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聚焦民生服务、治理创新、基层民主三大领域,持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关工作做法在全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传承弘扬“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促进邻里关系更和睦
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工作期间,亲笔书写“远亲不如近邻”贺年卡寄赠邻居,生动体现了对和谐邻里关系与居民互助的高度重视。福建坚持以“两法”为遵循,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上发挥作用,持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暖人心的关爱服务体系。
党建引领提供根本保证。健全“社区党委—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体系,建立网格(小区)党支部1.26万个,在邻里服务、矛盾调解等方面充分发挥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先锋示范作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优化服务促进邻里和谐。出台省级层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围绕“一老一小”需求,全面实施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近邻服务项目,建成社区长者食堂等服务平台2674个,推动1.7万个村(社区)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切实提升群众“家门口”服务的可及性与满意度。培育居民志愿者,构建“居民点单、社区派单、志愿者接单”的服务模式,营造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友好氛围。
壮大队伍增强治理力量。在达标配备社区工作者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开展社区工作,让社区工作更有温度。打造“新邻驿站”“友好楼宇”等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服务驿站6800余个,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暖心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新就业群体到社区报到,参与文明创建、平安巡防等志愿服务。
深入践行“三个如何”重要指示,促进社区生活更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考察时,提出“三个如何”的治理之问:“如何让群众生活和办事更方便一些,如何让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更畅通一些,如何让群众感觉更平安、更幸福一些。”福建坚持以数字赋能、柔性治理作答,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共建社区幸福家园。
推进办事便捷。通过优化便民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推动“智慧社区”纳入城市大脑,形成社区数字底座,逐步推动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近500个高频事项信息沉淀回流。在全省所有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畅通诉求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拓展“一线处置”“数字智治”等民意收集平台,打造“八闽金点子”人民建议征集品牌,推动民意收集常态化、制度化、便捷化,让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畅通。
共建幸福家园。常态化举办“楼栋邻里宴”“邻里文化节”等活动,引导居民互动交流、相互熟识,逐步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鼓励近千名在闽台胞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共同营造“一家亲”社会融合氛围。
全面落实“健全基层民主”重要要求,促进群众自治更有力
福建深入贯彻“两法”对保障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要求,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积极制定修订实施办法。学习研究“两法”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制定修订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为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
创新开展议事协商。推进全省所有村(社区)实现议事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创新推出“邻里家家亲”“吃茶话事”等特色议事平台,围绕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决”。
强化民主管理。出台专门规范村规民约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积分制”等奖惩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村民代表等参与监督,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推动全省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切实发挥规约在基层治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