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 求是网

凝聚合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海峡通讯》2026/16 作者:张才毕 2026-09-04 20:19:18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五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专设第三十七章系统部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指社会各方面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状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绝非政府一方之责,亦非单一政策所能奏效。其核心要义在于“合力”,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网络。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探索形成合力的有效路径,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走深走实的关键所在。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统计数字显示,2025年全国出生人口792万人,出生率为5.6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1‰。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38亿人,“十五五”末期预计将接近4亿人,正式迈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少子化、老龄化带来的冲击持续传导至教育、就业等多个领域。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于国家而言,这是应对少子化、老龄化挑战,保持劳动力供给充足,维护国家人口安全的战略之举。于社会而言,这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有意愿生育的家庭能够放心生、安心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于文明而言,生育友好与儿童友好、老年友好、家庭友好紧密相连,共同构成全龄友好社会的有机部分,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生育问题牵涉面极广,从婚恋观念到生育意愿,从孕期保障到托育服务,从教育资源配置到就业权益保护,任何一个环节的短板,都可能成为家庭生育决策的“一票否决项”。这就决定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必须依靠多方合力,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独立承担这一系统工程。

  合力不足的现实症结

  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相关部门在完善生育保险、发展普惠托育、落实生育休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育儿补贴制度有序实施。然而,在多方协同合力构建层面,仍存在突出短板。

  政策协同不够紧密。生育支持涉及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人社、民政、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政策往往条块分明、各管一段。卫生健康部门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但场地租金、人员薪酬等成本问题涉及住建、财政、税务等领域;教育部门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但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监管标准尚未完全理顺。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协同效果尚不明显。

  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纲要》要求“全面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各省份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均设立15天左右的陪产假、5至20天不等的育儿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不仅要支付工资薪酬,还要承担岗位空缺带来的运营压力。生育保险基金虽可报销部分费用,但企业仍需承担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在缺乏实质性激励的情况下,部分企业落实政策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隐性规避生育支持政策的行为。

  社会力量参与有限。社区在育儿支持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邻里互助、临时托管等服务模式仍处于自发探索阶段。社会组织、公益基金在生育支持领域的投入有限,专业化育儿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供给不足。普惠性托位供不应求的矛盾仍然突出。

  家庭责任分担失衡。尽管各地已设立陪产假、育儿假,但男性承担育儿责任的比例仍然偏低。“丧偶式育儿”并非个案,既加重了女性育儿负担,也强化了“生育影响女性发展”的社会认知,进一步抑制生育意愿。

  文化建设合力不足。“恐婚恐育”情绪在青年群体中滋生,部分网络自媒体放大婚育焦虑、渲染代际对立,产生负面网络舆论氛围。正面引导声音相对分散,尚未形成协同发力的局面。

  凝聚合力的实践路径

  针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合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协同发力,打通堵点、补齐短板。

  强化政府统筹合力,破解政策“碎片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政府承担着顶层设计、资源投入、统筹协调的主导责任。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人社、住建、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在政策制定环节,引入“生育影响评估”,从源头避免政策冲突;在政策执行环节,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减少群众办事跑腿;在政策落实环节,建立统一考核机制,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激发企业参与合力,破解激励“不对等”。企业是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阵地,必须让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相应激励。一方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假期用工成本共担机制,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社保费率调整等方式,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建立生育友好型企业评价激励机制,对积极落实政策、创建“生育友好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政策倾斜。

  激活社会服务合力,破解供给“不充分”。社会力量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补充。《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各地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推广“社区嵌入式托育”“邻里互助托育”等模式,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就近就便提供育儿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家庭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重塑家庭责任合力,破解分工“不均衡”。家庭是生育养育的第一责任单元。《纲要》明确要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和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应推动这一要求从理念走向实践。全面落实陪产假、育儿假制度,鼓励男性更多参与育儿。依托主题宣传、典型选树等方式,大力倡导夫妻平等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家庭模式。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社区等可开展“新手父母成长营”“爸爸育儿课堂”等活动,提升男性育儿参与度和育儿能力。

  营造文化引导合力,破解舆论“负向化”。文化是隐性的合力,却具有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应构建政府主导、媒体引导、教育融入、文艺表达的立体化文化传播体系。宣传部门统筹主流媒体常态化开展人口国情、新型婚姻文化宣传科普。教育部门将婚育观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文艺创作领域鼓励创作反映家庭温暖、倡导责任共担的优秀作品。强化网络平台内容监管,清理刻意鼓吹不婚不育、极端渲染婚育焦虑、制造代际对立等不良内容。

  完善评价督导合力,破解落实“不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6年5月,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应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牵引作用,将政策落实情况、服务供给水平、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政策资源倾斜,对工作后进地区进行约谈提醒。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督办的落实机制。

  (作者系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网站编辑 - 王慧 张利英 审核 -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