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昭昭  法理巍巍 - 求是网

正义昭昭  法理巍巍

——纪念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五十五周年

来源:《红旗文稿》2026/20 作者:钟 佳  宋丽珏 2026-10-27 10:04:36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一举终结了台湾当局非法窃据联合国席位二十二年的畸形局面,从政治定性、法律确权、程序定论等多个维度,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权问题。作为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精神、契合现代国际法要义、支撑战后国际基本格局的标志性多边法律文件,联大第2758号决议绝非简单的程序性表决结果,而是多边正义战胜强权干涉、国际公理超越地缘私利的重大历史成果,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稳定全球治理格局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格局历经深刻调整,但这份决议承载的历史正当性、法理确定性与规则约束力始终未曾衰减,已然成为全球治理体系普遍遵从的刚性准则。当前,外部干涉势力与“台独”分裂势力相互勾连,通过话术包装、概念偷换等方式,虚化、曲解决议核心要义,蓄意制造法理混乱、挑战战后国际秩序。部分西方国家固守地缘竞争逻辑,公然质疑、曲解联大第2758号决议,以所谓“民主合作”、“国际包容”为政治话术,扭曲台湾问题性质,纵容、扶持“台独”分裂势力肆意挑衅滋事,妄图颠覆既定历史法理事实、破坏台海和平稳定。此类恶劣行径,是强权政治对国际法治的公然践踏,是单边主义对多边秩序的蓄意破坏,严重背离二战以来形成的国际基本格局与《联合国宪章》核心宗旨。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从历史演进、法理规范、程序正义、时代价值四个维度深度阐释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核心内涵,驳斥各类错误论调、澄清认知迷雾,对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守真正的多边主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国际格局重塑中的正义抉择和历史必然

  近代中国国力孱弱、山河破碎,深陷西方主导的殖民体系桎梏,丧失国际话语权和外交主动权,长期饱受强权欺凌与不公对待。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顺利通过,并非短期外交博弈的偶然结果,而是近现代国际秩序变革、全球正义力量崛起的时代必然,集中彰显了国际法顺应历史大势、坚守公平正义的核心特质。

  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长期被剥夺,台湾问题衍生为历史遗留难题,从根源上看,是近代殖民霸权肆意干涉主权国家内政、践踏弱小国家合法权益造成的畸形历史产物。1949年新中国成立,彻底终结了百年屈辱历史,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主权自主,完成同一主权国家内部执政主体的合法更迭,并未发生国家主体消亡、主权分立、领土割裂的法律事实。依据国际法通行准则,此次政权更迭属于典型的政府继承而非国家继承,中国的主权身份、领土疆域、国际法律人格始终完整延续,为我国合法接续联合国席位、重塑独立自主的国际地位,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与法理前提。自此,中国彻底告别屈辱外交的历史,以全新的主权国家姿态融入国际体系、参与全球治理、践行国际责任。

  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站在人类进步与国际正义的一边,是新中国赢得广泛国际认同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坚决反对殖民主义、霸权主义行径,坚定支持全球非殖民化运动,向广大亚非拉新兴独立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其维护主权、发展经济,以公道正派的外交理念、互利共赢的外交实践、兼济天下的大国担当,积累了深厚的道义底蕴与广泛的国际民意基础。二战后,席卷全球的民族独立浪潮,有力冲击了西方大国垄断全球治理规则、主导国际格局的旧式霸权体系,七十七国集团等新兴力量快速崛起,推动国际力量对比发生结构性重塑,彻底打破少数西方国家操控国际事务的垄断格局,为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顺利通过汇聚了磅礴的正义力量。

  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表决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秉持国际公理、坚守人间正道,仗义执言,成为捍卫国际法尊严、抵制强权干预的中坚力量。众多非洲国家的鼎力支持,生动诠释了国际社会守望相助、坚守正义的共同追求,彰显了多边体系摒弃私利、维护《联合国宪章》权威的集体意志。此次表决胜利,不仅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自强、冲破霸权封锁、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印证了国际法立足公平正义、惠及世界各国的本质属性,有力打破了冷战时期西方对华围堵,终结了台湾当局非法窃据国际席位的乱象。

