修养弱化,人民立场失守。一些党员干部党性锤炼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逐渐淡化,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而与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政绩观扭曲、行为跑偏。对于“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根本论断,仅停留在浅层理解,干事过程中私心杂念不断滋生,没有把群众根本利益、长远福祉摆在首要位置。凡事先考量个人得失,将个人职级升迁凌驾于党和人民事业之上,催生“重对上负责、轻对下服务”的心态。

  辩证思维不足,统筹能力欠缺。一些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不够,未能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对“显绩”和“潜绩”的辩证关系理解浅显、把握不准不透。运用唯物辩证法统筹发展的能力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妥善处理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要么顾此失彼、厚此薄彼,要么畏难退缩、不敢担当,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难题往后退,最终导致“潜绩”不深、“显绩”不实。

  监督约束乏力,权力运行失范。当前,对干部决策、履职、用权等方面的监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精准监督、靶向纠偏力度不足,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发挥不充分,全链条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对盲目决策、急功近利、懒政怠政等行为偏差的监督纠治还不够及时和有力,让错误政绩观有了滋生的空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中权力边界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随意突破制度底线,甚至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把公权力当作追求个人政绩、谋求私利的工具。

  考核评价失衡,导向存在偏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绩考核评价中,存在着重“显绩”轻“潜绩”的导向偏差。在考评指标设置上,显性指标多、潜性指标少,定量指标多、定性指标少,有的甚至层层加码、摊派任务,频繁搞排名通报。在考评周期上,年度考核权重过高,任期考核落实不够,难以全面反映干部的长期贡献。在考评结果上,一些长期深耕“潜绩”、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的干部得不到公正认可和相应褒奖,而热衷打造“形象工程”、片面追逐短期“显绩”的干部未能受到及时有效的问责惩戒。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显绩”、“潜绩”并重落到实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党性锤炼、能力提升、监督约束、考评导向等方面协同发力。

  以锤炼坚强党性筑牢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锤炼,把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宗旨意识贯穿履职始终,方能使政绩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评判。只有在思想深处回答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才能真正把“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统一起来。为此,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一关系,真正把正确政绩观刻在心里、融入血脉、见于行动。坚守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确保方向始终不偏、立场始终不移。践行党的宗旨,既要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眼前的民生实事,让群众即时受益、感受温暖,也要着眼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工作。

  以实干担当实现统筹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坚持“显绩”、“潜绩”并重,最终要落到广大党员干部实干担当、履职尽责的行动上,落到为民造福、推动发展的实践中。为此,应坚持系统思维,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在统筹兼顾中实现“显绩有突破、潜绩有积淀,当前有成效、长远有后劲”的良性循环。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透支长远的乱举债,尊重客观规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练就统筹兼顾、善作善成的过硬本领,既重视当前又谋划长远,既追求“显绩”又甘做“潜绩”,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抓落实、求实效、促发展上。

  以强化监督约束规范履职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级干部,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强化监督约束,是纠治政绩观偏差、规范干部履职行为的重要保障。为此,应健全监督纠偏机制,畅通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让干部履职用权、决策程序、项目建设、政绩创造等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对盲目决策、违规举债、数据造假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严肃纠治。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对那些盲目追求“显绩”、损害长远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对消极怠工、以抓“潜绩”为借口懒政怠政的干部,及时警示、严肃惩治。规范容错纠错,精准划分探索性失误与任性妄为的边界,旗帜鲜明地为那些呕心沥血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通过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安排,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意识,使党员干部愿作为、敢作为、善作为。

  以完善考评体系树立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制度安排,深刻影响和形塑党员干部的施政行为和工作取向。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质上是把正确政绩观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把政治要求、人民立场和发展导向落实为刚性的评价标准和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基本遵循。为此,应优化考评内容,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显绩”和“潜绩”相结合,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进考评方式,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提高考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拓宽考评参与主体,构建多方协同、多元参与的综合考评体系,持续提升群众评价、社会评议等在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占比。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激励惩戒等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作用,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漂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惩戒。坚持把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等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畅通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的渠道,推动评价体系更加符合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及时发现和纠正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反映群众需求、增进人民福祉。

  (作者: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少义

网站编辑 - 张少义 校对-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