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

2019-12-23 作者:思力 来源:求是网

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

  统筹推进各类协商渠道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应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形成整体效能。各类协商在协商议题、协商主体、协商内容等方面各有侧重,应根据各自特色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形式。正确把握各类协商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关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综合运用。

  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协商民主实际上是一套原则、规范,需要完善运行程序,以确保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应根据不同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相应规定其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按照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加强协商活动程序设计,完善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人员确定、协商活动开展、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步步衔接、环环相扣的闭环运行流程。

  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协商就要真协商,而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各级党委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统筹安排协商活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知情才能真协商,协商前,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向相关方面通报情况,做好知情明政工作。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对话,使各种意见取长补短,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通过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为决策落实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

  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应建立完善覆盖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不同地方、不同群体、基层群众的制度化平台机制,分别围绕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部分群众利益和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进行广泛商量,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鼓励探索创新,为社会各方面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讨论、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让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形成顺民心、合民意的政策措施。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详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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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 唐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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