  半个多世纪的国际实践充分证明,联大第2758号决议凝聚的多边共识、法理权威不容撼动。当前,少数外部势力勾结“台独”分裂势力刻意割裂历史脉络,片面切割决议与二战胜利成果、战后国际法治体系的内在关联,妄图制造法理模糊、颠覆既定事实。此类倒行逆施,本质上是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解构战后国际秩序、挑战多边法治体系的恶劣行径,完全违背历史潮流与国际公理,注定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抵制,最终归于彻底失败。

  二、彰显《联合国宪章》的刚性法律效力

  从现代国际法规范体系来看,联大第2758号决议是规制全球涉台事务最权威、最根本、最具终局效力的多边法律依据,构建起逻辑严密、无可辩驳、不可突破的法理闭环,彻底终结了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全部法理争议,具备持久、普遍、刚性的国际法约束力。相较于各类双边外交公报、国别单边政治表态,该决议是联合国多边顶层框架内,唯一完整界定中国代表权权属、明确台湾属地法律地位、作出终局确权的核心国际法文件,是所有涉台涉外事务的根本遵循,任何歪曲、虚化决议精神的分裂论调,均无任何法理支撑与国际正当性。

  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法理正当性,根植于《联合国宪章》核心规范与现代国际法基础理论。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首批签署《联合国宪章》的主权国家,国家主权资格、国际法律人格、领土疆域边界具备完整连续的唯一性与合法性。按照国际法通行的政府继承规则,1949年中国政权更迭,仅为主权国家内部治理主体的合法更替,国家主权属性、领土完整事实、国际法律身份始终保持统一连贯。据此,中国依法完整接续联合国会员国身份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全部权责,不存在主权断裂、领土分割、席位拆分的任何法律空间。外部干涉势力与“台独”分裂势力刻意混淆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核心法理边界,炮制“两岸主权分立”、“台湾具有独立法理地位”等虚假论调,是对现代国际法基础规则的刻意曲解与恶意篡改,完全缺乏法理依据。

  从国际法效力演进逻辑来看,在数十年国际实践积淀中,联大第2758号决议所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在国际社会长期实践中,同183个建交国的政治法律承诺一道,逐步构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规范。依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权威界定,国际习惯法成立的两大核心要件,即普遍持续的国家实践与稳定广泛的法律确信,在一个中国原则上得到充分体现。目前,全球183个建交国均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以建交公报等政治法律文件确认相关承诺,形成长期稳定、覆盖全球的统一国家实践。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始终制度化认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建起稳固、权威、不可逆的国际法律确信。这充分说明,一个中国原则已从外交政治共识,发展为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并逐步获得国际习惯法意义上的约束力。

  更为重要的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核心要义与《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准则高度契合,构成全球涉台交往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作为国际法最高层级规范,决议所确立的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中相关规范具有强行法性质,任何国家单边举措、区域机制安排和双边外交表态均不得与之相悖。近年来,少数西方国家打着“民主包容”、“多元参与”的幌子,炒作“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等谬论,刻意消解决议法律效力、制造涉台法理对立,本质是将国际法工具化、政治化,推行规则霸权与双重标准,严重违背宪章精神与国际法治内核,不具备任何合法性与正当性。

  三、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是现代国际法治的核心标尺,也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具备终极法律效力的关键。这份决议不仅从实体法理层面精准界定了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权、明确了台湾的属地法律地位,更以公开透明、规范严谨、全程可溯的表决程序,构筑起排他性、终局性、不可颠覆的法治效力,成为联合国多边治理坚守规则至上、抵制强权干预的经典范例。

