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体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立足省情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擘画。在“十五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节点上,《意见》不仅为地方创新发展提供了实践样本,更为全国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立足特色、因地制宜
构建差异化创新路径
《意见》最鲜明的特点在于立足福建民营经济活跃、对台区位独特、山海资源兼备的省情实际,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之路。在产业创新上,《意见》提出重点打造三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六大新兴引擎产业,前瞻布局九大未来产业。这种“3+6+9”的产业梯度布局,既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又充分彰显了福建在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的独特优势。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将“山海协作、两岸融通”作为创新体系的重要内涵。一方面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完善沿海引领、山区赋能、山海联动机制,提升“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建设水平;另一方面促进闽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精致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合作。这种将区域协调与开放合作融入创新体系的做法,为全国其他地区破解创新资源分布不均、拓展开放创新空间提供了重要启示。
贯通链条、企业主导
重塑创新动力机制
《意见》的第二大亮点是对创新链条的系统性重塑。针对我国创新体系面临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各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贯通创新链条”,从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完整闭环。在基础研究端,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向基础研究端延伸;在技术攻关端,探索开展“一链一策”全链条攻关,深入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攻关机制;在成果转化端,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
此外,《意见》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广泛参与的创新联合体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旨在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企业出题不够、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的深层症结。
双轮驱动、改革护航
激活创新内生动力
《意见》将数字与绿色作为创新发展的两大引擎,体现了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深刻把握。在数字赋能方面,提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纵深推进产业“智改数转网联”。在绿色转型方面,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双碳”约束转化为创新发展动力。
《意见》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同样着墨颇多,涵盖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赋予科技人员更大决定、支配和调度权,引导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各个领域。这些改革举措,直面长期困扰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体现了“改革为要”的坚定决心。
面向全国、鉴往知来
为“十五五”创新发展提供福建方案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意见》的出台,恰恰为这一战略部署的落地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在如何处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关系上,《意见》强调“需求牵引、应用导向”,将“市场导向、应用为先”置于创新体系的首要位置,要求基础研究“强化产业需求和应用导向”。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上,《意见》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到新兴支柱产业打造,再到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形成了层次分明、梯次推进的产业创新格局。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上,《意见》将“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为保障”作为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有效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
一系列举措既有力支撑福建“到2035年,综合创新实力跻身全国第一梯队”这一目标的实现,更将为全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贡献重要的地方经验。
(作者: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绿色产业数字社会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