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典范。这一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课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完善“中国之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必须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和实践伟力。
一、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基本国情,创造性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根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从中国具体国情和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根本上打破了“法治=西方法治”的思维定式。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根本问题,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道理、学理、哲理。
系统性论述“法治战略论”,创造性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历史、全局、协同三重维度界定法治的战略根基,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意义。一是从大历史视野出发明确法治战略的根本性,既以深邃历史眼光揭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一治乱兴衰的基本规律,又从广阔文明视野总结“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将法治牢固确立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长远性战略举措。二是立足大党大国实际凸显法治战略的全局性,提出“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从而明确法治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是站在战略全局高度强调法治战略的协同性,提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将发展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治党与治国在战略层面贯通起来,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关键环节,推动“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系统性论述“良法善治论”,创造性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底色,构建起兼具形式规范与实质正义的良法善治理论框架,有力回应了将中国法治理想简化为“形式法治”、“以法而治”的偏颇论点,形成法治理想图景的中国主张,深刻阐释“良法”、“善治”的核心内涵与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是立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界定良法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深刻说明,良法兼顾制度实用价值与为民价值追求,是合乎客观规律、契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规范。二是立足秩序价值与伦理价值相统一阐释善治要义。善治以法律制度构建稳定社会秩序,同时承载公平正义、为民造福的价值伦理,依靠法治规范、道德滋养协同实现国家社会的有效治理。三是系统厘清良法与善治的辩证逻辑。良法是善治的制度前提,善治是良法的实践归宿,二者不可分割、一体共生。特别是通过揭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推动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协同发力,真正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系统性论述“法治之魂论”,创造性回答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相互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余年历史充分表明,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当,法治建设、党的执政、国家发展方能行稳致远;一旦出现偏差,则会动摇全面依法治国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科学揭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统一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一是深刻阐述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旨归。二是深刻阐述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的必要性,既有力说明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又深刻指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三是深刻阐述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的可行性,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强调“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同时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这就系统地澄清了有关党法关系的各种错误认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除上述战略意义、理想图景、党法关系问题外,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的其他根本性问题,也都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到答案。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和发展了“法治道路论”,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并创造性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而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才能越走越宽广。又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提出“法治轨道论”,提出“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法治功能角度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何必须依靠法治、法治何以能够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大问题。再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提出“法治体系论”,将传统的法律体系建设目标拓展为涵盖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创造性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等根本性问题。
二、立足时代变革、回应现实需求,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前沿部署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既要着力解决历史性、顽固性、深层次的老情况老问题,又要积极面对现实性、活跃性、蔓延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除表现为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外,还表现为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系统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标识性、前沿性部署。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系统推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建设。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决定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形成了在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中具有重大标识性意义的“依宪治国论”,引领新时代中国宪法事业蓬勃发展。一是更加坚定宪法自信,明确提出我国宪法是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和突出优势。二是更加凸显宪法的总章程地位,强调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宪法实施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均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三是把全面实施宪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通过综合运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宣誓、宪法教育、依据宪法制定法律作出决定决议等制度机制,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四是切实增强宪法监督实效,强调进一步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通过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充分发挥宪法监督的保障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系统推进法治与改革相统一、相促进、相协同机制建设。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越深入,越需要运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破除改革障碍、确认改革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形成具有重大标识性意义的“法治改革论”。一是引领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系统澄清片面强调“改革优先”或“法制稳定”的错误认识,推动“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观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更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系统推进政法体制、立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治人才培养体制等方面改革,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健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保障机制,强调综合运用授权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法律清理等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四是善于以立法形式确认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如在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国务院组织法等系列立法修法活动中,落实将改革的成熟经验和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的部署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系统推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在新时代党执政兴国的历史性实践中形成具有重大标识性意义的“依规治党论”,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一是厘清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合理分工,强调“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确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既存在明显区别又具有根本一致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独特法治功能。二是强调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既以依规治党的威力和效能引领保障依法治国,又以依法治国的理念和经验支撑促进依规治党。三是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将衔接协调的要求落实到规划制定、前置审核、备案审查、执规执法、监督监察、法治宣传教育各方面各环节,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高效运行、协同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的飞跃不是体现在词句的标新立异上,也不是体现在逻辑的自洽自证上,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回答实践问题、引领实践发展上。”除上述具有重大标识意义的“依宪治国论”、“法治改革论”、“依规治党论”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其他标识性论断,往往也对应着实践中的一系列前沿性部署。例如,“涉外法治论”引领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快形成;“法治统一论”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重要指引作用;“关键少数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法治监督论”为系统性推进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等等。
三、以科学理论指引法治实践,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科学总结,也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根本指引。回顾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辉历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集中体现为既源于新实践又引领新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反复检验和不断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历史性变革。
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党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变革,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谋划,有效破解过去法治建设中统筹协调不够、协同推进不足等问题,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从局部推进向全面推进、从分散发力向系统集成的深刻转变。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单列板块系统部署法治建设,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并作出专门决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集中阐释新时代法治建设总遵循;专门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法治领域重大规划、重大立法、重大改革、重大案件、重大督察,实现党中央对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长效化。党中央统筹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规划两纲要”构建起覆盖国家、政府、社会三个层面的法治建设战略蓝图,彻底改变过去法治建设碎片化、短期化推进模式。持续推动宪法、重要法律、基础性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党领导国家治理、领导法治建设的地位,建立党委听取立法重大事项汇报、重大立法前置政治把关、法治建设年度述职等刚性制度,从制度层面彻底夯实法治建设的政治保证。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良法供给能力适配现代化建设全新需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立法工作实现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全方位重塑了立法格局。完成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载入根本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建成全国统一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切实维护宪法至高权威。截至2026年4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11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5万余件,形成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家安全、涉外治理七大领域的完整法律规范集群。立法工作迈入体系化、法典化新阶段。完成民法典编纂,出台生态环境法典,填补国家安全、民生保障、数字治理等领域立法空白。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听证、民意征集一体化机制,真正实现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符合客观规律。
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加坚实。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正义价值主线,纵深推进执法司法综合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治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运行体系。牢牢把握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定位,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防范、发现、纠正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统一执行体制,破解“执行难”顽疾。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实施“九五”普法,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刚性要求。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人权法律保障网络,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党统一领导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完善,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打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贯通协调渠道,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依托宪法修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出台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基础性法律,配套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搭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制度“四梁八柱”,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构建法法衔接顺畅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清理、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党的组织、自身建设、监督保障全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集群,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成为全党刚性共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更加有力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充分彰显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体系独特优势。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轨道全面拓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同格局加速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制度方案,法治成为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风险、扩大对外开放的核心保障。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修订公司法、反垄断法,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以法治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统筹出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粮食安全、金融安全等一系列专门法律,构建覆盖各领域、各层级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实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外商投资、涉外贸易、司法协助、海外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则,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建立涉外法治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协同发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显著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作者: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责任编辑:薛 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