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要问到“痛点”

2019-12-30 作者:思力 来源:求是网

问责要问到“痛点”

  问责工作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严格程序和审批,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问责权正确规范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问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是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先决定后调查,为尽快平息舆论和应付上级草率问责,搞“问责不过夜”、“一人拍板”式问责,滥用“一票否决”,出了问题让下级“背锅”,导致问责没有问到“痛点”。

  2019年8月25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科学划分责任,健全问责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一是科学划分责任。把“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作为问责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使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危害程度与问责方式相适应;既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全面履职,又突出问责重点,规定问责对象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作出明确区分,强调相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实践中根据职权关联程度、因果关系远近、失职失责情节等准确划分责任;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二是规范问责程序。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根据问责工作的实际特点,从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明确问责启动应当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问责决定必须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问责决定的宣布、执行和推动以案促改也作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

  三是明确问责要求。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问责工作的基本原则。问责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这“24字”要求既是衡量精准问责的标准,也是实现精准问责的途径。其中,事实与证据相互印证,是认定责任的基础;依据充分、责任分明,是处理恰当的前提;程序合规是处理恰当的必要保障;处理恰当是问责调查的目的和问责效果的保证。

  四是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条例》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明确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明确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对于在问责工作中出现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详见2019年第24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署名文章:《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标签 - 问责,严肃,政治工作
网站编辑 - 李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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