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 求是网

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来源: 《红旗文稿》2026/18 作者:卢春龙 2026-09-24 11:21: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树立了光辉旗帜、确立了鲜明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以何标准评判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根本问题,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辟了新境界。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政治理论创新的重大标识性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立场、实践品格和时代特征,超越了西式民主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其生成逻辑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源头。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核心要义,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贯穿于民主建设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体系、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都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展开,都以保障人民权利、激发人民活力、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将马克思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理念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体现了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与协商智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沃土。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吸收中华文明的政治智慧,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以民为贵”的民本思想创造性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当家作主”,并创新性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和而不同”的智慧融入民主协商实践;将“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融入“有事好商量”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彼此契合、相互成就,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党领导下人民民主实践的继承发展和理论升华。我国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治理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争得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民主、工农民主,到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民主政权、“豆选”民主;从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到改革开放后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波澜壮阔的历史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在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民民主在新时代的实践进行了高度的理论概括。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出了一系列深刻阐述,并在实践中大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标识性、原创性理论成果。

  对西式民主理论的全面超越。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西式民主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标志,把民主窄化为单一选举程序,导致人民意愿在漫长的治理周期中被搁置、被虚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既注重民主的程序也注重民主的实质,同时赋予民主以凝聚社会共识、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功能,从而将民主从“选举民主”发展成为贯穿民主政治“全过程”的持续性治理实践,实现了对西式民主理论的全面超越。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国土壤、符合中国国情、把握人类民主发展规律,拓展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空间,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理论内涵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理论内涵,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体系结构、运行逻辑、评价标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与成效、程序与实质的高度统一,突出了“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征,具有理论原创性和实践指导性,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在本质属性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从民主的主体性、真实性、有效性三个维度,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最广泛”,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覆盖全体人民,全体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广泛权利。“最真实”,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体人民通过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使民主参与从“纸面”到“实践”、从“形式”到“实质”,避免了西式民主“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虚假性。“最管用”,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治理主体、民主协商凝聚治理共识、民主决策确定治理方案、民主管理推动治理落实、民主监督检验治理成效,使民主真正成为“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的有效途径。正是这种“最广泛”的主体、“最真实”的过程和“最管用”的功能,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在本质属性上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民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

  在体系结构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这一重要论述从民主的运行链条、层级维度和覆盖领域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系结构。“全链条”,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形成了一套完整闭环的运行路径。“全方位”,是指民主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机关到基层单位,贯通国家治理的各层级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都坚持人民至上,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全覆盖”,是指民主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领域、全过程,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正是这种“全链条”的运行、“全方位”的贯通和“全覆盖”的参与,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构建起不同于西式民主“三权分立”、“党派竞争”的体系结构,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

  在运行逻辑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这“四个相统一”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其他民主形态的运行逻辑,它不是对民主某一维度的孤立描述,而是对民主的运行过程与最终成效、程序形式与实质内容、参与方式与制度载体、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等多重关系的立体化阐释。“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意味着民主不仅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更要落实到可检验的实际成果。民主不是“空头支票”,而是可被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意味着民主不仅有规范的运行程序、完备的制度设计,更要体现真切的人民意志,能够对人民诉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防止民主沦为没有实质内容的“空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意味着不同层级的民主形式各展所长、互为补充,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直接民主与各级人大中的间接民主有机结合,形成了覆盖不同层级、适应不同事务的民主实现方式,能够有效解决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问题。“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意味着人民的意愿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治理的一切活动都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能够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四个相统一”的运行机理,揭示了其超越西式民主的地方,就是在“过程与成果、程序与实质、直接与间接、人民与国家”的贯通中,构建了一套有效、真实、持续、有力的民主运行机理,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

  在评价标准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了“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科学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深刻回答了民主制度“是否有效”的评价标准问题,从领导人更替、人民管理权、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科学决策、人才选拔、执政党依法领导、权力监督制约等八个维度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民主评价标准体系。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创造性地提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这“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从判断民主重在实质而非形式、重在践诺而非许诺、重在执行而非规定、重在监督制约而非程序规则方面,深刻回答了“怎样辨别民主真伪”的方法论问题。20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的民主实践出现了偏差,有的国家因此停滞不前,有的国家陷入动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分离,只注重民主的程序,而没有从实质上回应人民需要。“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标准,从民主制度有效性和人民真实获得感两个层面,深刻揭示了西式“选举民主”的片面性和虚伪性,确立了人民民主“全过程”的科学评价尺度。

  三、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专章作出全面部署。新征程上,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锚定战略目标,从健全制度体系、推进民主与法治协同、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夯实基层治理实践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我国已构建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要制度载体、覆盖中央和地方各层级、贯通国家治理各环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但应当看到,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虽然已经确立,制度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作用,健全代表履职考核和述职评议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制度机制,把协商民主贯穿决策全过程。包括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在内的重要政治制度,要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机衔接、协同发力,共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轨道上有序运行,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完备。

  进一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协同共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治化。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但应当看到,当前民主运行各环节的法治化水平还不够均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有序运行,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真实获得感。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力量为民主运行保驾护航。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环节,融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用法治保障民主规范运行,健全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程序机制,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协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加强基层民主治理的法治保障,健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合法性审查制度,坚决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同时,坚持用民主推动法治不断完善,在民主参与中汇集民智、检验立法质量,使民主与法治共同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找到全社会利益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好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互联网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网络汇聚民智、回应民盼指明了方向。从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到“十五五”规划编制,网络征求意见已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数字技术赋能民主实践的新路径。有的地方打造“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平台”双轨运行机制;有的地方加快推进数字人大建设,丰富和拓展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智慧化应用场景;有的地方通过电子表决系统实现民生实事票决环节的匿名表决与实时公示,数字技术为民主实践拓展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但也要看到,在数字赋能民主的进程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一些地方数字化平台“重建设、轻运营”,不仅未能赋能民主,反而可能透支群众对民主的信任。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数字技术真正成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助推器。要完善网络民意吸纳和转化机制,构建智能化的民意分析系统,提升社情民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环节,丰富和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智慧化应用场景。同时,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公民在数字民主参与中的个人信息安全,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数字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进一步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多样的基层民主形式。基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小院议事厅”、“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榕树下座谈”……一个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但也要看到,当前基层民主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基层民主存在形式化倾向,群众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大家的事大家办”的协商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进一步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治理实践,必须直面基层民主实践难题,推动基层民主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深度转化。要建强用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让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有实实在在的参与感、获得感。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的制度保障,把“有事好商量”的协商理念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进一步拓宽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在城乡社区推广邻里协商、社区论坛等自治形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同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基层民主创新的有益经验,让基层民主真正回归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本源,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杨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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