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式现代化铺就坚实的法治轨道 - 求是网

为中国式现代化铺就坚实的法治轨道

来源:《红旗文稿》2026/15 作者:朱 虎 2026-08-11 15:24:1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大原创性理论,在“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法治轨道论,主要指国家各方面工作都必须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机制和法治程序有序开展、有力推进,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列“高铁”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方向高速而平稳地行驶。这一理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如何服务国家发展、保障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一、法治轨道论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的法治原创性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法治轨道论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的典范之一,超越了西方法治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立场、实践品格和时代特征。其生成逻辑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造。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这阐明了法不是脱离社会现实关系的抽象规则,而是与国家、社会、经济基础和人民利益之间具有内在关联的规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应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法治轨道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从法治层面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的新的任务要求,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不仅具有规范约束功能,而且具有组织社会、引领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积极功能,充分回应改革进程中涌现的多元化制度创新诉求,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整合多元利益、凝聚发展共识、保障长远预期。因此,法治轨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回应时代课题和现实需要,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轨道”概念的语源、语义和意义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轨道”与“法治”联结,明确提出“法治轨道”。“轨道”天然蕴含遵循法度、安定秩序、经国序民的治理意义,体现了兼具规范性、方向性和发展性的治理智慧。《说文解字》释“轨”为“车辙也”,由车辙而法度,“轨”、“轨道”渐成为规矩、准则和法度的象征。更进一步引申出遵守规则的含义,“轨道者,言遵法制也”,破坏规范即为“不轨”,不遵守法律即为“不轨于法”。一方面,轨道使行动有所遵循,具有稳定性、方向性、约束性、可预期性。另一方面,轨道并非亘古不变,而是可设计、可塑造、可调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轨道论正是这种对规范和行动、稳定和变革、秩序和发展予以辩证理解的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对西方法治观的超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法律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制度表达。西方法治依托私有制,本质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资本的工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旨在代表广大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法治轨道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持以良法促进善治,既注重实质正义也注重程序正义,实现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辩证地容纳了法治约束权力专断的基本功能,同时赋予法治以引领、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功能。而西方法治虽然也强调程序正义,但有时过分讲程序正义反而会导致案件拖延、效率低下,且其实质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无法发挥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功能,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轨道论所蕴含的法治观,划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法治的界限,是对西方法治观的全面超越。

  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丰富经验的理论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全面”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机构改革、民族事务治理、互联网等各方面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得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历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法治轨道论正是从这些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同时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集中体现了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的良性互动。

  二、法治轨道论蕴含丰富系统的理论内涵

  法治轨道论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之一,而且其精神实质深深地融贯于其他核心要义中,具有丰富系统的理论内涵,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唯一正确道路、时代使命等重大问题,体现了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的高度统一、理论原创性与实践指向性的深度契合。

  在方向上,法治轨道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法治轨道不是抽象的,而是具有鲜明政治方向和制度属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轨道,是道路的制度化表达与规范化表现。道路正确,轨道才有意义,若偏离正确道路,法治轨道便失去了存在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鲜明特征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律及其实施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在目标上,法治轨道论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时代使命。法治轨道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以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为目标。一方面,法治轨道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审视和引领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既需要澎湃活力,也需要稳定秩序;既需要改革创新,也需要制度定力;既需要发展效率,也需要公平正义。这必然要求将法治轨道延伸至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使其在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彰显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路径上,法治轨道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了“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辩证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法治是轨道,改革是动力,现代化是目标。一方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克服“发展要上,法治要让”、“改革上路,法律让路”等错误认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导改革方向、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进程、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古语“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要求法律体系要“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法律要在稳定性的前提下,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法律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加强法律的协调性、系统性,使下位法同上位法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法规制度相配套。

  在效能上,法治轨道论塑造出积极能动、包容有序的法治秩序。积极能动,是以良法促进善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意愿和公平正义要求贯穿法治全过程。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防止权力出轨、越轨。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包容有序,是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完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共同构成的规范体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就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基层社会的自治活力。这种法治秩序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功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法治轨道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彰显出磅礴的实践伟力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将法治建设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更高水平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途径持续拓展。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发展,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同时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针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推行阳光执法、规范涉企检查、整治逐利执法。法治轨道既保障人民广泛持续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又促使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轨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根基,它以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则保障产权公平、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竞争秩序,划定政府调控监管的边界,确保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始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民法典全面实施,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法律规则。公司法修订,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得到有效规制。法治轨道既能有效防止政府权力不当干预市场,又为政府依法调控、监管市场提供了依据,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也要依靠法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转化为稳定的制度,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治理,通过法律规则引导社会行为、维护公序良俗、涵养文明风尚、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制度持续完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依法保护中传承发展。著作权保护和文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依法维护文化创作者合法权益。法治轨道由此将价值引领、权益保障、文化传承、创新创造和秩序维护统一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人民权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法治轨道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化依托,将矛盾化解、权益保障、基层治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路径,能够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有序高效、长治长效。“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得到创新发展,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作为核心立法,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针对特殊群体构建专项法治保障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持续完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法治轨道通过把具体制度嵌入社会治理和权益保障的各个环节,使社会运行更加有序、公平且富有韧性。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法治轨道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稳定、统一、可持续的制度保障。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生态环境法治进入法典化时代,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的体系化、集成化,解决了过去单行法之间存在的规则分散、衔接不畅等问题。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环境执法体制系统性重构。法治轨道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落实为具体制度和具体行动,推动绿色发展在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然需要坚实的法治轨道。法治轨道既是规范之轨,也是发展之道。改革越是进入攻坚期,现代化建设越是迈向纵深,越需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风险、维护稳定,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新时代新征程,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

  责任编辑:杨绍华

  

网站编辑 - 马皓若 校对-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