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贵在自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党内法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在政治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的底线,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员干部既是党纪党规的执行主体,也是监督客体。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有的对基层官兵的意见不屑一顾,有的把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唱反调”,有的甚至因“丢面子”“失威信”而对批评监督搞打击报复……

    事实上,基层官兵的批评监督可以帮助党员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没有批评的团结、缺少监督的和气,只会让问题越攒越多、越积越厚。纵观一些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分子锒铛入狱后,在忏悔时总会提及,如果监督严格一点、及时一点,经常“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就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后落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善于接受批评、自觉接受监督,不仅彰显政治智慧,更体现党性修养。党员干部应把自觉接受监督看成一种政治智慧、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变成一种自觉行动,以见贤思齐的精神、闻过则喜的雅量、择善而从的品格、从谏如流的胸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经常对照党纪党规检查言行,不断加强党性锤炼,陶冶道德情操。只有让他律与自律相辅相成、让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得益彰、让监督与反躬自省相互补充,才能真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切实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标 签:
  • 批评,监督,政治智慧,党性修养,党员干部
( 网站编辑:唐淑楠 )
  •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 社 会
  • 党 建
  • 生 态
  • 国 际