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根深叶茂,本固枝荣。”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研究的水平。基础研究,正是科技强国的“根本”。它不预设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目的是探索未知,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基础研究往往催生“从0到1”的突破,成为产业变革的先导、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在2024年全国科技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只争朝夕、埋头苦干;今年4月,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时,他再次强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基础研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
基础研究具有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风险高的显著特征,科研工作者要坐得住“冷板凳”,离不开稳定、长效、科学的制度环境支撑。当前,基础研究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十年磨一剑”的科研定力更加宝贵。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纵观世界科技强国的发展历程,以法律制度和长效机制保障基础研究,是支撑原始创新的重要经验。美国1950年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法案》,设立国家科学基金会,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和管理体系,率先实现了国家支持基础研究的制度化,直接催生了一系列颠覆性重大成果,夯实了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根基。世纪之交,许多科技发达国家出台一系列法案,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日本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连续制定实施五年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通过长期规划和持续投入支持基础研究。法国等欧洲国家也通过科技立法、科研规划和公共资助制度,为基础研究提供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各国具体做法虽然不同,但共同之处在于通过法律、规划、投入和治理机制的相互配合,为科学家开展长期探索创造条件。这些实践表明,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孕育世界级原创成果的肥沃土壤。
回望新中国科技发展历程,我们对基础研究的制度探索从未停歇。1956年,我国制定《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将自然科学中若干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列为重点发展领域。1963年,我国制定了《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基础科学进行了更系统的规划。同年,毛泽东同志在听取科学技术规划汇报时指出:“科学研究有实用的,还有理论的。要加强理论研究,要有专人搞,不搞理论是不行的。”在谈及激光等新兴技术领域时,他特别强调:“要有一小批人吃了饭不做别的事,专门研究它。没有成绩不要紧。”这种对科研规律的尊重和对长期探索的宽容与支持,为我国早期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提供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催生了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等重大科技成果。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指出:“不论是现在或者今后,还会有许多理论研究,暂时人们还看不到它的应用前景。但是,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说明:理论研究一旦获得重大突破,迟早会给生产和技术带来极其巨大的进步。”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相继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施“攀登计划”、“973计划”等,逐步形成自由探索与国家需求导向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支持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作出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持续增长,2025年基础研究经费达到2834.6亿元,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首次超过7%;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国家实验室体系、大科学装置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基础研究资助机制逐步完善,科技评价改革不断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持续拓展。这些重大举措,为科研人员开展长期探索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有力推动了我国基础研究新格局的形成,并在量子通信、高温超导、干细胞、纳米材料等前沿领域产出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标志着我国基础研究创新实力实现了整体跃升。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基础研究仍然是我国科技创新链条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标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要求,我国基础研究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我国基础研究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科研机构的治理规则和运行机制有待健全,适应基础研究长期性、不确定性特点的制度安排仍需加强;投入保障机制仍需优化,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比重与一些科技强国相比仍有差距,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投入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科研评价的短期化、功利化倾向尚未根除,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仍然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量化指标,影响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长周期的原创性探索;科研管理和学术治理体制仍需完善,科学家在学术决策、资源配置和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制约着基础研究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
当前,我国基础研究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突破的关键节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竞争日益向基础前沿领域延伸。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实现更大突破、产出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培养造就更多世界级科学大师,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稳定性保障科学探索的长期性,以制度的科学性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以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支撑基础研究持续发展。基础研究周期长、见效慢,科研方向的持续探索和重大成果的积累,都需要稳定的制度预期和经费支持。应立足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基础研究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等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其功能定位、管理职责和投入保障机制,以制度保障科研规划和支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政府在基础研究投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要通过持续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立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增强经费保障的可预期性。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积极发展科学慈善事业,培育壮大各类科学公益基金,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科学捐赠等多元渠道参与投入,形成多元协同、持续支持的良性态势。
以合理的科研组织机制,统筹国家战略需求与自由探索。基础研究既有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为目标的有组织科研,也有科学家基于学术兴趣开展的自由探索,两者相互促进、不可偏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应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攻关能力,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的各自优势,围绕关键领域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开展持续研究。同时,充分尊重和包容科学发现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保障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主探索的空间,不能简单以现实应用需求决定基础研究的价值。完善重大科学问题凝练机制,推动科学家主导的前沿探索与国家战略需求相互衔接。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技术创新之间的协同,促进科学发现向技术成果转化,同时防止以短期产业化目标替代基础研究的长期科学目标,形成有组织科研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创新格局。
以完善的学术治理和人才制度,营造潜心研究的创新生态。基础研究归根到底靠人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产生离不开高水平科学家和富有创造力的青年人才。应遵循基础研究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从青年人才培养到领军人才支持的制度安排,避免简单以年龄、资历和短期成果评价人才。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为他们独立开展研究、组建团队、选择方向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术治理的职责边界,健全科学共同体参与学术决策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学术方向判断、科研项目评议、人才评价中的专业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鼓励学术争鸣和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碰撞。既要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也要给予充分的学术信任,减少急功近利倾向的干扰,为潜心研究、自由探索创造良好条件。
以科学的评价和资助机制,激发原始创新的内生动力。基础研究的价值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重大原创性成果也难以通过短期指标准确衡量。必须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对长期探索性研究,更加注重科学问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成果的原创性,减少不必要的阶段性考核和频繁评估。完善长周期资助机制,对优秀青年科学家和具有突出创新潜力的科研团队给予持续支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更加科学的容错机制,对遵循科研规范、尽职开展探索但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给予合理宽容,严格区分科研探索中的失败与科研失信、违规行为。对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但风险较高的非共识项目,探索更加灵活的遴选和支持方式,为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创造有利条件。
基础研究的“十年磨一剑”,磨的是科学家的定力,更是制度设计的功力。只有不断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稳定性保障科学探索的长期性,以制度的科学性激发原始创新活力,才能使广大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求索,在探索未知、勇攀科学高峰的征程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根基。
(作者: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科学技术史系教授)
责任编辑:薛 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