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蒙古实践 - 求是网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蒙古实践

来源:《实践》2026/10 作者:张继焦 2026-09-30 23:58:47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长期以来以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保持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系统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成效的实践路径。

  完善制度保障,全面落实主线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框架。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保障体系。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全面融入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写入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推动写入各类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责任法定化、全覆盖。

  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党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比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制定出台了全面贯彻主线的实施方案或决定;通辽市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与民委委员制双轮驱动体系;锡林郭勒盟创新提出“打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先行区”工作目标,实施“六维同心·聚力先行”工作模式,构建起具有边疆特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体系。

  三是强化落实考核监督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将贯彻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机关建设、巡视巡察和政绩考核,建立并落实政策法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的前置审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主线。

  四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内蒙古自治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将民族领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通过“法治乌兰牧骑”、“普法早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将民族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兴安盟探索“北疆枫桥·善治兴安”模式,锡林郭勒盟创新“草原枫桥”治理品牌。

  五是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内蒙古自治区自觉扛起保大局保供给的责任,每年生产全国约1/5的羊肉、1/5的牛奶,一半以上的粮食调往区外,能源生产总量约占全国的1/6,外输能源约占全国跨区能源输送总量的1/3,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边疆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扛重任、担重责。

  六是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程体系,设立专门课程、举办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区处级干部全覆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相关课时比重提升至20%以上。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由衷地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

  积极促进“三交”,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其一,深入实施扎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三项计划。比如,通辽市通过京蒙帮扶与多地联合开展青少年交流活动4100余场;呼伦贝尔市推出“青春边关行同心营”等精品项目;乌兰察布市与10省(区)18市(州、盟)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青少年研学。其二,持续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比如,呼和浩特市打造459家“红石榴驿站”;乌海市累计推动超20万名群众“出棚进楼”,积极打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新家园;鄂尔多斯市选树“石榴籽家庭、学校、企业”711个。其三,深度挖掘、整理、展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基因。比如,弘扬蒙古马精神,讲好“三千孤儿入内蒙”、“最好牧场为航天”等民族团结佳话,加强对各类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展陈的内容设计和审核把关。各族群众可以在内蒙古博物院透过文物了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悠久历史,在“齐心协力建包钢”展陈馆感受民族团结的力量,在昭君博物院深入了解“昭君出塞”的历史佳话与民族融合的动人故事,实现生活相依、情感相融、心灵相通。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域内,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内蒙古自治区构建了“大中小幼”一体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在高校全面开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必修课,打造“石榴红·北疆绿·航天蓝”等特色思政课程。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有形有感有效的宣教活动。

  通过有形有感有效的工作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既以制度刚性确保主线不偏,又以文化浸润增进情感认同,更以发展成果夯实共同体根基,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精神支撑和团结基础,也为边疆民族地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室主任、二级研究员)

网站编辑 - 汤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