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助于将优质生态环境所蕴含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日益成为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支点。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时代意义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破解传统发展方式瓶颈、塑造国家绿色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随着资源环境约束不断趋紧、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加快演变,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的空间越来越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能产生经济回报,有助于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国家在绿色低碳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提供制度支撑。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补齐绿色发展动能短板、拓展新的价值增长空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但主要集中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制造等工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环节,广袤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向经济与社会价值转化的渠道仍不够通畅。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经由核算、交易、经营、补偿等制度安排,使闲置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可经营的生态资产,并进一步转化为生态资本进入生产要素体系,有助于为绿色发展开辟出新的价值源泉。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推动生态保护制度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的关键路径。自2021年《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作出顶层设计以来,《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陆续出台。但是,从制度框架建立到发展动能真正形成,仍有一些关键环节亟待突破。当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仍需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一是从顶层设计阶段步入落地深化新阶段,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存在差异,亟待将顶层设计的通用框架转化为因地制宜的方案,实现制度供给的精准适配;二是从政府主导模式转向多元协同模式,过去主要依赖财政补偿的生态保护模式面临可持续困境,亟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活力,实现从“外部输血”到“内生造血”的动力转换,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长效机制。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赋能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
发展动能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规模和质量、要素组合的配置效率以及产业结构的水平。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之所以能够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关键在于从以下三个层面把生态价值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的现实力量。
拓展绿色发展要素基础。生态环境长期被当作发展的外部背景,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难以计量和确权而无法进入生产函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就是要通过对生态产品的确权、核算和交易,将其转化为可直接投入生产的现实要素。例如,一些地区的优质水资源经确权和有偿使用,就能够变成水产养殖、饮料食品等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
优化绿色发展要素配置。在生态价值难以识别和变现的情况下,生态保护的正向收益难以充分体现,生态损害成本也难以有效内部化,导致资本、技术、劳动、土地、数据等要素缺乏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的有效激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制度安排,形成反映生态价值的价格信号和利益导向,引导各类要素从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成本领域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集聚。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将环境成本显性化,使企业面临更明确的减排约束,推动资本、技术向节能降碳和绿色创新环节配置;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结果运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考核和绿色金融评价,能够进一步提升生态资源的价值识别能力,引导资金、产业和技术向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领域集聚。
催生绿色发展新业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产权流转、平台运营等方式,将分散的生态资源整合成系统性的优质生态产品,并根据现实的市场需求催生多元化的绿色业态。例如,一些地方探索“生态银行”,把碎片化的林地、水域、古民居等资源统一收储、整合提升,再对接社会资本和专业运营主体,衍生出森林康养、自然教育、休闲度假等业态,实现生态价值的有效转化与增值。这类业态大多具有绿色低碳、附加值高、就业容纳力强等特点,既拓展了绿色发展的产业空间,又优化了产业结构,使绿色发展动能在新业态的持续涌现中发展壮大。
健全全链条实现机制,把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新动能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改革,必须坚持系统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生态产品具有类型多样、价值形成机制差异明显等特点,应根据不同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阶段,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实现路径。同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价值创造、价值变现、价值增值、价值共享等多个环节,需要统筹推进产权制度、价值核算、市场交易、产业开发和利益分配等机制建设,推动各环节相互衔接、协同发力。
夯实价值创造基础,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质效。按照《生态产品目录(2024年版)》,生态产品可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宜分类施策:对农林牧渔等物质供给类产品,重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可持续生产,通过绿色认证和质量提升提高生态产品附加值;对水源涵养和固碳释氧等调节服务类产品,重在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旅游康养和教育科研等文化服务类产品,重在生态与文化融合开发,将自然景观同古村落等人文资源统筹保护、活化利用。
畅通价值变现渠道,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一是加快生态资源确权登记,厘清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能,为交易和融资奠定产权基础。二是针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难的问题,应结合地方生态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构建符合区域特色、能够支撑市场交易和政策应用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案。三是建设生态权益交易市场,地方政府着重完善生态权益交易支撑与监管等制度体系,为市场规范运行提供保障;交易平台着重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形成和交易组织功能,提升生态权益流转效率;村集体等基层组织着重整合分散化的生态资源,推动生态资源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
拓展价值增值路径,释放生态资源产业优势。构建生态资源运营平台,建设区域公用品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收益。培育产业融合业态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康养、文创体验等融合业态,实现从“卖资源”到“卖产品、卖服务、卖体验”的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和绿色金融赋能,通过数字化管理、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及绿色信贷、产业基金等方式提升生态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
完善价值共享机制,推动生态收益惠及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链条中的参与程度,是价值共享的关键。一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夯实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基础。二是加强绿色产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当地群众依托生态资源在相关产业中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三是发展碳汇质押、生态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降低集体经济组织和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参与门槛。
(作者:王彩虹,系西南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