  依据《联合国宪章》及联大议事规则,联合国会员国代表权资格认定属于常规程序性事项,适用简单多数表决机制,无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程序适用标准清晰、界定明确。冷战时期,部分西方国家为维护地缘霸权私利,肆意操纵联合国议事规则,通过议题升格、搁置审议、抛出“双重代表权”提案等政治投机手段,人为设置程序壁垒、制造法理混乱,蓄意阻挠新中国恢复合法席位。这种将多边国际机制工具化、将国际规则政治化的霸权操作,严重背离《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与程序正义,最终在国际社会的集体抵制下彻底破产。

  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表决全过程合规公开、流程完整、档案翔实,不存在任何程序漏洞与操作瑕疵,形成稳固严密的三重终局闭锁效应。一是会员国代表权认定属于联合国固有管辖职权,决议一经审议通过,即刻在联合国体系内产生全域终局约束力,不存在再审、撤销、推翻的制度空间;二是依据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世界各国长期一贯恪守一个中国原则、践行决议精神的国家实践,已固定各国法律立场,作出明确承诺的相关国家都不得随意反悔、否定既定法理事实;三是长期持续的多边制度落地执行、双边条约确认、国际实践验证,形成闭环式既定法律事实,封死一切曲解、规避、颠覆决议效力的法理路径。

  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在于制衡强权、规范秩序、守护多边规则的刚性权威。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实践历程充分证明,联合国多边体系的生命力在于规则公正、正义普惠,绝非少数国家的单边意志与地缘私利。决议落地生效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全面肃清涉台席位乱象,统一规范台湾地区在多边机制中的非主权主体身份,从制度层面固化中国代表权唯一、台湾隶属中国的法律事实,形成不可逆、不可撼动的多边法治成果,为后续全球涉台事务处理提供了恒定程序遵循。

  四、坚定维护决议权威、捍卫战后国际秩序

  历史昭示未来,法理守护正义,规则维系和平。纵使强权政治反复回潮、分裂势力蓄意挑衅,也无法撼动决议的终局法律效力。立足新时代,必须坚持历史逻辑、法理逻辑、实践逻辑的统一,坚定捍卫联大第2758号决议权威,严格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以法治之力遏制分裂行径,以正义之道抵御霸权干涉,以多边之行守护国际秩序。这既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法治必然,也是维护世界持久和平、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时代使命。

  坚定维护联大第2758号决议权威,本质上是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战后国际秩序。二战后确立的国际秩序,以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为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历经两次世界大战淬炼形成的共同文明成果,是维系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根本制度根基。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多边权威表决形式,巩固了二战胜利成果,体现了主权国家政权继承的国际法核心规则,基本终结了冷战时期霸权势力制造的国际法治乱象,为地区稳定和全球秩序良性运行筑牢坚实制度屏障。当前,个别西方国家将地缘私利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刻意虚化一个中国原则、炒作台湾问题“国际化”,本质上是通过解构联大第2758号决议法定效力,挑战宪章核心原则、冲击战后国际秩序,是典型的霸权行径和法治双重标准。

  自觉践行联大第2758号决议精神,是抵制单边主义、维护多边治理体系的关键法治实践。该决议的诞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抵制强权干预、打破西方规则垄断、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历史性胜利,集中彰显了真正的多边主义的核心要义,即国际事务由各国共商共治、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守共护、国际正义由各国共同捍卫。少数国家大搞阵营对抗和排他性“小圈子”外交,人为制造国际社会分裂,肆意架空联合国核心地位,持续冲击多边体系根基。但是,183个建交国始终恪守一个中国原则,联合国体系持续严格执行决议规范,充分证明多边法治共识不可撼动,单边霸权操弄终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徒劳无功。

  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多边主义的忠实践行者、国际法治的积极建设者,中国将始终坚守决议核心要义,坚决抵制曲解、虚化、颠覆决议的各类霸权操弄,坚决挫败“台独”分裂行径与外部势力干涉图谋。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将以法治守护秩序、以正义凝聚共识、以多边引领合作,稳步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持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助理、特约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涉外法治话语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肖景华

网站编辑 - 张少义 校对-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